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典型違章100條》,本規定重點對行為違章進行分類和細化。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分別對應為Ⅰ類違章、Ⅱ類違章和Ⅲ類違章。
(2)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嚴重違章(Ⅰ類違章):
1)無工作票作業,罰款200元;無施工作業票作業,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2)工作票已許可並開工、工作負責人未簽名。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業票填寫不完整、有塗改現象。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4)不安使用規程使用電動工具。罰款100元。罰款物件使用人員。
5)不按規定進行驗電和掛設接地,罰款100元。罰款物件監護人及相關人員。
6)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戴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班成員。
7)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班成員。
8)更換杆塔拉線時,不打臨時拉線;組立杆塔時,在永久拉線未全部裝好的情況下拆除臨時拉線。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9)作業、施工現場主要安全措施與工作票(作業指導書)或現場實際嚴重不符,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10)工作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執行裝置視事故嚴重程度罰款50-100元,罰款物件工作班成員。
11)酒後駕駛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罰款200元。罰款物件駕駛員。
12)個人保安線或其他工器具遺忘在導線或配電櫃母線上及其他開關上時,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3)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物件責任人。
3、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較嚴重違章(Ⅱ類違章):
1)工作現場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現場未採取補救措施),罰款50元。罰款物件勘察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業指導書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3)擅自擴大工作範圍(包括搭票工作),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4)開工前不進行“三交”(交任務、技術、安全),三列隊(開工前,未填寫安全交底票,並履行確認手續),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5)規程規定必須指定專人監護的作業或操作,在現場作業或操作時無專人監護,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監護人。
6)人員未撤離、現場未清理,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罰款2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7)攜帶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8)在鐵塔或鋼管塔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失去雙重保護,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9)攀登樹枝砍伐樹木失去保護,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0)起吊重物時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從事其他工作,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1)立、拆杆時,除必須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未遠離1.2倍杆高的距離,罰款2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2)絞磨拉電纜時,拉尾繩人坐或站在放線架內。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3)施工過程臨時拉線或架線施工跨越公路、鐵路及河流未雙向設定警示標誌,未派專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4)放、緊線作業人員站線上圈或線彎的內側,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5)放、緊線作業未按規定採取防靜接地措施,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6)工作人員將安全帶(繩)掛在移動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等支援件),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7)電氣裝置誤接線,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8)在一級動火的場所不經審批進行明火作業,罰款2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19)在易燃易爆場所或規定禁菸區域吸菸,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0)在拆除舊線路時,採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1)在絞磨時,牽引線在捲筒上不足5圈,利用樹木或電杆代替地錨,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2)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較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4、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一般性違章(Ⅲ類違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車,電瓶車未佩帶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3)現場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安全距離等措施)錯誤或不全,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4)執行工作票時未按規定辦理間斷、轉移、終結手續,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5)裝、拆接地線順序錯誤和接地棒埋深不夠者,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6)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加壓過程不進行監護和呼唱,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裝置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7)高壓試驗被試裝置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8)電容性試驗品試驗前後放電方法錯誤或不徹底,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9)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和開關,不戴絕緣手套,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0)沒有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工作時,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1)使用的臨時用電裝置及金屬外殼的電動工具外殼未按規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未裝保護繩;梯腳未做防滑措施及無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杆號、色標,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4)登杆前,不對腳釦或登高板進行承力檢查,罰款2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5)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或其他裝置配件、材料,罰款2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6)打釺時,打錘人帶手套,扶釺人站在打釺人的正面,罰款2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7)在居民區或交通道路附近開挖基坑、電纜溝道,未設定好圍欄、蓋板,夜間未掛紅燈警示,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18)高處作業移位時,失去安全帶或後備保護繩的保護,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9)進入生產區域,不按規定戴安全帽或作業人員不按規定著裝,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0)起重吊裝區域、施工拆除區域未設定警示標誌和安全圍欄,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1)線上路工作時,個人保安線未按規定帶至工作現場,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2)工程竣工資料和試驗報告在通電驗收時被查出問題的,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3)杆子、拉盤迴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線路無臨時編號,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24)臨時電源線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損於電源線絕緣保護層時,未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5)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一般性違章的罰款20-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6)在施工過程中,班組一旦發現安全事故不上報安全部的,如事後上級領導獲悉,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50-2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1)結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典型違章100條》,本規定重點對行為違章進行分類和細化。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分別對應為Ⅰ類違章、Ⅱ類違章和Ⅲ類違章。
