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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sy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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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橋布衣
如題,這種說法,主要是針對女方以後再婚考慮的,因現實社會中,當遇再婚的女人,往往都希望對方沒有小孩,既使是有,也希望小孩不在身邊,由前夫撫養,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應出,現在許多的人,都不想過多的承擔責任和壓力,
其實,在如今這個高離婚率的年代,再婚人群隊伍勢必逐漸增大,離異的男女帶有小孩,也是常態,既然要選擇與離異的女人結婚,就必須事先要有思想準備,準備接納對方及所帶的小孩,這也是一個男人心胸開闊,包容大度的具體表現,
那麼作為離異的女人,離婚時,是否選擇由自已撫養小孩,我覺得還是應視各自的具體情況而定,總的原則就是,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為主要標準,擇其有利的一方為小孩的具體撫養人,另外的一方,也應盡力承擔小孩的撫養義務,並定期探視關心,從精神及心理上給小孩以撫慰,
所以,當遭遇離婚時,雙方都應本著對小孩有利的原則,協商勾通,妥善安置好小孩的生活與學習,盡力將因離婚帶給小孩的傷害,降至最低,這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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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屋簷心事
從兩個角度簡單講一講吧。
一為情,二為理。
女人更加感性,而且孩子是從自己身體出來的,不論怎樣,女人肯定很愛自己的孩子,為了孩子她可以不離婚,為了孩子,在離婚之後,她拼盡全力去爭奪撫養權也是對的。
然後看理。不可否認的是,女人在社會生存上確實要比男人更加困難,至少基數、中位數都表明了這一點,在領域的極端是男人,在領域的基層也是男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不僅對自身生活造成壓力,對後天尋找新的歸宿也是一個大難題。
但爭不爭還是要看女人自己,其他人沒有權利替一個母親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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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飛龍一把刀
應該認為。
在婚姻關係中,女人往往處於弱勢,無論生理上還是社會倫理上,都可能處於被動,特別離婚女人在上面表現更甚。
因為將經歷更多磨難,何許重新尋找新的幸福,無非再帶上子女,首先對子女今後發展存在傷害,再加傳統婚姻觀念做崇,顯然對自己不利。
離婚最受傷害是子女,處好子女的安全問題至關重要。
女人離婚要子女撫養權,雖然在道德上說的過去,回到具體有關責任幸福層,男方養更現實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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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笑笑叔
離婚的女人,要不要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那要看從哪個角度看此問題。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第一、 離婚女人若想再婚,本來的困難和阻力就比較大,再帶一孩子,麻煩更大
一般來說,離婚女人再婚難度要比男人大了許多。因為,年輕和漂亮,是女人叫板男人的底氣和實力。換句話說,如果未婚男人是棵草,那麼未婚女人就是一枝花;如果未婚男人是支花,那麼未婚女人就是群花之王,萬花之冠。自古如此、中外如此!
但是,一旦女人離了婚,說句不該說的話,身價就像二手車,甭管是麵包,還是寶馬一樣掉價!根本原因在於,女人一旦離婚年齡肯定見長;漂亮也基本上打了對摺;尤其是千百年來所形成的對離婚女人的偏見。也就是說,離婚女人再婚的資本已經嚴重縮水。
反觀男人則與之恰恰相反。只要該男人沒有太大的毛病,比如,沒有家暴、賭博、吸毒、特別懶惰等等不可原諒的惡習,一般來說,離婚男人基本上都是二婚市場上的“搶手”貨。
因此,一個離婚女人如果僅僅是想再婚,那麼在已經“身價貶值”的情況之下,再帶著一個孩子(俗稱拖油瓶),就更加的困難了。所以說,“離婚的女人,最好別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之說,在此時此刻,或許還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畢竟,大多數男人都不願意在沒做丈夫之前,先做了爹!
第二、 有許多離婚女人,因為不願孩子受委屈而選擇寧可委屈自己而不嫁
離婚,對於母親來而言,無疑是一次人生的巨大打擊。此時的她們,不但要想辦法盡力減少或降低因為離婚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更要考慮如何保護孩子不被傷害或少受傷害。然而,這兩難之中,許多母親往往是選擇了寧可苦自己,也不能委屈孩子的“獨木橋”!
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甚至成為她們打官司的唯一訴求。之所以如此,蓋因保護孩子,既是母親天性的自然釋放,也是母親大愛的無私之處!尤其是一些孩子還小,甚至是女孩子,她們更加需要母親的呵護。因為,只有在母親的暖羽之下,她們才會覺得安全、踏實!
