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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不留名

    唐朝時叫外華人稱為“化外人”,《唐律疏議·名例律》中關於化外人這麼規定:化外人是指不屬於唐朝管轄的異族。對於化外人,唐《永徽律》:“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採用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相結合的法律制度,如果同時是同一國家的外華人之間的糾紛,官府按照外國的俗法制成罪犯,而且是由大唐的官府審判、執行。如果是不同外華人之間的糾紛,實用唐朝的法律。如果是外華人犯唐朝人,毫無疑問實用唐朝的法律。

    該條法律制度的首創性,為後來的王朝奠定了基礎,之後的王朝基本沿用該法。該法體現了大唐的自信和氣度,維護了大國尊嚴。這是世界上第一條關於管理外華人的法律制度。沒有絲毫崇洋媚外的影子,也從不破例厚待外華人。外華人犯法,必須在大唐界內收到懲罰。不管是依俗法還是唐律,大唐說了算。

  • 2 # 老張的貓

    唐朝盛世,由於開放的生活和自由的學術氛圍,所以當時出現了萬邦來朝的局面,在唐玄宗時期,長安城就已經有四千戶“歸化人”。可是這麼多人來到唐朝,當時的政府怎麼管理這些外華人呢?

    外籍管理

    據說當時唐朝是禁止民眾外出的,唐僧當年就是偷偷溜出去的,可是卻很喜歡別的國家的人來唐朝,《唐律疏議》記載,外國的商人拿到入境通行證,就可以進行往來貿易,而他們一般經營餐飲、珠寶、服裝、香料等。“藩院”也叫做“藩坊”,是唐朝給外華人劃分的聚居區,而這個地方的管理長官也是外商推舉。蕃長就任後,和中國的長官待遇都是一樣的。而那些加入中國籍的外華人,唐朝還對他們免除十年稅賦,是不是聽起來很誘人。

    外籍婚姻

    “諸蕃使人所取得漢婦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蕃。”

    外華人來到唐朝,如果是單身的狀況,在唐朝遇到自己的人怎麼辦呢?可以和唐朝的人結婚嗎?其實唐朝政府是允許外華人娶中國女子為妻,但是有一個要求就是不能帶離唐朝,但是這種外事婚姻如果沒有通報政府部門,就會受到“共婚者,流兩千裡”的懲罰。是不是覺得婚姻方面制度還比較寬鬆呢?

    外籍喪葬

    《唐六典》記載:“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聞奏。其喪事所須,所思量給。欲還蕃者,則給輦,遞至境。首領第四等已下,不奏聞,但差車牛,送至墓所。”

    如果外華人在中國去世了,該怎麼料理後事呢?在唐朝,殯葬所需的費用由唐朝政府提供,而且在驗明正身之後,直系家屬還可以把遺產領走。唐朝前期,領取期限只有三個月,可是有時候這個時間家屬根本沒法來得及過來,後來在唐朝末期,就改為無期限了,但是偶爾還是會發生一些官員把遺產扣留藏匿的情況。

    唐朝是中國的盛世年代,所以那個時候很多外華人來到中國並不奇怪,開放的氛圍,自由的國度,估計很多外華人都喜歡吧!

  • 3 # 半瓢清酒

    熱播的《長安十二時辰》劇中,大家可以看到有很多外華人生活在長安。例如下面這位:

    唐朝時期,大量外華人來到中國,包括敘利亞人、阿拉伯人、波斯人、北韓人、日本以及遠自非洲的黑人(崑崙奴)等東西方四十餘國僑民。他們很多在長安永久居住,開設商家酒店,用西洋女子作招待(胡姬)。其中有的跟華人通婚,連姓氏也中國化。大多數都能熟練運用漢語,不少人參加科舉考試,成為唐朝的正式官員。有進士及第的阿拉伯人李彥生,有曾任河西節度使的高麗人高仙芝,也有來自日本的遣唐使藤原清和……

    現在回答網友提出的問題,唐朝是如何管理這些外華人的。

    設有專門的法律條文

    唐朝律法裡設有世界上第一條關於管理外華人的法律制度。唐《永徽律》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這意思就是說:相同國籍的外華人發生爭執,按他們國家的法律審判;不同國籍的外華人發生爭執,則按唐朝法律審判;外華人同唐朝人發生爭執,也需按唐朝法律審判。這好似是不平等條約下的領事裁判權,但不同的是,這種權利是唐朝政府主動授予的,而且只是為了管理外華人更加便利,最重要的是涉及唐朝人時,用的還是本國法律。