(2)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嚴重違章(Ⅰ類違章):
1)無工作票作業,罰款200元;無施工作業票作業,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2)工作票已許可並開工、工作負責人未簽名。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業票填寫不完整、有塗改現象。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4)不安使用規程使用電動工具。罰款100元。罰款物件使用人員。
5)不按規定進行驗電和掛設接地,罰款100元。罰款物件監護人及相關人員。
6)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戴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班成員。
7)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班成員。
8)更換杆塔拉線時,不打臨時拉線;組立杆塔時,在永久拉線未全部裝好的情況下拆除臨時拉線。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9)作業、施工現場主要安全措施與工作票(作業指導書)或現場實際嚴重不符,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10)工作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執行裝置視事故嚴重程度罰款50-100元,罰款物件工作班成員。
11)酒後駕駛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罰款200元。罰款物件駕駛員。
12)個人保安線或其他工器具遺忘在導線或配電櫃母線上及其他開關上時,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3)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物件責任人。
3、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較嚴重違章(Ⅱ類違章):
1)工作現場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現場未採取補救措施),罰款50元。罰款物件勘察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業指導書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3)擅自擴大工作範圍(包括搭票工作),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4)開工前不進行“三交”(交任務、技術、安全),三列隊(開工前,未填寫安全交底票,並履行確認手續),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5)規程規定必須指定專人監護的作業或操作,在現場作業或操作時無專人監護,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監護人。
6)人員未撤離、現場未清理,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罰款2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7)攜帶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8)在鐵塔或鋼管塔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失去雙重保護,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9)攀登樹枝砍伐樹木失去保護,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0)起吊重物時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從事其他工作,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1)立、拆杆時,除必須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未遠離1.2倍杆高的距離,罰款2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2)絞磨拉電纜時,拉尾繩人坐或站在放線架內。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3)施工過程臨時拉線或架線施工跨越公路、鐵路及河流未雙向設定警示標誌,未派專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4)放、緊線作業人員站線上圈或線彎的內側,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5)放、緊線作業未按規定採取防靜接地措施,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6)工作人員將安全帶(繩)掛在移動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等支援件),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7)電氣裝置誤接線,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8)在一級動火的場所不經審批進行明火作業,罰款2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19)在易燃易爆場所或規定禁菸區域吸菸,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0)在拆除舊線路時,採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1)在絞磨時,牽引線在捲筒上不足5圈,利用樹木或電杆代替地錨,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2)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較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4、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一般性違章(Ⅲ類違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車,電瓶車未佩帶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3)現場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安全距離等措施)錯誤或不全,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4)執行工作票時未按規定辦理間斷、轉移、終結手續,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5)裝、拆接地線順序錯誤和接地棒埋深不夠者,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6)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加壓過程不進行監護和呼唱,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裝置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7)高壓試驗被試裝置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罰款1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8)電容性試驗品試驗前後放電方法錯誤或不徹底,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9)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和開關,不戴絕緣手套,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0)沒有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工作時,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1)使用的臨時用電裝置及金屬外殼的電動工具外殼未按規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未裝保護繩;梯腳未做防滑措施及無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杆號、色標,罰款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4)登杆前,不對腳釦或登高板進行承力檢查,罰款2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5)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或其他裝置配件、材料,罰款2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6)打釺時,打錘人帶手套,扶釺人站在打釺人的正面,罰款2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7)在居民區或交通道路附近開挖基坑、電纜溝道,未設定好圍欄、蓋板,夜間未掛紅燈警示,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18)高處作業移位時,失去安全帶或後備保護繩的保護,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19)進入生產區域,不按規定戴安全帽或作業人員不按規定著裝,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0)起重吊裝區域、施工拆除區域未設定警示標誌和安全圍欄,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1)線上路工作時,個人保安線未按規定帶至工作現場,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2)工程竣工資料和試驗報告在通電驗收時被查出問題的,罰款5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3)杆子、拉盤迴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線路無臨時編號,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
24)臨時電源線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損於電源線絕緣保護層時,未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罰款5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5)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一般性違章的罰款20-200元。罰款物件相關責任人。
26)在施工過程中,班組一旦發現安全事故不上報安全部的,如事後上級領導獲悉,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50-200元。罰款物件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