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有味青年3

    拿個屁。你室友那麼缺男人嗎?有錢的不找。現在是男多女少自己掂量。彩禮也要給,如果你出當初你媽不如生個兒子。

  • 2 # 蘇斷腸

    拿不拿還得你們商量著來。不過你拿一部分首付,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也算是你們共同出資的。如果你們不拿,可能男方家沒那麼多錢,你們的婚事可能就告吹了(只是可能)。

  • 3 # 我是劉有才

    謝謝提問,我表示一下我的觀點,雖然我是個男生,但是我想說的是要謹慎,除非寫兩個人的名字,我雖然不知道你男朋友怎麼想的,但可以分析一下,首先假如男朋友家比較困難,缺少一部分首付,需要你男朋友的父母找你們家,需要和你的父母兩家商量,單單你男朋友找你從家裡拿錢誠意不夠,果斷拒絕,需要他拿出誠意才行。

    再有就是你男朋友家並不缺錢,而是想把首付均攤一下,這樣的話就像要提前說清楚,兩家看房,兩家商量選址,將兩家的利益均衡一下,兩邊的名字都得寫到房本上,“幫他家裡”的情況就不能有了,是屬於你們兩家的房子。

    後一個原因就是你男朋友只是想讓你出那一部分錢,並不想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特別注意,如果是最後一項的話,你就得好好的與你男朋友交涉好,好好談談他是不是想騙你。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希望你可以解答你的問題,好好商量,好好交談。

  • 4 # 俊言楓語

    這個沒有什麼應不應該,只有願不願意。

    從法律角度講,你拿錢了,購房發票一定寫上兩個人的名字。視為共同財產。科普一下,即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購房發票沒有你名字,也白扯。

    從人情角度考慮,既然結婚,就是兩個家庭共同衍生出來的一個新的家庭。過分的糾結彼此的付出和得失,可以說婚結的就過於合同化了。

    男人不願意給彩禮,和女人非要讓男方舉債給彩禮一樣,都是不違法的無恥。

    我想正常家庭環境下,雙方的父母都希望兒女能婚姻幸福,生活幸福。女人不願意嫁過去做保姆,男人也不願意取回來當公主。生活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往往才是最真實的。所以,花了父母的錢一定有發票為據,嫁了愛你的人一定要同甘共苦。

  • 5 # 三木人魚

    如果你倆個的關係己經發展到結婚的地步了,彼此是對方的不二人選,那麼買房的房產證上能加上你的名字,你家裡經濟條件又許可,能拿得出錢的話,我覺得可以幫他拿一部分首付,共同為未來的小家打下基礎,下一步結婚後,一同還房貸,二人同甘共苦,也是很好的。

  • 6 # 海藍藍999

    錢可以出,房產證上寫上兩人的名字,婚後兩人還房貸。

    把轉帳憑證,銀行轉出資金到哪個帳號儲存好,以防萬一。

    一般來說,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就不會有大問題。但是為了保險起見,做個公證對以後有利,可以避免很多風險,可以證明房產的有關法律行為,表明房產文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 7 # 二梅的生活日記

    正常的,如果你願意的話我認為應該,如果你願意房子上有你的名字,那你就出一部分首付,我想 男方家也是這樣考慮的,既然你出錢了,這房子就有你的份寫上你的名字很正常,男方家更不會為難你的!

  • 8 # 喜文多見

    我和我媳婦就是共同付的首付。後來,媳婦對我說:“要不是年少無知、感情深厚,就你那窮酸樣,我絕不會嫁給你。”

