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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1076947924張華

    即是激情殺人也是世道殺人,他不殺潘金蓮,世道就會把他"殺掉"。

    從內心講,我想武二郎也會覺得大郎配不上嫂嫂金蓮,潘金蓮的美貌擱在大郎身邊那就是個定時炸彈,當嫂嫂殷勤相待,言行挑逗時,武松或許就有此感。但倫理道德不允許一個英雄有任何舉動,他只能祈禱,更多的是等待那一天的到來。

    潘金蓮毒殺武大郎,到底是慌張的,因為大郎背後有二郎,二郎的英俊神勇不可得,心存積怨,這也可能是潘金蓮殺夫的動機之一。

    當時的社會風氣雖因經濟繁榮而世風日下,但到底主流道德底線還是存在,殺人償命、欠帳還錢,弟報兄仇,這都是社會治理的共識,好比隱形的律條。所以武松一路殺將過來,被當成英雄行為稱頌。如果武松沒有這樣做,那麼武松就上不了梁山。

    總之,那是一個悲劇,不殺或殺,都逃脫不了。

  • 2 # 頁川說

    激情殺人是刑法理論上激情犯罪的一種,與預謀殺人相對應,即本無任何故意殺人動機,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進而將他人殺死。

    必備條件

    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激情狀態與實行行為之間無間隔的冷靜期。

    武松當時確有強烈情緒波動,但從其扒開潘金蓮的衣服再下刀的手法來說,他並未喪失理智,事實證明他也因此躲開了死罪;他從得知武大被潘金蓮害死到他殺死潘金蓮,中間也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還去了縣衙告狀,所以激情狀態與實行行為之間有一定的冷靜期,在公了無望的情況下才進行的私了。

    綜上,我認為,武松殺潘金蓮不屬於激情殺人。

  • 3 # 莊生荒谷

    按照小說《水滸傳》作者的原意,武松殺死潘金蓮純粹是為了替哥哥武大郎報仇雪恨,也可以說成是激情殺人,但這個“激情”絕對沒有情慾的成分在內,諸君請別想錯了。武松如果想要佔有潘金蓮,潘金蓮屢次出言挑逗,武松早就應該有所反應。所以啊,武松殺人就是殺人,報仇就是報仇,乾脆利落,決不拖泥帶水。心猿意馬,想東想西,那就不是武松了。

    武松年幼,父母去得早,武大既當爹來又當娘,武松全是哥哥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大。五短身材,別無長技,過起日子來比正常男子還要困難得遠。武大不光要養活自己,還要照顧年幼的弟弟,加上武松力大跳皮,到處惹禍,武大不知向別人陪了多少不是。當面一張笑臉,背地一把眼淚。

    這些,弟弟武松全都瞧在眼裡。

    闖禍,離家出走,柴大官人莊上結識宋江,景陽崗打虎,陽穀縣當都頭,哥哥娶了漂亮的嫂嫂……武松本來以為苦日子算熬到頭了。與哥嫂朝夕相處,喝喝酒,聊聊天,其樂也融融。

    誰知一別經月,奉知縣大人赴京歸來,不見哥哥,只見靈牌……

    武松欲哭無淚,哥……哥……

  • 4 # 陸凰說電影

    武松殺西門慶和潘金蓮是有預謀的殺人,按說在古代應該是殺人償命的,可是為什麼武松殺死他們兩個卻只是被流放那,這跟宋朝的制度有關,現任武松在官府任職對這些是非常清楚的,請看下面:

    1.按宋朝的法律規定:直接殺人是故意殺人,是要直接要償命的,被處以極刑。而如果是發生了衝突而失手殺了人,這過失殺人是輕一等的,可以充軍或流失。

    2.武松顯然知曉箇中緣由和細節,於是在做故意殺人之舉時,扒開潘金蓮的衣服,故意製造發生衝突而扭打的現場,製造"無意殺人"的局面。這樣,官府追究這起命案時,可以適當量刑,這才是真正的智舉。

    3.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武松殺潘金蓮時,潘金蓮為掩蓋罪刑而穿麻戴孝,武松認為她死不足惜,更不佩穿孝服,於是扒了她的孝服,再繩之以法。

    武松是施耐庵所作古典名著《水滸傳》中的重要人物。在《金瓶梅》中也有登場,因其排行在二,又叫武二郎。血濺鴛鴦樓後,為躲避官府抓捕,改作頭陀打扮,江湖人稱行者武松。武松曾經在景陽岡上空手打死一隻吊睛白額虎,因此,武松打虎的事蹟在後世廣為流傳。

    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姦,被武大發現,潘金蓮怕武松知道,用砒霜毒死武大。武松出差回來發現哥哥已死,而且非常蹊蹺,有心發作但苦無證據,便開始秘密調查。

    終於掌握了相關的證據,原來是其嫂與西門慶有染,並與鄰居王婆合謀用毒藥將兄害死。武松立刻報官,哪知官府根本不管。不得已武松便鋌而走險,請來眾鄉鄰,殺死嫂嫂,又到酒樓殺死西門慶。最後投案自首,被判流放

