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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頤和文旅

    因為日本積極把自己包裝成西方國家,迎合西方目前各國法制社會氛圍,沒有死刑或減少死刑判決!說到底,裝逼而已!犯法如果到死罪程度,而一味以立法或各種藉口寬恕就是縱容人性的惡!日本社會將變的更加畸形!

  • 2 # 悅讀會

    日本是有死刑的,這在發達國家中是比較少見的,很多發達國家都廢除了死刑。

    藍色為廢除死刑國家

    為什麼廢除死刑呢?因為死刑存在兩個問題:侵犯生命權,出錯無法挽回。

    在西方社會或者普世價值的眼裡,生命權是任何人不能剝奪的,生命屬於上帝,只有上帝才能剝奪人的生命。而上帝往往是會原諒所有的罪。

    當然,如果廢除死刑,就會造成另一個問題,生命的不平等,因為沒有了死刑,殺人者可以剝奪人的生命,而殺人者的生命卻無法被剝奪。

    第二個,出錯無法挽回。如果是冤案,執行死刑後,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中國就有這樣的情況,比如非常有名的聶案。

    因為這些原因,很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但日本卻保留了死刑,惡劣的犯罪行為,依然可以處以死刑,比如極兇殘的殺人犯。

    那麼,陳世峰已經承認殺人,他會被判死刑嗎?

    從機率上,可能性不大。為什麼呢?因為日本雖然保留死刑,但真正判處死刑的案件不多,對於殺人犯,往往是判坐牢。而且就算判了死刑,執行起來,也會非常的困難。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先從日本的國民性與歷史講起。

    日本人是東亞少有的對死刑極為厭惡,並排斥的國家。早在日本的平安時代,當時的嵯峨天皇就頒佈命令,停止執行死刑。

    這位天皇為什麼停止執行死刑呢?受唐朝的影響。

    唐朝就是一個大力削減死刑的朝代,喜歡把死刑減為流放或者仗刑。

    通鑑就記載:除斬、絞條: 上慕好生之名,令應絞、斬者皆重杖流嶺南,其實有司率杖殺之。

    那唐朝為什麼減死刑呢?

    這跟佛教有關的。唐朝是佛教盛行的朝代。佛教裡面就有不殺生的法則。這種思想影響了唐朝皇帝,比如李世民就把死刑的三複奏改為五復奏,增加死刑核准的程式,他說: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

    日本是全面學唐的,尤其是嵯峨天皇,是標準的唐粉,自然把這種佛教的思想,減免死刑的思想學過去。學生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不但減少,乾脆廢了。

    在日本的歷史上,曾經有三百多年沒有死刑。這在亞洲這個比較講究殺人者償命的區域是極為罕見的。

    那麼,到了現代日本,我們前面說了,日本現在是有死刑。但是,稽核程式十分麻煩,往往是一個案件就算判了死刑,也要上訴著十來年,還需要法務大臣簽署死刑執行令。

    而日本的法務大臣往往不會簽署,導致二戰後,日本執行死刑的人數只有六百多。還不到柯南劇集裡的死亡人數一半。

    為什麼呢?

    這跟日本的國民性有關。

    日本的世界裡除了刀跟菊花,在罪犯領域有一個“ハレ”(晴)跟 “ケ”(褻),就是好的跟不好的,吉祥的跟不吉祥的。

    發生了不好的事情,通常施害者與受害人,甚至受害的地點等東西都被視為不祥。所有的日本人都會避免跟這種東西沾上邊。

    那麼,殺人案當然也是極為不潔的,往往受害者也會受到精神上的排斥。法務大臣當然也不願意因為自己簽署命令,而跟這樣的事情扯上關係。所以,他們往往會以宗教信仰為理由,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

    另外,也因為這個原因,日本就算執行,方式也很特別。我們稍後就說。

    總而言之,讓一個兇手被處以死刑,是非常困難的。而且要判處死刑,程式就會變得極為複雜,從調查到取證再到上訴,往往要折騰上十年,案件越複雜,審理期限越長,這導致日本連環殺手很多。他們會為了增加審判的複雜度,而多次殺人。

    這也是日本希望徹底廢除死刑的原因之一。

    好了,講了日本的死刑不容易,大家也知道,江歌的媽媽也正是意識到這一點,才會發起簽名請願,那這個請願有沒有用呢?

