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聽說以前村裡有個人喝農藥自殺,後來被搶救回來,只剩半條命,後來警察來到家裡,罰了他800塊,請資深人士解釋一下,自殺有罪嗎?
33
回覆列表
  • 1 # 尼瑪取個名字真TM難

    現實中自殺無罪,沒有哪條法律指向自殺犯法,因為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生命的所有權。但如果是信基督教的,自殺就有罪了,據說無法上天堂。佛教似乎自殺也有墮入阿鼻地獄受盡酷刑一說。

  • 2 # 琵琶嘴

    自殺按理說是有錯的,或是有罪的,因為人生都要經歷生老病死,應一切順應自然才是。 無須自已解決自己。

    輕生自殺,違背天意。屬於兇死,按佛家所言,死後小鬼不引,閆王不收,輪為破頭野鬼,不能轉世,近而要下陰間地獄受刑的。

    實際上,現實中的自殺,也應分清原因,也不能一概而論。可分為以下型別。一種是畏罪自殺,他夲是罪犯,明知必受法律制裁,卻又不願服法,試圖逃脫人民的法網,自絕於人民,或自絕於黨。這種人的自殺。是因罪而死,死而有罪,有的被稱為罪有應得,死了仍免不了罵名和罪名!

    又一種自殺是因事,因氣受壓而死,夲是責在他人,採取自殺,是一種抗議,示威,或報復。但這種做法,總是不好,無論無何,事出有因。總不該自己以生命為代價。這是不公平,不人道的事。在說人死了,少了證具,對澄清是非,弄明案情反而不利,所以,自殺是不該的。

    還有一種自殺也多見,純屬不願疾病折磨,以為死了比活著好,如路瑤所說,《不願活著痛苦,但願死的痛快》,這是人生觀的問題,細論起來,真也有其合理和道理。

  • 3 # 小螞蟻愛打架

    自殺從法律角度來看,是沒有罪的,人死如燈滅,怎麼判罪?誰又來承受這個罪?所以,自殺本無罪。

    但是從道德來說,自殺是重罪!

    人活在世上,或多或少會有不如意,會遭遇挫折,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人想得開,心裡承受能力,排解能力強,可以以各自的方式,度過一個個磨難。但是總有些人,有些事,過不去,想不通,各種原因下,便會產生輕生念頭。

    服藥,跳河,或者找個懸崖輕輕一躍等等,說句不客氣的話,你輕鬆了,可是事情解決了嗎?家裡怎麼辦?從十月懷胎,到牙牙學語,讀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再到社會,父母在你身上,投入了多少精力,自殺?對得起誰?做這種親者痛仇者快的事,你就是個大傻子。對不起父母,對不起朋友,對不起關心愛護你的人。你是罪人!

    最近輕生者的新聞,也不少,比如最近的安醫生事件,男孩一家的咄咄逼人是很可恨,但是安醫生的選擇,會讓安醫生的家人,痛到無法呼吸,對一個內向的女孩來說,承受著輿論的攻擊,是很殘忍,這也是現在網路社會的弊端提現,但是輕生,真的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靜下來想想,也許會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還有如華山男子跳崖,峨眉山女子跳崖等等,不可否認,這個社會的某些地方,讓你們感覺到無助,絕望,但是輕生的選擇,真的是糊塗,真的是傻,你們的父母,養你們這麼大,讓他們怎麼辦,以後得生活中,只要想起你們,就會心痛一次,你們對父母的罪,就會加深一分!

    遇事多溝通,再大的坎,總有邁過去的時候,父母,老公(婆),兄弟,朋友,同事,上司,老師等等,總有你溝通選擇的物件,切莫衝動,不要做一個大傻子!

  • 4 # 哲學不打烊

       我想從哲學角度談下自殺問題。

        阿爾貝.加繆在《西西弗斯的神話》開宗明義:只有一個嚴肅的哲學問題――自殺。這話當然不是鼓勵人去自殺,否則行動即可,沒有必要這麼喋喋不休地寫篇專著了。當然,他也是當真的,否則就沒有必要談論這個話題。另一方面,也有哲人反對談論包括自殺在內的死亡問題,斯賓諾莎就說:自由的人絕少思考死;他的智慧不是對死的,而是對生的沉思。這與中國的古典智慧是一致的:未知生,焉知死。但是,如果連據說最愛智慧的人都不去思考自殺這個問題,那麼自殺這個具有形而上氣質的哲學問題就會降格為心理學社會學問題,自殺的人到死都得不到安慰,或者這個領域就被民間宗教奪去,人們在對來世的虛妄嚮往中匆匆走過一生。

        柏拉圖的《斐多篇》是蘇格拉底死前的一番關於靈魂的談話的哲學戲劇,第一次談到了自殺的問題,蘇格拉底認為,沒有肉體束縛的靈魂是最純粹,最美好的,而哲學就是學會死和亡。這種話很自然讓人覺得自殺是一件好事,一如悲劇家索福克勒斯所言:從未降生也許是所有實惠中最好的一種。不過蘇格拉底又明確反對自殺,他說:“在神表示有必要之前,人不該自己殺害自己。”這就有點矛盾了,因為蘇格拉底被雅典公民大會以“瀆神和敗壞青年”之罪判處極刑後,幾個有門路的弟子已經想出了幫他逃跑的路線和方法,但蘇格拉底卻放棄了逃生,這就等同於自殺,也就是說雖然他言行上反對自殺,但他在實際上似乎又在實踐自殺,不過這種死似乎又不能算是徹底意義上的自殺,因為蘇格拉底被關在牢房裡的時候,並沒有採取絕食之類的更為極端的方式,而是等死。如塞涅卡評論此事時所言:怎麼能主動去死呢?如果別人給你殘酷的結局,為什麼主動拿過來呢?

