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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宛如清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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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手冰涼_74283125
林黛玉應該繼承了遺產,王熙鳳跟黛玉開玩笑,吃了我家的茶要給我家做媳婦,寶玉無論資產相貌都配得上你。王熙鳳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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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讀書工
林黛玉能繼承其父母留下的財產嗎?古代社會財產只能繼承給兒子嗎?
古代社會制度下的財產繼承實行嫡長子繼承製,絕戶女兒未出嫁也有繼承權,所以林黛玉是可以繼承財產的。因為林黛玉是獨女,其繼承比例還相當大。
那麼林如海家到底有多少財產呢?這個不得而知,但根據林家為官五代,在織造和巡鹽御史上輪流任職來看,任期長,又是肥缺,估計不少。
林家的財產大部分在林如海手裡,去世前由賈璉帶林黛玉回揚州蘇州同林如海一起處理。還有一小部分應該是賈敏去世後,隨賈雨村陪同林黛玉進了賈府,作為林黛玉的生活費、婚嫁費和其他的開支。這一筆錢有可能在賈母手裡。
林如海沒有考慮再娶妻室,也沒有過繼子女,老家還是幾戶遠房親戚,所以最後的財產繼承,除了國家按絕戶規定得一部分,大頭應該都在林黛玉。
賈璉和林黛玉在揚州處理事務用了一年多的時間,那時林黛玉年齡還小,應該所有的事情都是賈璉代辦,回來後是否如數交給賈母賈政他們,不得而知。但是根據王熙鳳的為人,她跟林黛玉關係那麼好,甚至勝過有血緣關係的薛寶釵,那一定是有原因的。
肯定林如海已經交代了林黛玉的婚姻大事,全部託孤於賈府,年齡相當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賈寶玉。另外所有的財產他林如海又不能帶走,也肯定是全盤由賈府代管。因為林黛玉年齡小,實際上這筆錢都落在了賈府手裡。
但是賈家欺負林家無人,最後按照王夫人、薛姨媽等的意思,賈寶玉和薛寶釵成婚,害得林黛玉憂鬱而死,林家人財兩空。這筆繼承的財產就名副其實地成了賈家的一大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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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龔166916589
紅樓。
襪黛玉能繼承林家的遺產嗎?
。。林黛玉父親林如海出身老家是蘇州人。那林黛當然也是蘇州人,借林黛玉在葬花時,有句臺詞‘今日落花儂葬花,他年儂逝誰葬儂’,他三句不離本土。儂字是蘇州人的土語,這必再瞎猜了,即吳儂軟語。林如海在楊州做官,先是江南織造。後是鹽政御史,都是富兆衙門。林如海沒有兒子,髮妻賈敏早逝就養黛玉一個女兒,後也沒有續絃。黛玉從小拜名師賈雨村(落第秀才)為師。賈雨村原本是甄士陰的門官先生,弟子是甄小姐,在當年元宵節燈會看燈,男傭沒帶好,四歲被拐子抱走,她眉心中有點紅記,柺子將他賣給了薛家,後薛姨媽進賈府,賈府中有一低階丫頭是甄家鄰居,一看就認出香菱是甄大小姐,正實性就是眉中的紅痣。甄小姐失蹤後,賈雨村就轉入林家當林黛玉的老師直至黛玉七歲進賈府。其實黛玉與香菱他們是師姐妹,但他二人都不知。
。。再說林如海的家產。大部份在賈府那時賈府的經濟狀況,外頭好看裡頭空,入不符出,其實多是拿著林如海的家產撐場面。在林黛玉跟賈連出差蘇州,黛玉跟賈連第二次進府,為了黛玉的每年吃用開銀,成家立業等用度託賈連,僅這一次就帶回三萬銀白銀,這筆銀子到了賈府不知落在誰的囊中從書中看不出來,林如海錢給賈府,為了黛玉當然不僅這一次。
。。所以從作者的筆下,對賈府的命幸與林黛玉的命幸是宻切相關。林黛玉的生存在一帆風順時。賈府同樣是一帆風順。可林黛玉的婚姻變故而身亡後。賈府的不利命幸接二連三。賈元春失寵,賈政犯罪坐牢,皇帝下旨抄沒全部家產衝入國庫。食盡鳥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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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綠水含幽
第一個問題:黛玉有繼承權嗎?
根據明代《大明令·戶令》規定:被繼承人有子的情況下,女兒沒有繼承權;如果無子有女,女兒可以繼承遺產。“凡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者,所生親女承分。無女者,入官。”
從此條規定可以看出,基於古代男尊女卑現象,男子在財產繼承中佔絕對主導地位,但在無子的情況下,女兒是有繼承權的。而且林如海並不是突然死亡,他從鬧病到離世,中間是有些日子的。如果女兒沒有繼承權,他完全可以在族中挑個繼子來繼承家產,但他沒有,正說明了當時的法律是如果沒有兒子,家產是可以給女兒的。
第二個問題:黛玉有家產可繼承嗎?
