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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曾朝陽律師

    調解貫穿民事訴訟各個階段,訴前、庭前、庭審、庭後、執行(和解),所以法官組織調解是很正常的,而且在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調解有利於快速解決糾紛。當然,調解的前提是自願,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同意調解。最後,即使同意調解,不代表就必須達成一致意見,調解不成,法院將作出判決。

  • 2 # 打聽生活

    對於勞動爭議案件,調解、和解是佔大比例的情形,而且貫穿整個案件的始終,基本都是在相關部門的主導下進行的。那麼對於法官說被告要和解,應該怎麼辦呢?我們需要了解這些知識。

    一、調解通常會發生在哪些環節?

    1、申請勞動仲裁時,在受理前,勞動仲裁的工作人員可能會安排一次調解。基本不可能達成!

    2、勞動仲裁開庭前,仲裁員會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很少的機率會達成。

    3、勞動仲裁開庭結束前,仲裁員會再次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此時達成調解的機率很大。

    那麼同樣的在法院階段,一樣會有一些環節,當然任何一方也可以在開庭前或開庭結束後,提起調解意向,然後由工作人員主導安排。

    二、如果法院告訴你被告要和解,應該怎麼辦?

    正常來說,對於勞動仲裁部門、法院來說,能夠撮合調解,讓雙方達成一致,那是最好不過的了。對於您的勞動案件,起訴到法院,在未審理,法官就告訴你被告要和解,實際上不用太擔心,這是一個必要的環節,既然被告提出有調解意向,那麼法官有必要要告知你,但不代表你一定要同意,這個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意!

    但客觀來說,既然都起訴到法院了,那麼公司的調解意向和目的,值得懷疑!否則,為什麼不在勞動仲裁開庭結束時就和你調解呢?如果這個時候案情對你有利,那麼在開庭前,建議拒絕調解,等開庭結束,如果還有機會,可以考慮考慮。

    當然,對於最終的調解方案,你自己要做好評估。

    總而言之,透過調解促成和解,是很正常的流程,你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絕,不要因為是法官告訴你,你就擔心!法院階段還是很公正的!

  • 3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式其實跟去法院起訴的程式是差不多的。

    一般情況下,法官或者仲裁員對於這種起訴或者仲裁的糾紛都會事先組織一下調解的工作的。因為雙方如果能夠調解達成一致,是比較省時間的,而且也比較容易最快的解決糾紛。

    但是這個調解的程式並不是必須要接受的。

    如果一方同意調解,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那麼也可以直接選擇讓仲裁員出裁決,或者讓法院出判決的方式來儘快的解決爭議。所以是不是經過調解不是必須的,但是一般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都會推薦的。

    所以如果被告現在想進行調解,但是原告不想調解,或者不同意被告的調解方案的話,完全可以不接受,讓法院直接出判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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