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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梅方論談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2停電

    3驗電

    4裝設接地線

    5使用個人保安線

    6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具體: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1停電。

    1.2驗電。

    1.3裝設接地線。

    1.4使用個人保安線。

    1.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上述措施由執行人員或有權執行操作的人員執行。

    2 停電

    2.1 進行線路停電作業前,應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2.1.1 斷開發電廠、變電站、換流站、開閉所、配電站(所)(包括使用者裝置)等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

    2.1.2 斷開線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2.1.3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採取相應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設線路(包括使用者線路)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2.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

    2.2 停電裝置的各端,應有明顯的斷開點,若無法觀察到停電裝置的斷開點,應有能夠反映裝置執行狀態的電氣和機械等指示。

    2.3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上應加鎖,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應懸掛標示牌;跌落式熔斷器的熔管應摘下或懸掛標示牌。

    3 驗電

    3.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應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的接觸式驗電器。

    直流線路和330kV及以上的交流線路,可使用合格的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驗電時,絕緣棒或絕緣繩的金屬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根據有無放電聲和火花來判斷線路是否確無電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

    3.2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裝置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裝置上進行試驗時可用工頻高壓發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驗電,不接地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絕緣杆尾部接上接地線,但應經執行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許可。

    驗電時人體應與被驗電裝置保持表5-1的距離,並設專人監護。使用伸縮式驗電器時應保證絕緣的有效長度。

    3.3 對無法進行直接驗電的裝置、高壓直流輸電裝置和雨雪天氣時的戶外裝置,可以進行間接驗電。即透過裝置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訊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裝置已無電;若進行遙控操作,則應同時檢查隔離開關(刀閘)的狀態指示、遙測、遙信訊號及帶電顯示裝置的指示進行間接驗電。

    330kV及以上的電氣裝置,可採用間接驗電方法進行。

    3.4 對同杆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先驗近側、後驗遠側。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經驗電、接地的10kV及以下線路對上層線路進行驗電。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直流線路逐極)進行。檢修聯絡用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或其組合時,應在其兩側驗電。

    4 裝設接地線

    4.1線路經驗明確無電壓後,應立即裝設接地線並三相短路(直流線路兩極接地線分別直接接地)。

    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包括使用者)都要驗電、裝設工作接地線。直流接地極線路,作業點兩端應裝設接地線。配合停電的線路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裝設一處工作接地線。裝、拆接地線應在監護下進行。

    工作接地線應全部列入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確認所有工作接地線均已掛設完成方可宣佈開工。

    4.2 禁止工作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線位置。如需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徵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並在工作票上註明變更情況。

    4.3 同杆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先掛近側、後掛遠側。拆除時次序相反。

    4.4 成套接地線應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準小於25mm2,同時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或短路線。

    接地線應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4.5 裝設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線應可靠。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人體不準碰觸未接地的導線。

    4.6 利用鐵塔接地或與杆塔接地裝置電氣上直接相連的橫擔接地時,允許每相分別接地,但杆塔接地電阻和接地通道應良好。杆塔與接地線聯結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4.7 對於無接地引下線的杆塔,可採用臨時接地體。接地體的截面積不準小於190mm2(如φ16圓鋼)。接地體在地面下深度不準小於0.6m。對於土壤電阻率較高地區,如岩石、瓦礫、沙土等,應採取增加接地體根數、長度、截面積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電阻。

    4.8 在同杆塔架設多回線路杆塔的停電線路上裝設的接地線,應採取措施防止接地線擺動,並滿足表5-1安全距離的規定。

    斷開耐張杆塔引線或工作中需要拉開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時,應先在其兩側裝設接地線。

    4.9 電纜及電容器接地前應逐相充分放電,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接地,串聯電容器及與整組電容器脫離的電容器應逐個多次放電,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外殼也應放電。

    5 使用個人保安線

    5.1 工作地段如有鄰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設線路,為防止停電檢修線路上感應電壓傷人,在需要接觸或接近導線工作時,應使用個人保安線。

    5.2個人保安線應在杆塔上接觸或接近導線的作業開始前掛接,作業結束脫離導線後拆除。裝設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且接觸良好,連線可靠。拆個人保安線的順序與此相反。個人保安線由作業人員負責自行裝、拆。

    5.3 個人保安線應使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準小於16mm2,且應帶有絕緣手柄或絕緣部件。禁止用個人保安線代替接地線。

    5.4在杆塔或橫擔接地通道良好的條件下,個人保安線接地端允許接在杆塔或橫擔上。

    6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6.1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及跌落式熔斷器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J)。

    6.2 進行地面配電裝置部分停電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距裝置小於表3-1安全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裝置,應增設臨時圍欄。臨時圍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準小於表3-2的規定。臨時圍欄應裝設牢固,並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裝置的臨時圍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隔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絕緣隔板的絕緣效能應符合附錄L的要求。

    表3-1 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3(66)、110 1.50

    注:表中未列電壓應選用高一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表3-2 同。

    表3-2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與帶電裝置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3(66)、110 1.50

    6.3 在城區、人口密集區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時,工作場所周圍應裝設遮欄(圍欄),並在相應部位裝設標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看管。

    6.4 高壓配電裝置做耐壓試驗時應在周圍設圍欄,圍欄上應向外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圍欄和標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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