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的疑問也是很多人的困惑: 小時候的住院經歷、5年前的闌尾炎手術、1年前的感冒發燒等等,是否都要告知呢?應該如何告知?有什麼原則要把握嗎? 保險公司會因為健康告知耍賴拒賠嗎?是否有必要買保險前進行一次體檢呢?如何判斷自己是否符合健康告知呢? 健康告知遵循原則 先要明白一個規則,如實告知≠全部告知,我們看一下《保險法》是如何規定的: 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在網上買保險,你需要閱讀一下這份保險的健康告知部分,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就可以投保。 即使有其他的異常,但健康告知沒有問,也沒必要再進行額外告知,所以如實告知≠全部告知,就是這個意思。 另外有的重疾險會在健康告知問詢家族病史,直系親屬是否有罹患癌症和糖尿病的,如果不符合要求,那麼去投保不問家族病史的重疾險就好了,比如百年康惠保就是。 線下買保險,如何進行健康告知 如果線下透過業務員購買重疾險,同樣是需要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每家公司都會設計一個健康問卷,各家公司差異不大。大家就按照問卷的問題進行回答就可以了,具體的原則就是問到什麼說什麼,如果健康異常,可以如實告知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有核保人員進行稽核,這也是線下投保的好處。 深藍君需要提醒大家,如果告知了自己健康異常,為了爭取一個好的核保結論,避免被延期和拒保,最好要提供詳細的就醫資料,比如: 住院病歷 門診病歷 兒保手冊 孕檢手冊 體檢報告 只有提供了詳盡的資料,才方便保險公司核保人員根據這些事實資料進行核保,才能獲得合理的核保結論。 不符合健康告知怎麼辦?隱瞞嗎?隱瞞的影響是什麼? 對於身體健康的人而言,不管購買什麼產品,只要如實回答健康告知問題,投保都是沒有太大問題的。但是如果身體存在一些異常,該怎麼辦呢? 深藍君曾經在官網原創文章《網上買保險,如何帶病投保?一文教你健康告知全部技巧!》文章中詳細解說過,簡單總結: 智慧核保:有一些保險提供智慧核保功能,提供給那些非標準體使用,就算不符合健康告知,也能順利買到保險; 線下多家投保:準備好資料,線下多家保險公司嘗試投保,選擇核保結論最好的那家; 如果隱瞞身體疾病,最大的影響就是會對以後理賠埋下隱患。 可是很多人又說,不是有2年不可抗辯條款嗎?過了兩年就可以了呀! 我們先來看一下保險法關於不可抗辯條款的規定: 《保險法》16條“不可抗辯條款”內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深藍君為大家通俗的翻譯一下: 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 由於投保人故意或過失,合同成立2年內,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和拒賠。 合同成立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未如實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絕賠償。 所以2年不可抗辯期條款是為了保護我們消費者而設立的,但是也絕不是帶病投保的利器,並不是只要熬過了2年就萬事大吉了,如果存在故意期滿,甚至構成欺詐,兩年不可抗辯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礎上才行。 寫在最後 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幫助你填寫健康告知,如果大家掌握了一些挑選技巧,其實買保險是非常簡單的事情。關於如何做好健康告知,如何帶病投保,深藍君在深藍保官網都有很多原創文章可以進行參考。如果感興趣可以去看一下。 深藍保是專注於保險領域的自媒體,我測評過上千款保險產品,幫助上萬個家庭配置合適的保險方案,幫你避開保險裡的坑,挑選到適合你的保險。
相信你的疑問也是很多人的困惑: 小時候的住院經歷、5年前的闌尾炎手術、1年前的感冒發燒等等,是否都要告知呢?應該如何告知?有什麼原則要把握嗎? 保險公司會因為健康告知耍賴拒賠嗎?是否有必要買保險前進行一次體檢呢?如何判斷自己是否符合健康告知呢? 健康告知遵循原則 先要明白一個規則,如實告知≠全部告知,我們看一下《保險法》是如何規定的: 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在網上買保險,你需要閱讀一下這份保險的健康告知部分,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就可以投保。 即使有其他的異常,但健康告知沒有問,也沒必要再進行額外告知,所以如實告知≠全部告知,就是這個意思。 另外有的重疾險會在健康告知問詢家族病史,直系親屬是否有罹患癌症和糖尿病的,如果不符合要求,那麼去投保不問家族病史的重疾險就好了,比如百年康惠保就是。 線下買保險,如何進行健康告知 如果線下透過業務員購買重疾險,同樣是需要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每家公司都會設計一個健康問卷,各家公司差異不大。大家就按照問卷的問題進行回答就可以了,具體的原則就是問到什麼說什麼,如果健康異常,可以如實告知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有核保人員進行稽核,這也是線下投保的好處。 深藍君需要提醒大家,如果告知了自己健康異常,為了爭取一個好的核保結論,避免被延期和拒保,最好要提供詳細的就醫資料,比如: 住院病歷 門診病歷 兒保手冊 孕檢手冊 體檢報告 只有提供了詳盡的資料,才方便保險公司核保人員根據這些事實資料進行核保,才能獲得合理的核保結論。 不符合健康告知怎麼辦?隱瞞嗎?隱瞞的影響是什麼? 對於身體健康的人而言,不管購買什麼產品,只要如實回答健康告知問題,投保都是沒有太大問題的。但是如果身體存在一些異常,該怎麼辦呢? 深藍君曾經在官網原創文章《網上買保險,如何帶病投保?一文教你健康告知全部技巧!》文章中詳細解說過,簡單總結: 智慧核保:有一些保險提供智慧核保功能,提供給那些非標準體使用,就算不符合健康告知,也能順利買到保險; 線下多家投保:準備好資料,線下多家保險公司嘗試投保,選擇核保結論最好的那家; 如果隱瞞身體疾病,最大的影響就是會對以後理賠埋下隱患。 可是很多人又說,不是有2年不可抗辯條款嗎?過了兩年就可以了呀! 我們先來看一下保險法關於不可抗辯條款的規定: 《保險法》16條“不可抗辯條款”內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深藍君為大家通俗的翻譯一下: 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 由於投保人故意或過失,合同成立2年內,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和拒賠。 合同成立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未如實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絕賠償。 所以2年不可抗辯期條款是為了保護我們消費者而設立的,但是也絕不是帶病投保的利器,並不是只要熬過了2年就萬事大吉了,如果存在故意期滿,甚至構成欺詐,兩年不可抗辯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礎上才行。 寫在最後 希望這個回答可以幫助你填寫健康告知,如果大家掌握了一些挑選技巧,其實買保險是非常簡單的事情。關於如何做好健康告知,如何帶病投保,深藍君在深藍保官網都有很多原創文章可以進行參考。如果感興趣可以去看一下。 深藍保是專注於保險領域的自媒體,我測評過上千款保險產品,幫助上萬個家庭配置合適的保險方案,幫你避開保險裡的坑,挑選到適合你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