    設定專門的行政區域

    唐政府一般讓外華人居住在一起,單獨成為一個小區,給與他們一定的自治權。他們有自己的行政管理,可以建造自己民族特色的建築,以本國法律和風俗自我管理。比如當時的首都長安,有東市、西市兩個繁榮的市場,東市主要從事國內貿易,西市主要從事國際貿易;西市集結了世界各地的客商,涉及220多個行業、4萬多家商鋪。還有廣州的蕃坊,又作“番坊”“蕃巷”,主要是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僑民在華聚居區。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西市鏡頭

    允許自由信仰宗教

    唐朝以道教為國教,但對各種宗教採取的是相容幷蓄的態度。伊斯蘭教隨著阿拉伯人的足跡先到中國,此外還有景教(基督教的一支)、祆教(波斯拜火教)、摩尼教(波斯陰陽教),先後都傳入中國教堂寺廟,各地林立,尤其以長安最多。

    《長安十二時辰》中,張小敬追著狼衛來到了一個全都是紅衣人的地方,這些人的裝束看起來像是一種教徒的裝扮,這就是祆教。

  • 4 # 三觀粉碎機

    世界人民都是一家人。

    唐朝的管理方式便是如此。

    唐朝的外華人主要是五部分:突厥人,波斯人,中亞粟特人、北韓半島的人、日本人。其他的外華人也有來唐朝生活,但人數沒有如此龐大。

    《北夢瑣言》:“唐自大中至鹹通,白中令入拜相,次畢相?,曹相確,羅相劭,權使相也,繼升巖廊。崔相慎曰:‘近日中書,盡是蕃人。’蕃人,蓋以畢白曹羅為蕃姓也”。意思是:唐朝自大中年間到鹹通年間,白中令拜為丞相,然後是畢相?,曹相確,羅相劭等人,權力達到宰相的位置。近日中書省,基本都是蕃人,蕃人即是外華人。而且那時的姓氏白曹羅是少數民族的姓,屬於外華人的範疇。

    唐朝對於外華人來此,非常人性化。

    外華人的法律,一樣可以用

    如今我們出國旅行都知道,一定要了解本地國家的法律法規,避免產生因為法律不同而導致自己“誤入歧途”。但在唐朝,外華人之間的紛爭用你本國的法律進行約束,如果你與唐朝人紛爭,則按照唐律。

    唐《永徽律》:“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外華人很忙

    外華人來唐朝幹嘛?

    主要分為三大類:使者、僧侶、商人。

    外國使者來唐朝為了學習唐朝文化和技術,僅日本,史料記載一共有十九次之多,每一次的遣唐使,少則一兩百人,多則五六百人,他們學習完回國用於當時日本的改革。

    僧侶更是繁多,佛教的傳入、玄奘西行等耳熟能詳的故事便能說明。

    唐朝時期,外國商人湧入長安進行叛賣貨物,他們出售自己國家的東西,然後再從唐朝購買一些精美的瓷器,茶葉之類的,回到自己國家賺取豐厚的回報。

    外華人當官

    除此之外,外華人在唐朝當官的案例比比皆是。

    唐朝甚至還曾經冊封波斯末代國王的兒子和孫子為波斯都督和波斯王,並設立波斯都督府,將部分波斯領土收歸已有。

    日本留學生阿倍仲麻呂,中文名晁衡,曾擔任唐朝的秘書監監正。

  • 5 # 史肆說

    唐朝的開放態度絕無僅有,相容制度也較為完善。傳聞盛唐時期,長安就是“化外人”的天堂,前來投靠唐朝的外華人絡繹不絕。也不扯別的,就直接說唐朝是如何管理“歪果仁”的吧!

    藩院

    “藩”指的就是外華人,而“藩院”則特指唐朝設定的外華人聚集地。

    唐朝對於藩院的管理還是比較人道的,在劃定的聚集區域內,外華人可以自行推舉管理者(隸屬唐朝官吏),實行一定程度的自治。甚至可以按照自己國家的習俗建設房屋,信奉當地的宗教。

    法律

    唐朝管理外國的法律很有意思,既突出了唐王朝的雍容大度,又在外華人面前樹立起了鐵手腕。

    唐朝規定了一系列應對外藩人員違法犯罪的法律。法律規定,外華人在唐朝境內犯事,如果是其內部爭端,則按照其國家法律來進行制裁;如果外華人和其他國家人發生衝突,則一律按照唐律來進行制裁。

    唐朝曾明文規定,外華人可以在唐境內娶妻納妾,但是唯獨不能將家眷帶到外國去......這就搞不太懂了!!!!

    關於喪葬方面,唐朝真是給足了外華人面子。凡是在唐朝境內死亡的外華人,唐王朝一律發放喪葬費、車馬費送你出境,財產也為你的家人保留,直到家人趕來領取。

    准許入中國籍

    唐朝做的最多的就是“接納”,接納你這個人,接納你的文化,接納你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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