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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42735166517

    《孔雀東南飛》中劉蘭芝遣歸的原因,傳統的解讀是“吃人的封建禮教是造成焦、劉悲劇的根本原因”。當然,我們不能否認一些文學作品中舊社會封建禮教對人的摧殘,如《紅樓夢》中的林黛玉,《梁山伯與祝英臺》中的祝英臺,《白蛇傳》中的白娘子,《祝福》中的祥林嫂等等,這些形象無不打上封建禮教罪惡的烙印。縱觀中國古代文學,凡是描寫女主人公悲劇命運的作品,究其根源,最終都可以歸結為封建禮教的迫害。這沒有錯,因為文學來源於生活,而中國輝煌燦爛的古代文學,本身就是在封建制度中成長起來的,這是大背景,是深層社會原因。所以後人在研究古代文學時,都習慣性地用這個深層社會原因來概括。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文學本身的、多視角的研究,更應從作品本身交待的事理中探討其他原因。《孔雀東南飛》中劉蘭芝的遣歸,自然有封建禮教的罪惡,但透過作品,我們依然能看到造成她悲劇的其他原因。 一、門戶不當是劉蘭芝被遣的潛在原因 在封建社會,門當戶對是婚姻的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否則,即便結了婚,也常常有被拋棄的危險。在《孔雀東南飛》中,門戶不當是劉蘭芝被遣的潛在原因。從“汝是大家子,仕宦於臺閣。慎勿為婦死,貴賤情何薄?”可以看出,焦劉兩家社會地位並不一樣;從劉蘭芝辭別焦母時的自述“昔作女兒時,生小出野裡,本自無教訓,兼愧貴家子。”中也可得到印證。有人認為,焦母之言是勸兒棄婦的開導之言,劉蘭芝的話則是自謙。我們不能否認這種說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也不能否認詩句本身表意的實指性———焦、劉兩家確實門戶不當,至少是不完全對當。從“文學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的創作理論來看,焦、劉兩家門戶不當是“源於生活”的事實,但也有作者為了塑造人物形象而“高於生活”的焦母勸兒和劉蘭芝自謙之言,兩種情況兼而有之則更為確切。假如焦、劉兩家確實門當戶對,焦母應該明白,以“貴賤”之說開導兒子只會讓兒子更加反感,她完全可以用別的話勸導兒子,因為焦仲卿是知事明理的,也是善良的,只是性格有些懦弱罷了。也有人以縣令和太守派人到劉家提親為由,說劉家家世並不比焦家差。本人以為這只是作者為了更加突出哀婉的悲劇主題,有意安排的虛構情節,是文學創作的需要,不可為據。難道縣令、太守還找不到更合適的兒媳而要娶被遣歸回孃家的劉蘭芝嗎?在封建社會這是不可想象的。那麼,在焦仲卿和劉蘭芝成婚初焦母為何沒有“嚴把”門戶關?唯一符合情理的解釋是因為劉蘭芝的聰明能幹、勤勞美麗、知書達理讓焦母忽略了對門戶更為嚴格的要求。但門戶不當的影子隨著婆媳共同生活當中的磕磕絆絆,逐漸淤積成了焦母心裡的一塊心病———“吾意久懷忿”,不去何快?雖然焦母認為門戶不當,但當初是自己“失職”,時至今日也就不便以門戶不當遣歸劉蘭芝,所以便強詞奪理以“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為理由要求焦仲卿遣歸劉蘭芝。 劉蘭芝自嫁到焦家,言行舉止完全符合封建道德禮數,“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辛苦。謂言無罪過,供養卒大恩。”但還是討不到婆婆的喜歡,何也?就是焦母心中一直潛伏的門戶不當的思想作祟。 二、劉蘭芝未育是遭遣的根本原因 《大戴禮記·本命》中記載休妻的理由“婦有七去:不順從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1]劉蘭芝到底因何而被遣呢?焦母的回答是“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劉蘭芝的傾訴是“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焦仲卿對妻子的評價是“女行無偏邪”,顯然,焦母和劉蘭芝的回答完全相反,但作為有著雙重身份的焦仲卿,一邊是應該孝敬的母親,一邊是相許一生的愛妻,兩個親人對他同等重要,在關係到或違背母命或休妻這樣重大的選擇面前,只有他的回答是客觀的、可信的,說明焦母所說的“不順從父母”的遣劉理由並 不成立。詩的開頭對劉蘭芝的描寫:“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頌詩書。”這是中國古代文學普遍慣用的人物塑造手法,如《陌上桑》對羅敷形象的描寫,雖然不一定是實指,但是表達的主題卻是明確的,即是對主人公聰明能幹、勤勞美麗、知書達理的美好形象的讚美。由此肯定,對於這樣的女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盜竊”等均不 符合作者對她大肆讚譽的本意,很顯然,這些罪名是作者在對她的讚美中就已排除掉的,詩中也沒有一處提及到。