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所有人、租戶與中介的合同同步到期後租戶直接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籤合同可以嗎?會不會違背中介的合同中“合同到期後6個月內,禁止租戶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私自成交,否則賠償一個月的房租”的約定?該怎麼規避這個約定呢?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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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軒語春城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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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何看點
悟空邀請的。我回答一下,中介介紹客戶與房東(房屋產權所有人)簽訂了租房合同,得到了雙方的中介費。還在租房合同中約定: 租客不得與房東私自成交,否則賠償。我個人覺得這是中介的霸王條款,不能接受。作為租客和房東已經建立了聯絡,租客要繼續租該房,這是租客和房東的事,關中介什麼事。中介以這個為理由干擾租客與房東繼續簽訂租房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我覺得租客與房東有自由交易的權利,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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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堅強的泡沫8888
合同中不能存在明顯有失公平或者強制限制他人的合法權利的條款。
你與中介簽訂合同中的限制與房主成交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因此,在與中介的合約到期後,你有權直接同房屋所有人簽訂租房合同。
這種行為應該不合理,視為中介的霸王條款。
房屋租賃到期,鑑於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合作關係,雙方可以繼續協商續簽,而這之後的服務也與之前的中介機構無關,所以中介也無權干預和提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