    1、

    我和我媳婦是在大學校園裡認識的,不一個系,大三的時候確立了戀愛關係。大學畢業之後,媳婦去上海讀研究生,我就去上海工作、陪讀。

    我當時是有機會去雲南大學讀研究生的,可我覺得,既然愛一個人,怎麼可能離得那麼遠?我考慮再三,就放棄了上研究生的機會,毅然決然去了上海。

    現在想想,我也挺傻的,為了愛情不顧一切,居然放棄了上研究生的機會,真是瘋狂得可以。

    2、

    在上海的三年時光,我們雖然過的很窮,但是很快樂。也沒怎麼想過,以後買房結婚的問題。

    這期間,我們之間的感情也不是沒有危機。她們班曾經有人追過她,人家條件比我好,學歷比我高。我媳婦曾經心動過,但最後還是捨不得我們之間的感情。

    我也曾經碰到過兩個心動的女生,她倆的條件也比我媳婦多得好,但我也不忍心放棄我們曾經的承諾,經受住了別人的誘惑。

    媳婦研二的時候,她爸突發腦溢血住院,之後落下半身不遂的後遺症。那會兒,媳婦壓力很大、很擔心,我始終守候她在旁邊,不理不棄。

    3、

    媳婦研究生畢業之後,問我在哪裡找工作。我說:“還是回鄭州吧,上海的房價太高,我們可能奮鬥一輩子都買不到一套房。”

    媳婦很聽話的,回到了鄭州。不久,她順利地進入了一所高校任教。半年之後,我也回到了鄭州,隨便找一家公司上班。

    媳婦工作一年之後,我倆都已經28歲,已經到了必須結婚的年齡了。我倆就商量著買房結婚。

    4、

    我雖然工作了幾年,但是沒有攢下一分錢。媳婦工作了一年之後,我倆總共也就攢了5000塊錢。沒有買房子的首付,只好向家裡求助。

    我媽攢的錢加上借的錢,總計9萬塊錢拿給了我。她媽攢的錢加上借的錢總計5萬塊,拿給了我媳婦。我倆拿著這14萬塊錢,作為首付,在鄭州買了一套房子。

    房產證寫的是我倆的名字。貸款30萬,月供1800。剛開始的時候我倆的收入都不高,還月供還是比較吃力的。後來,隨著家庭收入的增加,月供不再成為生活中的一個壓力。

    5、

    買房到現在算起來已經10多年過去了。後來,我們又買了兩套房,買了一張車。工作穩定,收入也比較穩定,小日子過的還行。

    想起當初的苦日子,我作為一個男的,心裡都感到害怕。若是現在再讓我過當初的苦日子,我恐怕我自己都受不了。

    我媳婦說:“都是大學出來的情侶,才會這麼看重感情,才會在你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嫁給你。倘若是現在,我死活都不會嫁給你。”

    我笑了笑,說:“我和你想的一樣。”

    6、

    結語:不得不說,在學校裡邊談的感情,才是真正的感情。這可真是,無論貧賤,還是富貴,都要嫁給你。如果你遇到這樣的感情,一定要珍惜。

    當學生走向社會,會逐漸被社會浸染的更現實一點、更物質一點。再找物件的時候,首先看重的是物質和利益,而不是感情。

    人總是要講點感情的,人總是要對自己的說過的話負點責任的,否則人與動物何異?一起經歷過風雨,才更懂得珍惜,才更覺得甜蜜,才更能體會到作為人的價值。

    7、

    給提問者的建議。

    倘若你和你的男朋友,有著比較深厚的感情;那麼你和他一起承擔首付,又有什麼可考慮的呢?當然,最好房產證、發票上寫上你倆的名字。

    倘若你和你的男朋友,剛剛認識,感情尚淺;你不同意共擔首付,不行就換人,誰又能說什麼呢?

  • 9 # 生活在小城的新新姐

    大多數男朋友買房,不會需女朋友家裡出一部分。既然你男朋友有這個想法,說明經濟確實緊張。

    如果你家裡條件尚可,和男朋友關係比較好,感情穩定,可以拿一部分,這樣房產證加你名字,理所當然。

    如果你家不情願,也可以不拿,這不是你必須出的一部分,當然房產證或許沒有你的名字。

    能幫上忙的儘量幫忙,況且也不是外人。這不是應該和不應該的事。就是你情我願的事。

  • 10 # 南屏晚風688

    拿錢可以,先問問寫你名字嗎?寫你名字可以。如果想讓你掏錢,還只寫他一個人名字,那麻溜的讓他滾蛋,妥妥的在算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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