且看書中第二回:“這林如海姓林名海,表字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蘭臺寺大夫,本貫姑蘇人氏,今欽點為巡鹽御史,到任未久。原來這林如海之祖也曾襲過列侯的,今到如海,業經五世,起初只襲三世,因當今隆恩盛德,額外加恩,至如海之父又襲了一代,到了如海便從科第出身。雖繫世祿之家,卻是書香之族。”
林如海之妻,黛玉之母賈敏,是賈府之女,能和賈府聯姻,家境必不會差。更別說林如海最後擔任的職位可是巡鹽御史,這個官職是公認的肥差,林如海能推薦被參革的賈雨村給賈府,從而起復官職(據書中所述起復官職的費用是林如海出的),可見他深諳官場之事,那麼他的常例錢必不會少,起碼他留下的財產足夠讓林黛玉後半輩子衣食無憂。
第三個問題:黛玉身上有錢嗎?
見第四十五回引文:【黛玉道:“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親,又有哥哥,這裡又有買賣地土,家裡又仍舊有房有地。你不過是親戚的情分,白住了這裡,一應大小事情,又不沾他們一文半個,要走就走了。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那一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寶釵笑道:“將來也不過多費得一副嫁妝罷了,如今也愁不到這裡。”】
由此可見,黛玉自己身上是沒有錢的。
第四個問題:林家的錢去了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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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能繼承其父母留下的財產嗎?古代社會財產只能繼承給兒子嗎?
林黛玉可以繼承的。一般嫡長子繼承製,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咱們要肯定林如海是有大量的錢財的,當然具體多少不好說,以林家的底子,林如海的收入,林黛玉要繼承的,可不會少。林家四代侯爵,林如海雖未襲爵,卻是走的科舉的路子,擔任的最後一個職務是巡鹽御史,這個職位肥得不得了,明清兩代都是含金量超高的職務,不需要多貪,只要拿潛規則裡定好的,場面上比如炭敬冰敬節敬生日慶賀等的常例錢,幾年下來就是個嚇死人的數字。林如海不是海瑞那樣的另類,他勳貴出身,前朝探花,能得天子信任,在要害部門坐穩,不可能是官場另類,官場那一套,他玩得可能相當溜,何況,就從曹雪芹的設定來說,給個窮得要死的清官給林妹妹當爹,也不合適啊,林家必須有錢。
錢哪裡去了?這個三歲小孩子都懂得了,誰經手辦的事,誰家辦了大事,誰能默許少年男女長年毫不避嫌地住一起培養感情?這錢,就是雙方預設的嫁妝了。怎麼操作的?是個難題。咱不是專家,沒法寫個十萬八萬字的,各位看官朋友,將就,別較真。
林如海死了,林黛玉可以繼承遺產嗎?
林如海就是絕戶,他沒親兒子,也沒過繼兒子,他的親女兒林黛玉雖然沒有和兒子同等繼承權,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權力的。唐代《喪葬令》裡的規定:絕戶之家,在室女(未嫁女)可分得未婚兄弟財產之一半,作為嫁妝費用。南宋時絕戶立繼承人有兩種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繼從妻,稱立繼,夫妻俱亡,立繼從其尊長親屬,稱命繼。繼子和絕戶之女均有繼承權,只有在室女,在室女享四分之三的財產繼承權,繼子有四分之一的財產繼承權,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財產繼承權,繼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財產繼承權,剩下的三分之一,為官府所有。這種傳統,明清仍然有所繼承,當然了,會少一些,但以林黛玉的未嫁林家女的情況,可得相當之多。
林黛玉當時並沒有出嫁,無論按哪朝算,她的遺產繼承權,都必須排在首位。林家人為什麼不給林如海來個命繼呢?或者說官場混老了的林如海為什麼不自己立嗣呢?自己不續絃,但從林家宗族裡過繼一個不行啊?林家人雖然沒有賈家那麼人多,但是要找近支,要找個來繼承財產的還會找不到?
林如海放棄立嗣的原因,當然是因為林黛玉,他要讓林黛玉過著幸福的生活。因為一旦他有了過繼的兒子,那麼林黛玉就有了兄弟,就沒有理由去賈家過日子,必須得和過繼的兄弟一起過,直到出嫁,林黛玉是個女孩子,誰能保證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給舅家養,就完全不需要擔心這個事了。外婆和舅舅家大業大的,還會吞她財產欺她未來嗎?這麼一大筆錢給過去,看在錢的份上,也該安頓好他的寶貝女兒啊。可惜的是,林如海也沒想到,最後錢沒了,人也沒了。
林家為什麼不來個命繼?在絕戶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當然可以採用這個法子,可是估計林如海有話在先,可能有詳細的處理財產的約定,林家人也沒有辦法更改。而賈家,也極有可能給了某些承諾,使得林如海放心,雙方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