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企業應建立包括安全價值觀、安全願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標等在內的安全承諾。安全承諾應:
——切合企業特點和實際,反映共同安全志向;
——明確安全問題在組織內部具有最高優先權;
——宣告所有與企業安全有關的重要活動都追求卓越;
——含義清晰明瞭,並被全體員工和相關方所知曉和理解。
1.2 企業的領導者應對安全承諾做出有形的表率,應讓各級管理者和員工切身感受到領導者對安全承諾的實踐。領導者應:
——提供安全工作的領導力,堅持保守決策,以有形的方式表達對安全的關注;
——在安全生產上真正投入時間和資源;
——制定安全發展的戰略規劃以推動安全承諾的實施;
——接受培訓,在與企業相關的安全事務上具有必要的能力;
——授權組織的各級管理者和員工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積極質疑安全問題;
——安排對安全實踐或實施過程的定期審查;
——與相關方進行溝通和合作。
1.3 企業的各級管理者應對安全承諾的實施起到示範和推進作用,形成嚴謹的制度化工作方法,營造有益於安全的工作氛圍,培育重視安全的工作態度。各級管理者應:
——清晰界定全體員工的崗位安全責任;
——確保所有與安全相關的活動均採用了安全的工作方法;
——確保全體員工充分理解並勝任所承擔的工作;
——鼓勵和肯定在安全方面的良好態度,注重從差錯中學習和獲益;
——在追求卓越的安全績效、質疑安全問題方面以身作則;
——接受培訓,在推進和輔導員工改進安全績效上具有必要的能力;
——保持與相關方的交流合作,促進組織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
1.4 企業的員工應充分理解和接受企業的安全承諾,並結合崗位工作任務實踐這種安全承諾。每個員工應:
——在本職工作上始終採取安全的方法;
——對任何與安全相關的工作保持質疑的態度;
——對任何安全異常和事件保持警覺並主動報告;
——接受培訓,在崗位工作中具有改進安全績效的能力;
——與管理者和其他員工進行必要的溝通。
1.5 企業應將自己的安全承諾傳達到相關方。必要時應要求供應商、承包商等相關方提供相應的安全承諾。 2.1 企業內部的行為規範是企業安全承諾的具體體現和安全文化建設的基礎要求。企業應確保擁有能夠達到和維持安全績效的管理系統,建立清晰界定的組織結構和安全職責體系,有效控制全體員工的行為。行為規範的建立和執行應:
——體現企業的安全承諾;
——明確各級各崗位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與許可權;
——細化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式;
——行為規範的執行者參與規範系統的建立,熟知自己在組織中的安全形色和責任;
——由正式檔案予以釋出;
——引導員工理解和接受建立行為規範的必要性,知曉由於不遵守規範所引發的潛在不利後果;
——透過各級管理者或被授權者觀測員工行為,實施有效監控和缺陷糾正;
——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建立持續改進機制。
2.2 程式是行為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建立必要的程式,以實現對與安全相關的所有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的目的。程式的建立和執行應:
——識別並說明主要的風險,簡單易懂,便於實際操作;
——程式的使用者(必要時包括承包商)參與程式的制定和改進過程,並應清楚理解不遵守程式可導致的潛在不利後果;
——透過強化培訓,向員工闡明在程式中給出特殊要求的原因;
——對程式的有效執行保持警覺,即使在生產經營壓力很大時,也不能容忍走捷徑和違反程式;
——鼓勵員工對程式的執行保持質疑的安全態度,必要時採取更加保守的行動並尋求幫助。 3.1 企業在審查和評估自身安全績效時,除使用事故發生率等消極指標外,還應使用旨在對安全績效給予直接認可的積極指標。
