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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創業垂統2155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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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喬呀
虐待也分很多種,通常有身體虐待、忽視、情感虐待和性虐待。所以,被虐待的兒童,要根據其受虐的程度和心理承受能力等,才能得出有效的治療方案,幫助他走出心理陰影。
兒童受虐之後,會變得過度敏感和容易走極端。與同伴交往時容易有攻擊性,打其他的孩子或者是咬人,同情心也不足;會變得比較內向,迴避交往,特別是在不熟悉的環境中顯得特別不合群。他們極容易遭受到其他同伴的排斥與欺凌,以致越來越孤立,甚至被邊緣化、仇視、報復社會。因此,童年受虐的心理陰影可能會持續很長的時間直到成年。
那麼,作為孩子的家長,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首先,要用心觀察孩子的精神狀態,透過他語言、情緒、行為方式,來判斷出孩子的內心是安全的,還是恐懼的。如果感覺到孩子內心的暴力和恐懼越來越強烈,這時家長就要採取治療方案了。
一、讓孩子遠離施虐者所在的範圍內,必要時換住處與環境。不過,一定要確保新環境的氛圍是穩定和平和的;讓孩子呆在他最願意親近的親人的身邊(一般是家長)。作為孩子最親近的人,你情緒一定要沉穩與平和,不要讓孩子感覺他自己身上發生了很可怕的事情,也不要直接質問批評孩子,而是用這種溫和的語氣跟他交流,“爸爸媽媽更願意聽聽你當時是什麼想法和心情”?更不能被他人的聲音所左右,不信任孩子,責罵只會導致孩子陷入更深的懼怕中。
二、給孩子找心理醫生擬定心理治療方案,讓他學會表達情感,消除由事件引起的焦慮和恐懼。一般是透過遊戲、愛好培養、音樂疏導等各種療法,分散孩子的注意力、緩解他的情緒,幫助他宣洩、控制情緒。方案的實施過程中,父母全程陪同,與孩子感同身受,開心也好,難過也好,保持傾聽。
三、多跟孩子進行心靈上的交流,跟他建立起紮實的信任關係,清晰明確地向他傳遞了無條件的愛和信任,透過身體力行讓他明白:不要害怕,爸爸媽媽任何時候都和你在一起,沒有人再可以傷害到你。
總之,父母的無微不至的關愛,對於孩子的心理疏導,起決定性作用。作為父母,一定要關心和陪伴孩子,及時傾聽孩子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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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銀刀鐵馬
南京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養母佈置的課外作業而遭到養母的虐打,相關照片被髮布到網路之後引發網民憤怒。此後,關於虐童事件的後續訊息不斷傳來。養母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刑拘,男童施某被送回其親生父母身邊。但親生父母一方不希望解除收養關係,男童也希望回到養母身邊繼續讀書。和事件發生之初的義憤填膺比起來,輿論中多了一些多向度的反思。
《中國教育報》的評論提出,在這起事件中,至少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反思:其一,受虐兒童的養父母的收養手續雖然是合法的,但有沒有專業機構和人員對兒童及其收養家庭的匹配程度進行過綜合評估?有關方面是否對被收養兒童的實際生活狀況進行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訪?其二,兒童被虐待顯然是在情況極其嚴重後才真正引起重視,這個代價是不是有點過大了?為何沒有及早地介入和制止?其三,是依法剝奪或暫時終止監護人的監護權,還是積極介入當事家庭,幫助解決面臨的問題,消除隱患,讓兒童迴歸家庭?如果剝奪或終止了監護人的監護權,兒童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安置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兒童,還是為了息事寧人?怎樣防止對兒童的二次傷害?