        但蘇格拉底畢竟放棄了逃生,關於蘇格拉底為何死意已決,又有不少說法。比如,後世法學家將其視為守法公民的典範,就是說即便蘇格拉底認為對他的判決不公,但他還是服從了這一判決,表達了對城邦法律的尊重。施特勞斯學派的說法則是,蘇格拉底認可城邦法律對他的判決,他的確破壞了城邦所信奉的諸神,當他把一切問題的答案訴諸於理性的時候,就構成了對依託於權威的城邦禮法的顛覆,把青年們搞得人人是無神論者,喪失了對宗教禮儀的虔敬,只會禮崩樂壞。這個說法與阿里斯托芬的《雲》不無關聯,在阿里斯托芬的這部喜劇中,曾有人指責蘇格拉底的哲學將導致兒子打老子這個不倫事件發生。蘇格拉底最後服法表明他傾向於同意 “如果你保持緘默了,你還能被視為哲學家”這一後世拉丁教父波愛修斯所總結出關於哲學必須審慎的箴言。所以,蘇格拉底之主動尋死,既可以看作對於城邦禮法的尊重,又可以看作他認識到自己的哲學言辭對於公民生活的危害。但是,他畢竟是愛哲學的人,哲學就是邏各斯,含有對話、交談的意思,所以到死他都要兜售他的哲學觀。他的關於靈魂永恆的觀點,並不是認為人死後靈魂依然存在,用他特有的詭辯說法,則是靈魂永恆意味著靈魂是不死的,死了的就不是靈魂。他的意圖是,以一種靈魂肉體的二分法理論預設,教導人們擺脫對於肉慾的追逐,而把追求靈魂的真善美當成幸福的源泉,所以靈魂永恆更準確的意思應該是靈魂是不朽的,不會朽壞,而不是不死。因為肉體除了會死之外,還會朽壞。而且,從極端的角度看,肉體似乎是不死的,因為它不會消失只是轉化為另一種物質,物質不滅。對蘇格拉底而言,關鍵的問題不是肉體死後,靈魂還能以一種虛空的形式存在,像所謂肉體不死、物質不滅一樣,而是,靈魂不會轉化為腐朽的東西。所以,反對自殺,既是對城邦法律的尊重,如其徒孫亞理士多德所認為的:自殺是對城邦的不義,因為自殺無助於提高城邦的德性;也是一種對誤解其靈魂肉體二分法,把靈魂不朽看作是所謂永生的解毒劑。

        不過,他的《斐多篇》依然被後世人奉為自殺經典,尤其是崇尚自殺哲學觀的斯多亞學派,其著名代表人物加圖在自殺時,懷抱的正是這一哲學經典。因為,自殺也並不是在什麼情況都是不允許的,《斐多篇》中認為如果神有指示可以自殺,而柏拉圖的天鵝之歌《法律篇》則列舉了四種可以自殺的例外情況:遵從城邦法律的安排;無法忍受的痛苦;無法逃避的厄運降臨;無法活下去的羞恥。

          所以,自殺在哲學上有很複雜的考慮,不能簡單說行或不行。

  • 5 # 生死有多遠

    謝友抬愛

    在法制社會,罪是違反了法律法規,必須受到法制懲治的行為。如果法律條文裡沒有自殺有罪,那麼自殺在法律意義上是無罪的。

    罪在宗教裡與生俱來的,是祖宗透過基因遺傳的。只要沒有皈依宗教,祈求神幫我們洗掉,無論自殺不自殺,我們都是有罪的。

    還有道德意義上的罪。比如虐殺動物,侵犯人權,損公肥私,逃避責任和義務等等。

    罪實際上就是惡的意思。如果我們說一個人自殺有罪,應該拿出證明其有罪的證據(理由)。

    如果從哲學意義上探討自殺(專指成年人。未成年人自殺其監護人是必須承擔責任的),我們應該保持沉默。

    首先,一個人應該有選擇生或死的權力。一個人的意識可以決定其物質(身體)狀態。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生或死都不能選擇,那他一定是失去了自由。

    其次,一個人的意識世界,別人無從得知。除了對生活或前途絕望,我們不得不承認,有些自殺者具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對他們來說,選擇離開,何嘗不是一種智慧。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儒家文化自殘是一種不孝。身體是父母給的,自己無權損壞甚至毀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岳父岳母幫看孩子,整天對小兩口的生活指手畫腳,各種不滿意,面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