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聯基本原則: 1.字數相等,內容相關 2.詞性相當、結構相稱 3.節奏相應,平仄相諧 平仄相諧,又稱平仄協調,狹義地說,是指對聯在音調上的兩大要求:平仄相對與平仄交替。廣義地說,也包含句腳平仄安排等其他一些平仄問題。平仄相對,指上下聯各音步以及各分句句腳之間,要平聲對仄聲、仄聲對平聲,即上聯是平聲,下聯就要是仄聲,反之亦然。對音步的安排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因為,實際上並不一定要求整個音步平仄相對,能在音步位上平仄相對即可。所謂音步位,就是每個音步的末位字,這是決定整個音步性質的重點聲。由於漢字的絕大多數音步為二字音步,因此,音步位一般指的就是每句的第二、四、六字。所以便有了“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如: 心馳-有外-實迷-有;身處-空中-不見-空。 ○○ △△ △○ △ ○△ ○○ △△ ○(○表平聲, △表仄聲。) 此聯中,第一三五字不一定平仄相對,第二四六字皆平仄相對。不過,並非所有的音步位都在二四六位置上,主要是由於對聯行文的句式,除了律詩中的對仗句式外,還有詞、曲、賦、駢文乃至散文等句式,以及領字、專有名詞等的運用。如: 建-曼荼羅壇-修法; 於-阿蘭若處-參禪。 直心-乃-萬行-之本; 貪慾-為-諸苦-之源。 深心-勤習-真言宗-教義; 全力-弘揚-大手印-法門。 以上諸聯,其音步位就不一定在二四六位置上。 平仄交替,它與平仄相對實際上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指上聯或下聯的句子,其自身的音步(或者說音步位)之間,平仄應交替使用。只有各分句的句腳與前一音步之間,可以不考慮交替問題。如: 真身已過凡間望;妙法不堪小智聽。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也交替) 正信起行真有佛;深心入解本無魔。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不交替) 平仄協調的要求不是絕對的,有時,為了不以律害意,個別地方出現平仄失對或平仄失替,亦可通融。在運用排比、押韻、引用等特殊修辭手法和運用成語、典故等固定句式之類的情況下,更可以適當放寬平仄方面的格律要求。 此外,還有六個比較重要的禁忌,即六種應儘量避免的情況。現分別簡述如下: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係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平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為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後腳踏著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為,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複雜性等因素,其句腳平仄安排的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為規則。準確一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瞭,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為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共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為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係而言。準確一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後一字應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最後一字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儘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為“登”,就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為“可”就成了三仄尾。三平尾或三仄尾,在平仄單調上並無二致,為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應將二者都作為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 4.忌孤平或孤仄 指的是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應儘可能避免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或只有一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為“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為“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為,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一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義更加簡潔合理。因為:其一,此定義對平仄的要求,總的看是寬鬆了一些,符合對聯格律的發展趨勢。其二,依傳統詩律,所謂孤平,還要除句腳外,但對聯與近體詩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尾字(句腳)的平仄要求有所不同,且不要求押韻,所以在聯中,尾字(句腳)不一定要單獨劃出。其三,以字面看,孤,就是一個,孤平的字面含義和實際含義若完全一致,有利於理解和操作。傳統詩律的孤平是:在五言平起、七言仄起的句式中,除韻腳的平聲字外,如果句中只有一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這種定義,實際上,已經把孤平定死在一兩個句式上了(具體說,五言“平平仄仄平”變為“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變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孤平)。