養母李某被刑拘的訊息傳出,網上一片叫好聲。但《科技日報》的評論認為,嚴刑峻法無法令虐童的戾氣消於無形。評論稱,有媒體在對2014年見諸報端的104件虐童案進行統計後發現,施暴者近一半是親生父母—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私產和滿足虛榮的工具,忽視孩子自身的條件和心理需求,這種教育與虐待本就近在咫尺。因此,南京“惡母”應當警醒的是眾多在不同程度上錯位和失位的教育觀,這才是催生暴行的根本原因。法律絕非萬能,它只能囚禁施虐之手,卻絕對無法塑造一種正確、全面的教育觀,更無法給人一顆真摯的愛子之心。
《南方都市報》的評論也不太贊成設立虐童罪的呼籲,其理由是,在一定意義上,虐童現象和所有的違法犯罪一樣,不僅僅是單純的個人或者家庭行為,通常還有廣泛的社會原因。基於刑罰後果的嚴重性,刑法只能作為治療犯罪的最後一道迫不得已的藥。不能把治理社會中的惡完全寄希望於刑法這最後一道防線。由於虐待兒童、老人等事件都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當事者具有長期的、天然的血緣或者親情關係,這種關係不是法律容易割捨的。所以,法律的介入要慎重和適度。出了問題就呼籲立法,問題多了,就要求加大打擊力度,這些想法,根源還是在於把刑法的威懾力想象得過於有效。設立一個罪,不能僅僅從打擊的需要出發。
從男童“想念養母,整夜哭鬧”的後續新聞出發,《新華日報》發表評論認為,透過“虐童事件”,社會也應該思考:面對沸沸揚揚的熱點事件,是否應該變得更加理性、成熟?誠然,不管是誰,乍一看到小虎身上那些傷痕,都不免義憤填膺,怒氣衝衝,都不免有把惡母繩之以法、進而剝奪其監護權的想法。然而,作為“外人”、作為媒體,在衝動的同時恐怕還要有“冷一冷”、“等一等”的成熟和理性。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在小孩教育上,有的父母可能採取了不適當的教育方法,這應該制止和教育,甚至應該進行必要的干預,看其是否具有監護孩子的條件和能力,但恐怕也不宜上綱上線,更不能沒問清青紅皂白就作出剝奪父母監護權的“輿論判決”。
長久以來,我們的司法實踐中,極少有由於虐童而剝奪父母監護權的先例。恰是有鑑於此,每每有此類事情發生,輿論便會習慣性倡議“啟用沉睡法條,依法剝奪監護權”。光明網的評論指出,每一個個案背後,都有著錯綜複雜的情感糾葛,都有著盤根錯節的前因後果。這意味著,輕率地強行終止監護關係,很可能會讓受害兒童的境遇變得更糟。此事中,媒體所呈現的“後續訊息”,無疑值得各方正視與反思。它不僅告訴圍觀者們,要多些耐心、審慎發聲,避免因道德義憤,干擾正常的執法和司法選擇;同時也提醒職能機構,要堅持專業主義的立場,仔細查核、周密權衡,從而做出最合適的決定……
在南京虐童案中,涉嫌虐待男童的養母已不適合再收養,但如果解除收養關係,男童就將回到原來的家庭。考慮到這一問題,其親生父母並不願意解除收養,很多人也從孩子的現實處境出發,為養父母說好話,希望不要解除收養關係。可是,這雖解決了孩子後續的求學問題,卻會把孩子置於繼續被虐待的風險之中。這種兩難境況如何處置?《新京報》的評論認為,合適的辦法,是在根據調查、審理結果解除收養關係後,探明其親生父母的監護能力和監護意願,如果親生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是否可以實行國家監護,讓孩子在原來學校的求學和生活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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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虐童事件頻頻發生,主要是一些不法子甚至是受虐兒童的父母沒有法制觀念,道德觀念不強,責任心不強,還有地方機構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包庇縱容所至。虐童事件的發生,是個不可小覷的社會事件,因為它給兒童帶來的身心傷害是長期的,有的兒童一生都沒有起出這種受傷害的陰影,這給他們今後的生話、家庭帶來很大的影響,至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更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孩子受傷害大概有以下幾種。
一、受到自己家庭成員的虐待。
二、社會不法分子的虐待。
三、學校老師的虐待。
今年6月25日南京江寧區句容河內發現一具九歲女童屍體,連同屍體打撈上岸的還有一個書包,包裡還裝著三塊磚頭。後經察明兇手竟是其親身父親夥同其爺爺殺害的!如此駭人聽聞的惡性案件簡直讓人不寒而慄。事情雖然還沒有徹底弄清,但人們依然想象不出,是什麼樣事情讓他們把自己的親身骨肉推下河將其淹死!
所謂虎毒不吃子,面對自己兒女作為父母往往都是疼之不及,何來虐待?這有待於我們的社會學家心裡學家能夠研究發現這種“家虐”的病因,看能否從源頭制止“家虐”的發生。因為家庭兒童虐待事件佔整個事件的比例是很大的。
家庭“虐童”事件的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能夠讓兒童受到的傷害儘可能降到最低,“家虐”成員受到批評教育甚至法律制裁往往是能夠改過的,大多孩子會重新過上健康幸福生話,但會有一部分受虐孩子依然受制於家庭的淫威之下,這就要求我們的監管部門監督的持續性。
社會不法分子往往為達到自己不良目的,在拐賣利用的過程中也會有虐童事件,這種事件影響最惡劣最深遠。這類案件如果能告破,兒童被找回重新回到父母身邊,幸福自不可言,但有一部分孩子不能找回,其後果可能是悽慘不敢想象的,有的即使找到也無法與父母聯絡上,就會被國家福利機構收養或者被一些家庭領養,雖不能象回到父母身邊的孩子那樣幸運,但其以後生話也是大都可以預測的。
學校也會發生虐童事件,特別是幼兒園,小學。這。類事件容易發現並可及時制止,一般不會給兒童帶來太大的傷害,但依然要我們的監督部門及社會的關注。
願每一個孩子都能幸福健康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