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正當司馬遷全身心地撰寫《史記》之時,卻遇上了飛來橫禍,這就是李陵事件。
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寵妃李夫人的哥哥、二師將軍李廣利領兵討伐匈奴,另派李廣的孫子、別將李陵隨從李廣利押運輜重。李廣帶領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軍深入浚稽山,與單于遭遇。匈奴以八萬騎兵圍攻李陵。經過八晝夜的戰鬥,李陵斬殺了一萬多匈奴,但由於他得不到主力部隊的後援,結果彈盡糧絕,不幸被俘。
李陵兵敗的訊息傳到長安後,武帝本希望他能戰死,後聽說他卻投了降,憤怒萬分,滿朝文武官員察言觀色,趨炎附勢,幾天前還紛紛稱讚李陵的英勇,現在卻附和漢武帝,指責李陵的罪過。漢武帝詢問太史令司馬遷的看法,司馬遷一方面安慰武帝,一方面也痛恨那些見風使舵的大臣,盡力為李陵辯護。他認為李陵平時孝順母親,對朋友講信義,對人謙虛禮讓,對士兵有恩信,常常奮不顧身地急國家之所急,有國士的風範。司馬遷痛恨那些只知道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大臣,他們如今見李陵出兵不利,就一味地落井下石,誇大其罪名。他對漢武帝說:"李陵只率領五千步兵,深入匈奴,孤軍奮戰,殺傷了許多敵人,立下了赫赫功勞。在救兵不至、彈盡糧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仍然奮勇殺敵。就是古代名將也不過如此。李陵自己雖陷於失敗之中,而他殺傷匈奴之多,也足以顯赫於天下了。他之所以不死,而是投降了匈奴,一定是想尋找適當的機會再報答漢室。"
司馬遷的意思似乎是二師將軍李廣利沒有盡到他的責任。他的直言觸怒了漢武帝,漢武帝認為他是在為李陵辯護,貶低勞師遠征、戰敗而歸的漢武帝李夫人的哥哥李廣利,於是下令將司馬遷打入大牢。
司馬遷被關進監獄以後,案子落到了當時名聲很臭的酷吏杜周手中,杜周嚴刑審訊司馬遷,司馬遷忍受了各種肉體和精神上的殘酷折磨。面對酷吏,他始終不屈服,也不認罪。司馬遷在獄中反覆不停地問自己"這是我的罪嗎?這是我的罪嗎?我一個做臣子的,就不能發表點意見?"不久,有傳聞說李陵曾帶匈奴兵攻打漢朝。漢武帝信以為真,便草率地處死了李陵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司馬遷也因此事被判了死刑。
據漢朝的刑法,死刑有兩種減免辦法:一是拿五十萬錢贖罪,二是受"腐刑"。司馬遷官小家貧,當然拿不出這麼多錢贖罪。腐刑既殘酷地摧殘人體和精神,也極大地侮辱人格。司馬遷當然不願意忍受這樣的刑罰,悲痛欲絕的他甚至想到了自殺。可後來他想到,人總有一死,但"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死的輕重意義是不同的。他覺得自己如果就這樣 "伏法而死",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毛,是毫無價值的。他想到了孔子、屈原、左丘明和孫臏等人,想到了他們所受的屈辱以及所取得的驕人成果。司馬遷頓時覺得自己渾身充滿了力氣,他毅然選擇了腐刑。面對最殘酷的刑罰,司馬遷痛苦到了極點,但他此時沒有怨恨,也沒有害怕。他只有一個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活下去,一定要把 史記寫完,"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所往。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正因為還沒有完成史記,他才忍辱負重地活了下來。
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正當司馬遷全身心地撰寫《史記》之時,卻遇上了飛來橫禍,這就是李陵事件。
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寵妃李夫人的哥哥、二師將軍李廣利領兵討伐匈奴,另派李廣的孫子、別將李陵隨從李廣利押運輜重。李廣帶領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軍深入浚稽山,與單于遭遇。匈奴以八萬騎兵圍攻李陵。經過八晝夜的戰鬥,李陵斬殺了一萬多匈奴,但由於他得不到主力部隊的後援,結果彈盡糧絕,不幸被俘。
李陵兵敗的訊息傳到長安後,武帝本希望他能戰死,後聽說他卻投了降,憤怒萬分,滿朝文武官員察言觀色,趨炎附勢,幾天前還紛紛稱讚李陵的英勇,現在卻附和漢武帝,指責李陵的罪過。漢武帝詢問太史令司馬遷的看法,司馬遷一方面安慰武帝,一方面也痛恨那些見風使舵的大臣,盡力為李陵辯護。他認為李陵平時孝順母親,對朋友講信義,對人謙虛禮讓,對士兵有恩信,常常奮不顧身地急國家之所急,有國士的風範。司馬遷痛恨那些只知道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大臣,他們如今見李陵出兵不利,就一味地落井下石,誇大其罪名。他對漢武帝說:"李陵只率領五千步兵,深入匈奴,孤軍奮戰,殺傷了許多敵人,立下了赫赫功勞。在救兵不至、彈盡糧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仍然奮勇殺敵。就是古代名將也不過如此。李陵自己雖陷於失敗之中,而他殺傷匈奴之多,也足以顯赫於天下了。他之所以不死,而是投降了匈奴,一定是想尋找適當的機會再報答漢室。"
司馬遷的意思似乎是二師將軍李廣利沒有盡到他的責任。他的直言觸怒了漢武帝,漢武帝認為他是在為李陵辯護,貶低勞師遠征、戰敗而歸的漢武帝李夫人的哥哥李廣利,於是下令將司馬遷打入大牢。
司馬遷被關進監獄以後,案子落到了當時名聲很臭的酷吏杜周手中,杜周嚴刑審訊司馬遷,司馬遷忍受了各種肉體和精神上的殘酷折磨。面對酷吏,他始終不屈服,也不認罪。司馬遷在獄中反覆不停地問自己"這是我的罪嗎?這是我的罪嗎?我一個做臣子的,就不能發表點意見?"不久,有傳聞說李陵曾帶匈奴兵攻打漢朝。漢武帝信以為真,便草率地處死了李陵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司馬遷也因此事被判了死刑。
據漢朝的刑法,死刑有兩種減免辦法:一是拿五十萬錢贖罪,二是受"腐刑"。司馬遷官小家貧,當然拿不出這麼多錢贖罪。腐刑既殘酷地摧殘人體和精神,也極大地侮辱人格。司馬遷當然不願意忍受這樣的刑罰,悲痛欲絕的他甚至想到了自殺。可後來他想到,人總有一死,但"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死的輕重意義是不同的。他覺得自己如果就這樣 "伏法而死",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毛,是毫無價值的。他想到了孔子、屈原、左丘明和孫臏等人,想到了他們所受的屈辱以及所取得的驕人成果。司馬遷頓時覺得自己渾身充滿了力氣,他毅然選擇了腐刑。面對最殘酷的刑罰,司馬遷痛苦到了極點,但他此時沒有怨恨,也沒有害怕。他只有一個信念,那就是一定要活下去,一定要把 史記寫完,"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所往。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正因為還沒有完成史記,他才忍辱負重地活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