另外,在孩子太小和是女孩這兩種情況下,孩子跟著母親肯定比跟著父親更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而且,法律在此問題上立場,也是明確偏向母親的。目的也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幼年時期孩子,尤其是女孩的健康成長。因此,此時“離婚的女人,最好別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之類的話,就顯得格外的刺耳。因為,此話對母親而言,就是一句徹頭徹尾的廢話!
第三、也有些女人很幸運,離婚後不但遇到了更加體貼自己,而且還能對孩子視如己出的優秀男士
離婚女人固然有許多弱點,但也有許多未婚女士所無法擁有的優勢。比如,由於經歷了一次失敗的婚姻,因此,她們會格外重視好不容易得來的再次婚姻;而且,由於她們經歷過一次生活磨難,因此,她們的心智要比一般的女人成熟的多;同時,加上她們從上一段婚姻的失敗中總結出的經驗教訓,經營第二次婚姻的時候,就會謹慎的多,用心的多。這也是為什麼社會上許多比較成熟和成功男士,特別願意接納離婚女人的根本原因。
因為成熟接受二婚女人,因此,這樣的男士心裡就更加明白要想真正俘獲她們的芳心,最關鍵的是要真心真意的接受她們的孩子的道理。如果再能夠做到將她們的孩子視如己出,那麼,獲得真愛也就只在一念之中了!
總之,女人離婚了,在該不該去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一定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出最恰當的選擇。這個最恰當的選擇,不是逼著你去當聖人。比如,當你自己都不能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情況下,為孩子提供所謂最好生活、學習環境的承諾,就是一句空話、一句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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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桔城朱律師
離婚女人要不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我認為這個問題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現實中有各種各樣的情況,每個家庭每一個人的情況都是不同的,就會有不一樣的對待方法。要想搞清這個問題,我想還得首先要明白撫養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從法律角度講,父母離婚與否?父母子女關係是不會斷絕的,不能因為離婚,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孩子就不屬於自己的了,也不能因為不撫養孩子,孩子就與自己沒有關係了,這些都是在對待撫養問題的誤區。正確的認識是,孩子在年滿十八週歲前父母都是要承擔撫養孩子責任的,只不過離婚時,孩子隨哪方生活,撫養費怎麼承擔,這只是為保障末成人正常成長而作出的一個法律上的安排,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情況有變,撫養關係也會產生變化的,因此,離婚的雙方在孩子年滿十八週歲前都有隨時向法院訴訟變更撫養關係,爭取撫養權的權利的。
離婚女人要不要爭取,這就要取決於自己的條件,如果經濟條件好,對自己再婚毫無影響,自己教育孩子會教育得更好,孩子帶在身邊會更加安全、放心,那麼,當然是爭取要撫養權要好一點,因為畢竟人是情感動物,對於培養與孩子感情也是有利的,否則,如果自己條件不允許,對孩子教育成長不利,我想還是勸你放棄撫養權,因此我們都是為了下一代著想的,總不能眼睜睜看著毀了自己孩子的前程吧!孩子不在身邊,我們照樣可以用關心、探望等方式去彌補感情的。
總之,孩子永遠是自己的,成長教育好了,有出息的孩子也會永遠認你這個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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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認同!離婚了,誰說女人就不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婚姻法也沒有明確規定,女人離婚了無權爭取孩子撫養權!所以說,這種說法純屬扯淡!所有人都知道,一段婚姻能夠瓦解,肯定是無法再繼續下去了!結束婚姻生活很簡單!離婚就是!可是,孩子卻是夫妻財產中最重要的!錢財是有數的,孩子的價值卻是不可估量的!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是女人帶著孩子更加穩妥!畢竟女人比較心細,可以把孩子的生活跟學習都照顧到位!當然,持反對意見的人會說,男人也一樣可以照顧孩子,一樣可以做到無微不至!可是,你忘了,孩子需要更多的是母愛!所以說,離婚的女人如果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跟一份穩定的工作,還是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既然要爭奪撫養權,協議離婚肯定是行不通的!起訴離婚的時候,法官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孩子有自主選擇的權利,這個誰也無權剝奪!如果孩子選擇跟媽媽一起生活,作為孩子爸爸,必須要每個月都支付撫養費!法院也會從女性角度考慮事情本身,會傾向於女性!把孩子判給媽媽也是關乎於孩子以後有利的成長!所以,作為離婚的女人,你首先是媽媽,必須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別讓自己後悔一生!婚姻可以瓦解,新生活也可以重新開始,對孩子的這份執著必須堅持下去!有一天孩子長大了,會因為當初你沒有爭取他(她)的撫養權而怨恨你!別讓自己空留遺憾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