3.2 員工應該受到鼓勵,在任何時間和地點,挑戰所遇到的潛在不安全實踐,並識別所存在的安全缺陷。
對員工所識別的安全缺陷,企業應給予及時處理和反饋。
3.3 企業宜建立員工安全績效評估系統,應建立將安全績效與工作業績相結合的獎勵制度。
審慎對待員工的差錯,應避免過多關注錯誤本身,而應以吸取經驗教訓為目的。
應仔細權衡懲罰措施,避免因處罰而導致員工隱瞞錯誤。
3.4 企業宜在組織內部樹立安全榜樣或典範,發揮安全行為和安全態度的示範作用。 4.1 企業應建立安全資訊傳播系統,綜合利用各種傳播途徑和方式,提高傳播效果。
4.2 企業應最佳化安全資訊的傳播內容,將組織內部有關安全的經驗、實踐和概念作為傳播內容的組成部分。
4.3 企業應就安全事項建立良好的溝通程式,確保企業與政府監管機構和相關方、各級管理者與員工、員工相互之間的溝通。溝通應滿足:
——確認有關安全事項的資訊已經發送,並被接受方所接收和理解;
——涉及安全事件的溝通訊息應真實、開放;
——每個員工都應認識到溝通對安全的重要性,從他人處獲取資訊和向他人傳遞資訊。 5.1 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安全學習模式,實現動態發展的安全學習過程,保證安全績效的持續改進。
5.2 企業應建立正式的崗位適任資格評估和培訓系統,確保全體員工充分勝任所承擔的工作。應:
——制定人員聘任和選拔程式,保證員工具有崗位適任要求的初始條件;
——安排必要的培訓及定期複訓,評估培訓效果;
——培訓內容除有關安全知識和技能外,還應包括對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的理解,以及個人安全職責的重要意義和因理解偏差或缺乏嚴謹而產生失誤的後果;
——除藉助外部培訓機構外,應選拔、訓練和聘任內部培訓教師,使其成為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過程的知識和資訊傳播者。
5.3 企業應將與安全相關的任何事件,尤其是人員失誤或組織錯誤事件,當作能夠從中汲取經驗教訓的寶貴機會與資訊資源,從而改進行為規範和程式,獲得新的知識和能力。
5.4 應鼓勵員工對安全問題予以關注,進行團隊協作,利用既有知識和能力,辨識和分析可供改進的機會,對改進措施提出建議,並在可控條件下授權員工自主改進。
5.5 經驗教訓、改進機會和改進過程的資訊宜編寫到企業內部培訓課程或宣傳教育活動的內容中,使員工廣泛知曉。 6.1 全體員工都應認識到自己負有對自身和同事安全做出貢獻的重要責任。員工對安全事務的參與是落實這種責任的最佳途徑。
6.2 員工參與的方式可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型別:
——建立在信任和免責備基礎上的微小差錯員工報告機制;
——成立員工安全改進小組,給予必要的授權、輔導和交流;
——開展崗位風險預見性分析和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的自查自評活動。
企業組織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確定員工參與的形式。
6.3 所有承包商對企業的安全績效改進均可做出貢獻。企業應建立讓承包商參與安全事務和改進過程的機制,包括:
——應將與承包商有關的政策納入安全文化建設的範疇;
——應加強與承包商的溝通和交流,必要時給予培訓,使承包商清楚企業的要求和標準;
——應讓承包商參與工作準備、風險分析和經驗反饋等活動;
——傾聽承包商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存在的安全改進機會的意見。 7.1 企業應對自身安全文化建設情況進行定期的全面稽核,包括:
——領導者應定期組織各級管理者評審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過程的有效性和安全績效結果;
——領導者應根據稽核結果確定並落實整改不符合、不安全實踐和安全缺陷的優先次序,並識別新的改進機會;
——必要時,應鼓勵相關方實施這些優先次序和改進機會,以確保其安全績效與企業協調一致。
7.2 在安全文化建設過程中及稽核時,應採用有效的安全文化評估方法,關注安全績效下滑的前兆,給予及時的控制和改進。
