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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價和成交價不一致怎麼辦:商品房備案價格與實際售價不符的話,可以去當地住建局反饋。根據規定來說,商品房的實際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商品房備案價格。購房者一旦發現實際售價超出備案價就可以去舉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必須提交包括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及監管協議、預訂協議(認購書等)樣本等內容在內的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5%,具體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2011年為了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釋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福建省物價局同年釋出了《福建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該細則第六條:“對於銷售許可或者辦理現售備案的商品房,商品房經營者應同時向所在地市或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備當前銷售房源價格和標價方式,並在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報備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商品房經營者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實際價格與備案價格不符對購房者的影響及維權
實務中,開發商對於法規政策明碼報價的要求,通常未嚴格執行,很多時候,購房者只能透過銷售人員的口頭得知自己看中房子的價格,而面對備案價低於實際銷售價問題,開發商亦透過重新備案的方式,來規避物價部門的處罰。更有甚者,開發商採用“高報低開”的方式,將商品房備案價格定的原高於銷售價,而二者之間的價差就是開發商坐地起價的空間。
對於按揭買房的購房者而言,銀行將來對於按揭買房人會依據備案價格進行房產評估,意味著其向銀行貸款的金額無形中縮水,從而向買房人發放貸款額度。同時,購房者購房時的房屋價格高於備案價格,則購房者合法的權益收到侵害,意味著購房者花費多於實際價款購買了房產,多支付了一筆“冤枉錢”。
依據《價格法》第41條的規定,消費者對於因經營者為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的,消費者可向經營者要求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還可要求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另外,購房人在買房過程中遭遇到類似情況,可將相關情況向物價局反映,由物價局對開發商的相關違規情況進行認定,由物價局對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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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備案價格與實際售價不符的話,可以去當地住建局反饋。根據規定來說,商品房的實際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商品房備案價格。購房者一旦發現實際售價超出備案價就可以去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