    可能是有用的,因為日本歷史上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件,就因為請願發生了改變。

    這個案件就是山口縣光市母女殺人事件。

    案件很簡單,剛滿18歲的兇手福田孝行闖進受害人家庭, 勒死了家庭主婦彌生後姦屍,又摔死了還是幼兒的夕夏。

    關鍵是,兇手未滿20歲。日本女孩16歲可以結婚,但滿20才算成年人。所以兇手是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的原則是不判處死刑。

    死者的丈夫本村洋為討回公道,發起了請願活動。開庭時,有四千名日本民眾到法院替受本村洋打氣。

    那麼,這個請願成功了嗎?

    可以說成功了,最終 ,兇手福田孝行被判處死刑。

    但是,並不是因為請願而讓福田被判處死刑。福田的死刑可謂是自己作死。

    為什麼這樣說呢?

    在一審期間,法院並沒有過多的考慮請願,更多的是考慮嫌疑人的未成年身份。

    福田穿著拖鞋進入法庭,在辯護律師的示意下,福田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法官卻就此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而且不讓本村洋帶受害人遺照進場,理由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可以說,福田極有可能披著保護未成年人的鎧甲逃過極刑,但最後,他還是被判以死刑。

    原因是什麼呢?

    並不是受害者的請願行動,而是檢察官的不屈不撓,堅持上訴,並且獲得了關鍵的證物。

    檢察官得知福田曾經從獄中寄了數封信給友人。於是,他四處尋訪,找到這些收到信的人。大概是友人也看不慣福田的所為,把信交給了檢察官。

    信中的內容極為震驚。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 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這樣一來,當辯護律師說兇手是誤殺,已經有悔改之意時,這些封給出了有力的回擊。

    就此,福田被判處死刑。

    但是,福田至今依然被關在廣島拘留所,並沒有被執行,因為其辯護團以精神問題提起了上訴。

    由此可見,要對一個死刑犯執行死刑是很困難的事情。

    那日本有沒有執行過的呢?

    有的,比如日本有一個兇手叫神田司,他殺害了一個女性,並棄屍荒野。

    為什麼要對他執行死刑呢?

    因為動機就極為可惡,他不是因為某個事件的誘發,而是純粹殺人為樂。他是透過暗網,在論壇上跟人聊天,談論殺人,並付之實施。被捕後的表現也很囂張。

    他說:

    「我感覺不到什麼罪惡感。我這人不喜歡按照別人制定的規矩活著,我要走我自己的路。」

    「對被害人道歉什麼的都是胡說八道,她那天碰上了我,是她自己運氣不好。我只是幹了想幹的事兒,這有什麼錯?」

    這麼橫,又碰上了不那麼怵籤死刑執行令的法務大臣谷垣禎一,這個人當法務大臣不過一年多,就一共簽了十一張執行令,高效的清理了監獄空間。

    瞭解了這些,我們就可以看出,江歌媽媽的請願可能作用也不大。真正決定判決的是,陳世鋒作案時的手段是否殘忍,案後是否有悔過,如果殘忍且在法庭上不認錯,那就有很大可能被判死刑。如果碰上一個梗一點的法務大臣,那陳世鋒就真的要被處以死刑了。

    最後一個問題,真的被處以死刑的話,日本是怎麼執行死刑的。

    以前,日本跟中國一樣,也是砍頭的,但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向西方學,採用了絞形。而且是那種高臺式的。據說,還是從中國的香港引進的。

    這種絞臺對犯罪份子心理素質比較高,要求他們能夠爬上去。所以後面,就改良了,改成空陷式。二戰日本戰犯就是這種方式執行死刑的。

    被執行死刑時,通常是不打招呼的,一直不執行,猛不丁那天法務大臣簽了字,就把你拎出來,也沒有加雞腿的專案,而是直接送到刑室。到了刑室,犯人才會明白自己要仆街了。

    跟中國古代喜歡選中午,認為中午陽氣最足不同,日本人喜歡選早上,他們認為早上陽氣足。

    一般有三名執刑人,為什麼要三位呢?

    這是為了不讓行刑者背上太重的心理負擔,三個同時按開關,只有一個才是真正的行刑者,但誰也不知道是哪一位。

    行刑結束,行刑者有數萬補貼,但一般不會拿去吃喝,而是捐給寺廟。因為日本人認為已經沾上了“ケ”(褻),要請法師作法。

    而被執行死刑的會被火化,最終把骨灰還給家屬。

    這就是日本的死刑了,到底要不要廢除死刑 ,只怕現在依然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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