1.1 企業應建立包括安全價值觀、安全願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標等在內的安全承諾。安全承諾應:
——切合企業特點和實際,反映共同安全志向;
——明確安全問題在組織內部具有最高優先權;
——宣告所有與企業安全有關的重要活動都追求卓越;
——含義清晰明瞭,並被全體員工和相關方所知曉和理解。
1.2 企業的領導者應對安全承諾做出有形的表率,應讓各級管理者和員工切身感受到領導者對安全承諾的實踐。領導者應:
——提供安全工作的領導力,堅持保守決策,以有形的方式表達對安全的關注;
——在安全生產上真正投入時間和資源;
——制定安全發展的戰略規劃以推動安全承諾的實施;
——接受培訓,在與企業相關的安全事務上具有必要的能力;
——授權組織的各級管理者和員工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積極質疑安全問題;
——安排對安全實踐或實施過程的定期審查;
——與相關方進行溝通和合作。
1.3 企業的各級管理者應對安全承諾的實施起到示範和推進作用,形成嚴謹的制度化工作方法,營造有益於安全的工作氛圍,培育重視安全的工作態度。各級管理者應:
——清晰界定全體員工的崗位安全責任;
——確保所有與安全相關的活動均採用了安全的工作方法;
——確保全體員工充分理解並勝任所承擔的工作;
——鼓勵和肯定在安全方面的良好態度,注重從差錯中學習和獲益;
——在追求卓越的安全績效、質疑安全問題方面以身作則;
——接受培訓,在推進和輔導員工改進安全績效上具有必要的能力;
——保持與相關方的交流合作,促進組織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
1.4 企業的員工應充分理解和接受企業的安全承諾,並結合崗位工作任務實踐這種安全承諾。每個員工應:
——在本職工作上始終採取安全的方法;
——對任何與安全相關的工作保持質疑的態度;
——對任何安全異常和事件保持警覺並主動報告;
——接受培訓,在崗位工作中具有改進安全績效的能力;
——與管理者和其他員工進行必要的溝通。
1.5 企業應將自己的安全承諾傳達到相關方。必要時應要求供應商、承包商等相關方提供相應的安全承諾。 2.1 企業內部的行為規範是企業安全承諾的具體體現和安全文化建設的基礎要求。企業應確保擁有能夠達到和維持安全績效的管理系統,建立清晰界定的組織結構和安全職責體系,有效控制全體員工的行為。行為規範的建立和執行應:
——體現企業的安全承諾;
——明確各級各崗位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與許可權;
——細化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程式;
——行為規範的執行者參與規範系統的建立,熟知自己在組織中的安全形色和責任;
——由正式檔案予以釋出;
——引導員工理解和接受建立行為規範的必要性,知曉由於不遵守規範所引發的潛在不利後果;
——透過各級管理者或被授權者觀測員工行為,實施有效監控和缺陷糾正;
——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建立持續改進機制。
2.2 程式是行為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建立必要的程式,以實現對與安全相關的所有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的目的。程式的建立和執行應:
——識別並說明主要的風險,簡單易懂,便於實際操作;
——程式的使用者(必要時包括承包商)參與程式的制定和改進過程,並應清楚理解不遵守程式可導致的潛在不利後果;
——由正式檔案予以釋出;
——透過強化培訓,向員工闡明在程式中給出特殊要求的原因;
——對程式的有效執行保持警覺,即使在生產經營壓力很大時,也不能容忍走捷徑和違反程式;
——鼓勵員工對程式的執行保持質疑的安全態度,必要時採取更加保守的行動並尋求幫助。 3.1 企業在審查和評估自身安全績效時,除使用事故發生率等消極指標外,還應使用旨在對安全績效給予直接認可的積極指標。
3.2 員工應該受到鼓勵,在任何時間和地點,挑戰所遇到的潛在不安全實踐,並識別所存在的安全缺陷。
