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 )粵經顧字第 號
甲方:
乙方: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
二、乙方指派 管東平 律師為主辦顧問,指派 為顧問助理,甲方指定 為顧問事務聯絡人。
三、乙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限暫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雙方可續簽合同。
四、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元,並按下列方式支付:
五、乙方以團隊方式提供顧問服務,根據需要可到甲方現場服務,也可透過電話、傳真、電郵等其他方式提供高效服務。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方式提供顧問服務:
六、甲方享受下列常年法律服務,乙方不另收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的,按優惠方法計收律師費,並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優惠方法約定為:承辦各類糾紛案件,按照行業收費標準的 %計收律師費,其他非糾紛案件按前述優惠原則計收。
八、為最大限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不得為甲方員工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乙方不得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秘密。
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檔案及背景資料,配合乙方進行法律評價,對具體事項應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以便乙方明確法律服務的工作目標;甲方可參考乙方律師意見,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
十、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執行顧問職責支付工作費用,包括相關機關和單位收取的費用;差旅費、食宿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郵寄費等費用;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但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十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支付顧問費或者工作費,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十二、乙方律師因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透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十三、其他補充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負責人或經辦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 )粵經顧字第 號
甲方:
乙方: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
二、乙方指派 管東平 律師為主辦顧問,指派 為顧問助理,甲方指定 為顧問事務聯絡人。
三、乙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限暫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雙方可續簽合同。
四、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元,並按下列方式支付:
五、乙方以團隊方式提供顧問服務,根據需要可到甲方現場服務,也可透過電話、傳真、電郵等其他方式提供高效服務。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方式提供顧問服務:
六、甲方享受下列常年法律服務,乙方不另收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的,按優惠方法計收律師費,並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優惠方法約定為:承辦各類糾紛案件,按照行業收費標準的 %計收律師費,其他非糾紛案件按前述優惠原則計收。
八、為最大限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不得為甲方員工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乙方不得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秘密。
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檔案及背景資料,配合乙方進行法律評價,對具體事項應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以便乙方明確法律服務的工作目標;甲方可參考乙方律師意見,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
十、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執行顧問職責支付工作費用,包括相關機關和單位收取的費用;差旅費、食宿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郵寄費等費用;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但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十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支付顧問費或者工作費,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十二、乙方律師因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透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十三、其他補充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 負責人或經辦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