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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巧學寶育兒

    這個問題有個很關鍵的詞,兒童。

    小孩子本身對金錢其實是沒有什麼概念的。在他們的眼裡,金錢就是可以買東西的東西,但是錢的實際價值和意義,他們不瞭解也根本不懂。

    家長因為工作繁忙等種種原因,陪伴孩子的時間非常少,或者有些父母一年都見不到幾次面,就更別提能夠跟孩子經常的進行交流溝通了,這就直接導致了孩子的心理問題。

    孩子不會主動跟家長吐露自己的心事,也不會主動告知家長自己的行蹤和日常,有麻煩也不會想到要第一時間告訴家人找家長解決。因為平時他們的需求,總是長時期的無人關注無人迴應,這也就導致了孩子的內心孤單,無安全感,孩子就會自己尋找一些心理依賴。這也就給了那些主播有機可乘。也有的孩子因此迷戀上了網路遊戲,因為這些可以慰藉他們的心靈,滿足他們的心理需求。

    家長們要做的就是一定要多多的“有效陪伴”孩子,多多關注孩子,不要因為各種原因而忽略孩子的成長和心理需求,要時刻注意孩子的異常心理和反常表現,要與孩子多多溝通和交流,讓自己可以成為孩子的信任和依賴,給足孩子安全感。這樣孩子在有困難的時候才會第一時間告訴你,你也能積極地應對,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和損失。

    家長們也要從小就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念,告訴孩子金錢要取之有道,用之有益,用之有度,不要盲目消費,攀比消費,跟風消費,過度消費。還要認真耐心的告訴孩子要正視自己的需求,幫助他明辨是非。

    同時,家長們也要保管好自己的線上支付密碼和登入這類軟體的密碼。指紋識別、人臉識別、帳密等。雖然孩子是天真的、無觀念的,但是在有惡意的人的指引和調動下,可能會犯錯。家長在給孩子樹立正確觀念的同時,也要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在此,小巧也要說,社會在進步,觀念在更新,現在都需要科學育兒和多關心兒童心理。不要把孩子當成什麼都不懂的幼兒,他們往往比我們想象的懂得更多。他們渴望像成人一樣,被重視和尊重。多和孩子交朋友吧,你會發現不一樣的世界和他。

    加油!大人們!

  • 2 # 家國子華心經教育

    答:讓我說“兒童打賞主播”事件,問題在孩子,責任在父母,根子在平臺。且看我的分析回答。

    一、網搜一些兒童打賞主播的事件。

    1、2016年12月,一名家住上海松江區的13歲女孩小卞,將其媽媽孫女士25萬元“血汗錢”,全部打賞給了網路男主播。讓人心痛萬分。

    2、2017年6月,仍是來自上海的化名為夢夢的女孩,僅僅一個月時間,就為自己喜歡的主播打賞了近18萬元。讓人唏噓不已。

    3、2018年1月,鄭州11歲化名為小明的學生,打賞了主播8萬餘元,雖然直播平臺回覆核實資料後可以退錢,但這件事也給家長敲響了警鐘。讓人談網生畏。

    4、2018年7月,來自鐵嶺的曹某,其僅僅8歲的女兒,因為父母離異的原因,也因為主播看起來象媽媽的原因,孩子就瘋狂地以透支信用卡的方式,為這這位”媽媽主播“打賞了8.8萬元。真讓人心酸惋惜。

    以上只是個人簡單地網搜資料,就能列舉這麼多所謂“熊孩子”的荒唐打賞。他們皆是在所謂的“不知情、不顧因、不計果”的情況下,瘋狂地被主播吸錢。有的一下子花光了家裡的所有積蓄,有的一下子讓家人無錢看病,有的一下子讓孩子蒙受了很大陰影,有的一下子與平臺產生了難以解決的糾紛,有的一下子耽擱了正常的工作。而且,諸如此類事件,不但近幾年來屢見不鮮,還有繼續發展的危險。二、有關網路打賞主播事件的反思。

    反思之一:父母為什麼採取投訴方式?

    因為他們想追回他們的“血汗錢”。1、掙錢來之不易,養家更不易,每一分錢家長都有它精細的開支計劃,孩子打賞支出純屬意外。2、有的家庭非常困難,急用錢時又無別的經濟來源,所以只能採取訴求、舉報甚至告狀的方式追回打賞款。3、孩子屬於未成年,消費觀念淡漠或模糊,應該得到未成年人保護。4、網路平臺或者主播對未成年人消費的提示或禁止不夠,有的主播還有誘引消費者打賞嫌疑。這方面的原因,家長還可以想得更全面些。知其為何而訴,方可勝券於心。

    反思之二:平臺為什麼大多不願意退款?