對員工所識別的安全缺陷,企業應給予及時處理和反饋。
3.3 企業宜建立員工安全績效評估系統,應建立將安全績效與工作業績相結合的獎勵制度。
審慎對待員工的差錯,應避免過多關注錯誤本身,而應以吸取經驗教訓為目的。
應仔細權衡懲罰措施,避免因處罰而導致員工隱瞞錯誤。
3.4 企業宜在組織內部樹立安全榜樣或典範,發揮安全行為和安全態度的示範作用。 4.1 企業應建立安全資訊傳播系統,綜合利用各種傳播途徑和方式,提高傳播效果。
4.2 企業應最佳化安全資訊的傳播內容,將組織內部有關安全的經驗、實踐和概念作為傳播內容的組成部分。
4.3 企業應就安全事項建立良好的溝通程式,確保企業與政府監管機構和相關方、各級管理者與員工、員工相互之間的溝通。溝通應滿足:
——確認有關安全事項的資訊已經發送,並被接受方所接收和理解;
——涉及安全事件的溝通訊息應真實、開放;
——每個員工都應認識到溝通對安全的重要性,從他人處獲取資訊和向他人傳遞資訊。 5.1 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安全學習模式,實現動態發展的安全學習過程,保證安全績效的持續改進。
5.2 企業應建立正式的崗位適任資格評估和培訓系統,確保全體員工充分勝任所承擔的工作。應:
——制定人員聘任和選拔程式,保證員工具有崗位適任要求的初始條件;
——安排必要的培訓及定期複訓,評估培訓效果;
——培訓內容除有關安全知識和技能外,還應包括對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的理解,以及個人安全職責的重要意義和因理解偏差或缺乏嚴謹而產生失誤的後果;
——除藉助外部培訓機構外,應選拔、訓練和聘任內部培訓教師,使其成為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過程的知識和資訊傳播者。
5.3 企業應將與安全相關的任何事件,尤其是人員失誤或組織錯誤事件,當作能夠從中汲取經驗教訓的寶貴機會與資訊資源,從而改進行為規範和程式,獲得新的知識和能力。
5.4 應鼓勵員工對安全問題予以關注,進行團隊協作,利用既有知識和能力,辨識和分析可供改進的機會,對改進措施提出建議,並在可控條件下授權員工自主改進。
5.5 經驗教訓、改進機會和改進過程的資訊宜編寫到企業內部培訓課程或宣傳教育活動的內容中,使員工廣泛知曉。 6.1 全體員工都應認識到自己負有對自身和同事安全做出貢獻的重要責任。員工對安全事務的參與是落實這種責任的最佳途徑。
6.2 員工參與的方式可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型別:
——建立在信任和免責備基礎上的微小差錯員工報告機制;
——成立員工安全改進小組,給予必要的授權、輔導和交流;
——開展崗位風險預見性分析和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的自查自評活動。
企業組織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確定員工參與的形式。
6.3 所有承包商對企業的安全績效改進均可做出貢獻。企業應建立讓承包商參與安全事務和改進過程的機制,包括:
——應將與承包商有關的政策納入安全文化建設的範疇;
——應加強與承包商的溝通和交流,必要時給予培訓,使承包商清楚企業的要求和標準;
——應讓承包商參與工作準備、風險分析和經驗反饋等活動;
——傾聽承包商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存在的安全改進機會的意見。 7.1 企業應對自身安全文化建設情況進行定期的全面稽核,包括:
——領導者應定期組織各級管理者評審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過程的有效性和安全績效結果;
——領導者應根據稽核結果確定並落實整改不符合、不安全實踐和安全缺陷的優先次序,並識別新的改進機會;
——必要時,應鼓勵相關方實施這些優先次序和改進機會,以確保其安全績效與企業協調一致。
7.2 在安全文化建設過程中及稽核時,應採用有效的安全文化評估方法,關注安全績效下滑的前兆,給予及時的控制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