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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納的工作:      一、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領取。      二、負責支票、匯票、發票、收據管理。      三、做銀行帳和現金帳,並負責保管財務章。      四、負責報銷差旅費的工作。(2008年開始報銷差旅費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報銷,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出憑證)      1、員工出差購材料等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須填寫借支單,然後交總經理審批簽名,交由財務稽核,確認無誤後,由出納發款。      2、員工出差回來後,據實填寫支付證明單,並在單後面貼上收據或發票,先交由證明人簽名,然後給總經理簽名,進行實報實銷,再經會計稽核後,由出納給予報銷。      五、員工工資的發放。      出納工作細則:      出納員主要是稽核以下幾方面:      (一)審發票的票面。看有無塗改的痕跡,如果有要認真盤查,防止把別的發票拿來報銷,或者小數改大數。      (二)審出具發票的單位名稱。一是看與本單位有無經濟業務關係;二是看發票名稱與經濟內容是否相符,如銷貨發票不能改開收據;三是看發票內容與售貨單位的經營範圍是否吻合。      (三)審發票的抬頭。看所填單位名稱是否本單位,防止把私人或者其他單位的購貨發票拿來報銷。      (四)審發票的數字。看數字乘以單價是否等於總金額;看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看小寫金額前面是否有“¥”字樣,大寫金額前面是否頂格。如有差錯,一定要查清緣由。      (五)審發票所開物品價格。看與以往所購同種物品是否相同,如相差過大,應及時查明原因。      (六)審發票的編號。看有無連號現象,防止把別人的發票拿來報銷。      (七)審發票開出的時間。一看是否有同一經濟內容、同一金額的發票在相近時間內出現,防止重複報賬;二看發票之間在時間和內容上的內在聯絡,如購買大件商品與其運費發生的時間是否前後相距太遠,等等。      (八)審發票的印章。一看有無稅務部門監製章;二看有無售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三看有無經手人簽章。只有印章齊全,才能報銷。      (九)審發票的備註。看備註欄有何規定或說明,如有無“違章罰款,不得報銷”、“滋補藥品,費用自理”等字樣。      (十)審發票的背面。發票背面雖然沒有內容,但由於發票基本上都是用複寫紙寫的,因而背面一般應有複寫的印痕,如果沒有,則應特別注意。      (十一)審發票的印製日期。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每年度都應從稅務部門領取本年度版本的發票,即便使用上一年度版本的發票按規定也不宜時間跨度太長。審發票印製日期,就是看是否把作廢發票又拿來重新使用,如果是,不但不能報銷,而且還要向有關發票管理機構反映。      (十二)審發票的報銷手續。看有無經手人、驗收人、批准人簽字,如沒有,應先補齊手續。      此外,在稽核發票時,還要注意分析一些不能透過票面而反映的問題。例如,採購物資是否捨近求遠、舍優求劣;購買的辦公用品只寫金額,沒有具體內容,是否會是一些非辦公用品。如有類似的問題必須問清緣由,防止被少數人鑽了空子。      現金收付      1、現金收付的,要當面點清金額,並注意票面的真偽。      若收到假幣予以沒收,由責任人負責。      2、現金一經付清,應在原單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      多付或少付金額,由責任人負責。      3、把每日收到的現金送到銀行。      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現金盤存工作,做到賬實相符      做好現金日清月結,防止現金盈虧。      5、一般不辦理大面額現金的支付業務,支付用轉賬或匯兌手續。      特殊情況需審批。      6、員工外出借款無論金額多少,都須總經理簽字,批准並用借支單借款。      若無批准借款,引起糾紛,由責任人自負。      銀行賬務處理:      1、登記銀行日記賬時先分清賬戶,避免張冠李戴。開匯兌手續。      2、及時結出各賬戶存款餘額,以便總經理及財務會計瞭解公司資金運作情況,以排程資金。      3、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不得隨意亂放。      4保管好公司賬務章。      銀行出納主要工作內容      出納員是專門從事貨幣資金收付的工作人員,如果工作出現了差錯,就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與許可權,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經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的職責與許可權:      (一)出納人員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嚴格做到日清日結,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與銀行對賬單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核對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所編制的收付款憑證按時間先後順序逐日逐筆地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頻繁,外匯出納也越來越重要。所以出納人員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付匯,避免外匯損失。      4.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這是施工員考試必須遵守的一條紀律,也是防止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員應嚴格遵守支票和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從出納這個崗位上堵住結算漏洞。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等)的安全與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發生短缺,屬於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通常,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名章要實行分管,交由出納員保管的出納印章要嚴格規定使用用途,各種票據要辦理領用和登出手續。      (二)出納員的許可權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      中國《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會計法》的這些規定是:      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自接到書面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對嚴重違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利。      出納員每天都和貨幣資金打交道,在平日開展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和《支付結算辦法》。而在執行這些法規規定時,實際上就是賦予了出納員對貨幣資金管理的職權。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利。      出納員掌握著單位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及週轉速度的快慢。因此,出納員應充分發揮主人翁的意識,為單位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與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的使用和週轉資訊,這也是出納員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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