那就是“無子”的理由最有可能了,而且全詩隻字未寫焦、劉有無子女;即便在劉蘭芝決定回孃家,辭別焦母、丈夫、小姑時情重義長的託詞中也沒有提及子女,可見劉蘭芝確實沒有生育。在封建宗法社會里,男婚女嫁完全是為了“廣家族,繁子孫”,未生育顯然犯了封建禮制的大忌“無子罪”。但焦母何不以此為由名正言順地遣歸劉蘭芝?這樣做非常符合封建禮制,卻要編造事實說成“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呢?那是因為劉蘭芝嫁到焦家才剛剛三年(共事二三年),在時間上,說長也不長,說短也不短。按常理,三年的夫妻生活應該有子女了,但卻一直沒有。是她們夫妻暫時未要?也不合情理。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封建社會中,婦女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是她們最根本的職責,況且對於家境較好的焦家老母來說,抱孫子、傳香火的急切心情可想而知,作為同樣知書達理的焦、劉夫婦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但劉蘭芝沒有給焦母滿意的表現。又因為劉蘭芝年僅二十,年齡並未超過生育黃金期,目前未生育,並不代表以後不生育。這是大家都懂得的普通道理,焦母理應是知道的。所以,以劉蘭芝不生育為由而遣之的理由難以成立,故而焦母選擇了可大可小、可輕可重、沒有實際標準的“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為由遣歸劉蘭芝。劉蘭芝婚嫁三年而不育,讓焦母對自己家族的香火傳承產生了深深的憂慮,她把希望完全寄託在“秦羅敷”身上了,焦母將為了家族的利益堅決實施她的計劃。面對為媳婦求情的兒子,焦母的回答是“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一個“速”字,一個“慎”字,道出了焦母已迫不及待遣送劉蘭芝的急切心情。“在焦母心中,蘭芝的一切優點都不能彌補她未育子嗣之缺陷,因而導致了她被遣的命運。” 三、婆媳性格不合是造成矛盾不可調和的情感原因 焦母對兒媳的不滿起因是門戶不當,但還不至於因此狠下決心遣歸劉蘭芝,婆媳性格不合造成不 可調和的矛盾,更加堅定了焦母遣歸劉蘭芝的決心。焦母作為封建家長的代表,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尊嚴是毋庸置疑的,即便是自己唯一心愛的兒子也只能順從。地位和尊嚴使她極盡偏執,事事都必須符合她的心意。而對於有著個人追求和思想的劉蘭芝來說,同樣執拗地認為,自己走得端行得正,勤勞持家,孝敬婆婆,沒有做得不對的地方,不甘在無理取鬧的婆婆面前忍氣吞聲,從而加劇了婆媳之間的矛盾。從她自請遣歸和向焦母辭別時的話(昔作女兒時,生小出野裡。本自無教訓,兼愧貴家子。受母錢帛多,不堪母驅使)中,可看出她不卑不亢的做人原則和個性,也可感受到她性格的執拗。因此,對於一個這樣性格的兒媳,焦母是很難駕馭的,使她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尊嚴受到了威脅。儘管劉蘭芝在現代人的眼裡幾乎是完美的,但在當時的焦母眼裡,這種執拗卻充滿了叛逆,焦母“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的話就反映出劉蘭芝不順從家長的意味。焦母極力維護自己作為家長的地位和尊嚴,劉蘭芝卻在固執地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且對此毫無悔改之意,兩種完全對立的思想造成婆媳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使得焦母最終選擇了遣歸劉蘭芝。詩中在矛盾最激烈的時候,焦母兩次提到“東家有賢女……阿母為汝求。”在焦母心中,好兒媳的標準是“秦羅敷”。可見劉蘭芝的固執己見,成為造成婆媳間情感由不協調形成鴻溝到破裂的主要原因。作者在詩歌創作中對劉偏執的性格採取了“避實就虛”的寫法,一是為了使故事情節富於矛盾,推動故事發展,留給讀者想象的空間;二是合乎人物性格的塑造,這樣寫更能突出焦母的專權蠻橫和劉蘭芝性格方面的執拗。細讀全詩,門戶不當和蘭芝未育兩個原因雖然詩歌中沒有明確交待是遣劉的原因,但是我們還是能夠透過故事情節和人物對話找到其中的邏輯關係。焦、劉成婚初,雖然門戶不當,但是由於劉蘭芝的聰明能幹、勤勞美麗、知書達理,焦母還是勉強認可了這門親事;結婚以後,劉蘭芝雖然完全遵循封建婦道,但是門戶不當的缺憾,就像遊絲一直縈繞在焦母心頭。三年時光過去,劉蘭芝還是一直未育,使焦母對她續香火產生了失 望。焦母和劉蘭芝性格上的不合,也使焦母對劉蘭芝產生了反感。於是,一切都不順心了,矛盾的對立也再度顯性化,導致焦母最終做出了“遣劉娶秦”的決定。 可以說,門戶不當是劉蘭芝被遣的潛在原因,而劉蘭芝的未育則是矛盾激化的根本原因,人物個 體存在的性格執拗和情感上的對立是婆媳關係難以融通的情感原因,此三者相互作用,把劉蘭芝送上了遣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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