  • 5 # 自由暢想家

    武松絕不是魯莽之輩,屬於很理智型的。殺潘金蓮純屬情理之中,潘金蓮勾結西門慶害死武大郎,本應受到懲罰,但縣衙懼於西門慶勢力太大,而不敢抓拿歸案。本來武松也想透過正當渠道懲治罪犯,但發覺官官相護,沒法達到為從小把他養大的哥哥報仇血恨。所以推其次只能以惡制惡,以暴制暴,殺了仇人為親人報仇,以洩心中之憤很。

  • 6 # 路遙lgy

    武松是個都頭,大小是個幹部,還是與法律有關係的工作,他應該是懂點大宋法律的。

    武松知道兄長死後,便去縣衙報案,縣令收了西門慶的銀子,告訴武松,什麼事都是要證據的。

    武松回去請來了何九等三房四臨,包括王婆。當場對峙潘金蓮和王婆,並有人在旁邊寫口供。很顯然,這是有準備的。

    殺潘金蓮時,武松撕開可她胸前的衣服,這可以充分說明,武松不是激情殺人。因為宋朝的法律規定,雙方有鬥殺情節的不判死刑。武松故意撕開潘金蓮的衣服,就是為了造成雙方互相毆鬥的現場,從而是自己被輕判。

  • 7 # 張少明5

    友友提出的這個問題!就我看的聽說的應該不是激情殺人!他是報兄弟之仇而殺了潘金蓮!又殺了姦夫西門慶!過去對男盜女昌殺無赦!由於當時官府腐敗成性!西門慶又官員兒子!無惡不作!殺西門慶是替天行道!武松看社會腐敗!官府腐敗!大失所望!被迫逼上梁山!因此武松不是激情殺人!回答的有誤!敬請朋友們指正!

  • 8 # 凝超

    武松殺潘金蓮是謀殺,但判決結果卻是“鬥殺”,即激情殺人。《水滸傳》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久送喪,供人頭武二設祭”中,武松殺嫂全文如下:“那婦人見勢不好,卻待要叫,被武松腦揪倒來,兩隻腳踏住她兩隻胳膊,扯開胸脯衣裳……”武松是縣衙都頭,相當於縣公安局的刑警隊長或治安隊長,當然很懂法律。《唐律疏議》中,殺人罪依犯罪人的主觀故意,區分成“六殺”:“謀殺”、“故殺”、“鬥殺”、“誤殺”、“過失殺”和“戲殺”,在此基礎上規定了不同的處罰、量刑,這個制度被宋代繼承。“謀殺”,就是預謀殺人,罪重;而“鬥殺”,意思是鬥毆中激憤殺人,罪輕,“減殺人罪一等處罰”。所以,武松殺潘金蓮前要先撕開她上衣。因為互毆,肯定是先互相撕扯,兄長死了情緒波動大,和嫂子發生口角繼而毆鬥,符合常理邏輯。武松這麼做是為了製造“鬥殺”的現場情景痕跡,以便讓自己減輕刑罰。最後,陽穀縣知縣對本案的犯罪定性是:武松祭祀亡兄,嫂不容祭祀,與嫂鬥毆,西門慶“前來救護”,導致潘金蓮和西門慶均因“鬥殺而死”。判決毒害武大郞的王婆被“凌遲處死”,而武松殺了潘金蓮、西門慶兩條人命,只被“脊仗四十,剌配兩千裡外”。“鬥殺”,平移到現實刑事法律中,相對比較貼切的犯罪構成性質是激情殺人。

  • 9 # 無限風光居士

    武松殺潘金蓮肯定屬於激情殺人。

    我們先看看法學對殺人的分類,以殺人的原由劃分,可分為臨時起意殺人和有預謀殺人;以殺人動機劃分,可分為無由殺人(即職業殺手殺人)和有由殺人(即殺人者與被殺者有因果關係)。

    從《水滸傳》第二十六回( 鄆哥大鬧授官廳 武松鬥殺西門慶 )描述的武松怒殺潘金蓮鬥殺西門慶的過程看,武松是預謀殺人,激情殺人。

    武松出差回家發現武大郎死亡,從大嫂的話語和表情中,開始懷疑武大暴病身亡的死因,隨後找到武大商伴鄆哥,發現了西門慶與潘金蓮姦情和武大抓姦的線索,然後找到負責驗屍的仵作,並找到武大的遺骨和西門慶給仵作的賄銀,並把物證和人證(仵作和鄆哥)作為武大被毒死的證據提交到縣衙報案。

    可是,讓武松沒有想到的是,自己一個縣衙都頭(相當於公安局刑警隊長)的告狀都不受理查辦,遂徹底喪失了對公權力的信任,於是採取了自己報仇的舉動,先在武大靈位前殺死潘金蓮,後到獅子樓鬥殺西門慶,然後自首。

    著名學者鮑鵬山在新說水滸中說,當法律不能主持公道的時候,作為代表社會良心的文學它必然會鄙視法律, 也必然會摒棄法律,取而代之的是歌頌個人復仇。

    同理,武松是在公權力不能為他主持公道的時候,他摒棄法律,選擇了殺人,這種快意恩仇的背後,充滿了復仇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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