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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流轉具體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請

    1、土地流轉出讓方向村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身份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二輪承包合同書正本和影印件,由村服務站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報送。

    2、土地流轉受讓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法人代表身份證、工商執照(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銀行資信證明、專案可行性報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影印件。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二)資質稽核

    對出讓方土地情況稽核由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進行初審,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進行復審。

    (三)價格評估

    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託村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

    (四)資訊釋出

    縣、鄉(鎮)、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資訊,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資訊釋出。

    (五)簽訂合同

    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在收到初審合格或複審合格的意見後,及時組織受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有償的簽定統一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

    (六)鑑證歸檔

    土地流轉合同文字一式五份,經鄉(鎮)鑑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字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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