因此,對孤平二字,必須加以附帶補充說明,人們才能實際理解和操作。其四,以五言聯而言,若只有“仄平仄仄平”是孤平的話,那麼,再來看看“仄仄仄平仄”,比較這兩種格式,從平仄的死板、單調來看,究竟哪一種更死板、更單調?其五,近體詩,主要是五、七言,因此,在六言聯中,傳統詩律的孤平概念就不能加以解釋,而六言聯中,同樣可能存在孤平現象。 另外,孤平或孤仄,在平仄單調上,也沒有什麼不同。古今詩聯作者,不管對於孤平,還是對於孤仄,實際上,都是能避免就避免。因此,將二者同時作為禁忌,不僅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也是源於現實情況的。附帶指出,依作者上述定義,孤平或孤仄的現象,實際上只存在於五言和六言句中,因為在七言以上的句子中,如果遵守了平仄交替的基本要求,是不會出現孤平或孤仄的。 5.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 對聯中允許出現疊字或重字,這是對聯中常用的修辭手法,只是在重疊時要注意上下聯保持一致。如“世事紛紛”對“紅塵滾滾”,其中,“紛紛”對“滾滾”,就是疊字相對;又如: 修道是修心,心空即是涅盤岸; 見因如見果,果苦莫如地獄人。 其中,“修”對“見”、“是”對“如”、“心”對“果”,就是重字相對。但是,對聯中應儘量避免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同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現在上下聯同一位置,如“法界”對“世界”、“成道”對“成魔”。但有些虛詞(之乎也者而矣哉,等等)的同位重字是允許的,如: 漏網之魚,世間時有; 脫天之鳥,宇內尚無。 異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現在上下聯不同位置。如: 業流不住勿貪境; 命運相同莫恨人。 若將下聯的“莫”改為“不”,就與上聯的“不”字異位重字。 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是對聯之忌。不過,有一種特殊的異位互重格式是允許的,如: 本無月缺月圓,它隨順你; 雖有花開花落,你任由它。 聯中的“它”對“你”,就是異位互重。 6.忌同義相對 同義相對,又稱為合掌。所謂忌同義相對,指上下聯相對的語句,其意思應儘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對“朝陽”、“史冊”對“汗青”、“神州千古秀”對“赤縣萬年春”等,就屬合掌。當然,出現個別非中心詞語(尤其是虛詞)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聯中比重很小,無傷大雅。一些含義相近的語句相對,也未嘗不可。 綜觀對聯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作者認為,由於現代文學的主流是散文體(或者說自由體),其總趨勢也是進一步向散文化方向發展。處於時代潮流中的對聯,不可能擺脫這種影響。因此,對聯的基本格律,雖然不能被人為地廢除和否定,也確實有寬鬆、靈活、變通的必要和客觀趨勢,特別是在其平仄方面。但不管怎樣,語言之聲調是一個必然存在的客觀現象,因此,對聯的平仄要求,儘管可以寬鬆些,卻沒有必要也不可能人為地加以取消。同時,由於對聯的平仄要求,是在繼承傳統詩律的基礎上發展變通而來,對此,楹聯界目前的看法還不盡一致,就更有必要進行適當的探討和界定。
對聯基本原則: 1.字數相等,內容相關 2.詞性相當、結構相稱 3.節奏相應,平仄相諧 平仄相諧,又稱平仄協調,狹義地說,是指對聯在音調上的兩大要求:平仄相對與平仄交替。廣義地說,也包含句腳平仄安排等其他一些平仄問題。平仄相對,指上下聯各音步以及各分句句腳之間,要平聲對仄聲、仄聲對平聲,即上聯是平聲,下聯就要是仄聲,反之亦然。對音步的安排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因為,實際上並不一定要求整個音步平仄相對,能在音步位上平仄相對即可。所謂音步位,就是每個音步的末位字,這是決定整個音步性質的重點聲。由於漢字的絕大多數音步為二字音步,因此,音步位一般指的就是每句的第二、四、六字。所以便有了“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如: 心馳-有外-實迷-有;身處-空中-不見-空。 ○○ △△ △○ △ ○△ ○○ △△ ○(○表平聲, △表仄聲。) 此聯中,第一三五字不一定平仄相對,第二四六字皆平仄相對。不過,並非所有的音步位都在二四六位置上,主要是由於對聯行文的句式,除了律詩中的對仗句式外,還有詞、曲、賦、駢文乃至散文等句式,以及領字、專有名詞等的運用。如: 建-曼荼羅壇-修法; 於-阿蘭若處-參禪。 直心-乃-萬行-之本; 貪慾-為-諸苦-之源。 深心-勤習-真言宗-教義; 全力-弘揚-大手印-法門。 以上諸聯,其音步位就不一定在二四六位置上。 平仄交替,它與平仄相對實際上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指上聯或下聯的句子,其自身的音步(或者說音步位)之間,平仄應交替使用。只有各分句的句腳與前一音步之間,可以不考慮交替問題。如: 真身已過凡間望;妙法不堪小智聽。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也交替) 正信起行真有佛;深心入解本無魔。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不交替) 平仄協調的要求不是絕對的,有時,為了不以律害意,個別地方出現平仄失對或平仄失替,亦可通融。在運用排比、押韻、引用等特殊修辭手法和運用成語、典故等固定句式之類的情況下,更可以適當放寬平仄方面的格律要求。 此外,還有六個比較重要的禁忌,即六種應儘量避免的情況。現分別簡述如下: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係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平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為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後腳踏著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為,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複雜性等因素,其句腳平仄安排的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為規則。