    因為他們想維護他們的“工作錢”。1、網路平臺也是一份工作職業,稍微有點網路知識的人對此已經知曉,那麼既然是工作,他們就得靠收入養活自己。2、即便是孩子打賞給主播的錢,主播也不可能全部得到,另一部分款項屬於平臺公司擁有。3、有的會以“無法證明是孩子所為”為由,拒絕退款。5、家長的訴求、申訴程式比較麻煩,有的得不到迴應。數額巨大時,就只能採取法院起訴方式追回。這方面的原因或許平臺一方,更願意想得周全些。知其有何不為,方可無愧於心。

    反思之三:責任為什麼大多不易清晰界定?

    因為並未明禁規制未成年“網路打賞”。1、至今並沒有一種完備具體的法律法規,去規定未成年人的網路打賞行為。2、相關法律法規只有主張加大未成年人“裝置監控、技術監控、家長監控”的規定,但仍屬探索完善階段。3、關於未成年人網路打賞問題,只能參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合同法》、《電子商務法》、《民法總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屬類法律解決。4、大額網路打賞問題發生後,具體孩子的責任、家長的責任以及網路平臺的責任很不容易界定,有推諉扯皮現象。這方面的原因,或許就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廣泛關注。知其有何可依,方知如何可控。

    三、有關網路打賞主播頻發的對策。

    對策之一:國家層面繼續完善相應的法規體系。

    最好出臺一部能夠針對性規定未成年人網路安全問題的專屬法律。或者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合同法》、《電子商務法》、《民法總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框架內,更加詳盡地解釋和規定未成年人網路的行為,並在社會上廣泛宣傳,擴大知情範圍。具體是:1、符合服務合同、贈與合同的適用範圍;2、未成年人的身份確認與打賞效力;3、打賞金額的規定與追回;4、打賞行為的法律界定與網路平臺法律行為的責任區分;5、未成年人打賞反悔權的適用範圍與廣而告知。等等,這方面個人覺得有很大的完善空間。杜絕網路打賞糾紛之法,國法才是根本之法。

    對策之二:家長層面繼續關注孩子的網路監管。

    時代的發展,也讓網路直播成為大眾化娛樂方式。年輕的上班族在玩,大學校園的學生在玩,未成年的孩子也在玩。特別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當遇到新鮮刺激的直播時,往往缺乏應有的防範力和剋制力。同時,各種各樣的人都混跡於直播間,當孩子看到別人“送花送車送遊艇”時,孩子就會經不住誘惑,按捺不住自己,盲目跟風,導致惡性打賞行為。這就要求家長進一步加大孩子的網路監控,不但自己的手機不讓玩,而且繫結銀行卡的密碼也不能告訴孩子,同時嚴控孩子自己的手機,對於孩子的花錢或者其它不正常行為,要嚴格盤查,不給孩子沉迷網路的機會。當然,孩子如若把網路用在學習和查資料上,就可另當別論。杜絕網路打賞家長有責,責任難辭其究。

    對策之三:孩子層面繼續強化孩子的關愛引導。

    有的孩子玩虛擬網路,是因為大人忽視了對孩子的關愛;有的孩子玩虛擬網路,是因為緩解學習的壓力;有的孩子玩虛擬網路,是因為某件事的偶然刺激;有的孩子玩虛擬網路,純屬跟風耍酷。等等原因,但只要孩子玩了,他的內心就是空虛的,或自控力不強導致。這就需要家長時時處處對孩子加以教育引導,處處時時對孩子施以監控糾正。杜絕網路打賞孩子是本,抓本抓住關鍵。

    對策之四:效力層面繼續明確孩子的有效範圍。

    在家庭、學校、社會和媒體等方面要廣泛宣傳,切實讓孩子知道哪些網路行為是適宜的,哪些行為是無效的,哪些行為是有害的。比如:未成年孩子,就可以明確規定哪個年齡段的孩子才屬於未成年。再比如:直播打賞就可以規定出哪個年齡段的孩子打賞是有效的,哪個年齡段打賞是無效的。再比如:即便打賞有效,也可以規定出哪些人群需有預警性提示,哪些階段需要有危害性提示等,以防止未成年人盲目過高虛榮地消費等問題發生。杜絕網路打賞綜治為根,根正方可苗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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