準確一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瞭,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為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共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為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係而言。準確一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後一字應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最後一字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儘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為“登”,就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為“可”就成了三仄尾。三平尾或三仄尾,在平仄單調上並無二致,為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應將二者都作為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 4.忌孤平或孤仄 指的是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應儘可能避免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或只有一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為“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為“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為,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一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義更加簡潔合理。因為:其一,此定義對平仄的要求,總的看是寬鬆了一些,符合對聯格律的發展趨勢。其二,依傳統詩律,所謂孤平,還要除句腳外,但對聯與近體詩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尾字(句腳)的平仄要求有所不同,且不要求押韻,所以在聯中,尾字(句腳)不一定要單獨劃出。其三,以字面看,孤,就是一個,孤平的字面含義和實際含義若完全一致,有利於理解和操作。傳統詩律的孤平是:在五言平起、七言仄起的句式中,除韻腳的平聲字外,如果句中只有一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這種定義,實際上,已經把孤平定死在一兩個句式上了(具體說,五言“平平仄仄平”變為“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變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孤平)。因此,對孤平二字,必須加以附帶補充說明,人們才能實際理解和操作。其四,以五言聯而言,若只有“仄平仄仄平”是孤平的話,那麼,再來看看“仄仄仄平仄”,比較這兩種格式,從平仄的死板、單調來看,究竟哪一種更死板、更單調?其五,近體詩,主要是五、七言,因此,在六言聯中,傳統詩律的孤平概念就不能加以解釋,而六言聯中,同樣可能存在孤平現象。 另外,孤平或孤仄,在平仄單調上,也沒有什麼不同。古今詩聯作者,不管對於孤平,還是對於孤仄,實際上,都是能避免就避免。因此,將二者同時作為禁忌,不僅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也是源於現實情況的。附帶指出,依作者上述定義,孤平或孤仄的現象,實際上只存在於五言和六言句中,因為在七言以上的句子中,如果遵守了平仄交替的基本要求,是不會出現孤平或孤仄的。 5.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 對聯中允許出現疊字或重字,這是對聯中常用的修辭手法,只是在重疊時要注意上下聯保持一致。如“世事紛紛”對“紅塵滾滾”,其中,“紛紛”對“滾滾”,就是疊字相對;又如: 修道是修心,心空即是涅盤岸; 見因如見果,果苦莫如地獄人。 其中,“修”對“見”、“是”對“如”、“心”對“果”,就是重字相對。但是,對聯中應儘量避免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同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現在上下聯同一位置,如“法界”對“世界”、“成道”對“成魔”。但有些虛詞(之乎也者而矣哉,等等)的同位重字是允許的,如: 漏網之魚,世間時有; 脫天之鳥,宇內尚無。 異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現在上下聯不同位置。如: 業流不住勿貪境; 命運相同莫恨人。 若將下聯的“莫”改為“不”,就與上聯的“不”字異位重字。 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是對聯之忌。不過,有一種特殊的異位互重格式是允許的,如: 本無月缺月圓,它隨順你; 雖有花開花落,你任由它。 聯中的“它”對“你”,就是異位互重。 6.忌同義相對 同義相對,又稱為合掌。所謂忌同義相對,指上下聯相對的語句,其意思應儘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對“朝陽”、“史冊”對“汗青”、“神州千古秀”對“赤縣萬年春”等,就屬合掌。當然,出現個別非中心詞語(尤其是虛詞)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聯中比重很小,無傷大雅。一些含義相近的語句相對,也未嘗不可。 綜觀對聯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作者認為,由於現代文學的主流是散文體(或者說自由體),其總趨勢也是進一步向散文化方向發展。處於時代潮流中的對聯,不可能擺脫這種影響。因此,對聯的基本格律,雖然不能被人為地廢除和否定,也確實有寬鬆、靈活、變通的必要和客觀趨勢,特別是在其平仄方面。但不管怎樣,語言之聲調是一個必然存在的客觀現象,因此,對聯的平仄要求,儘管可以寬鬆些,卻沒有必要也不可能人為地加以取消。同時,由於對聯的平仄要求,是在繼承傳統詩律的基礎上發展變通而來,對此,楹聯界目前的看法還不盡一致,就更有必要進行適當的探討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