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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圖文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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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015949798496
俗話講.有錢娶來老婆大,無錢討個老婆齊腰過。意思是說有錢的人家娶媳婦要女的年齡大,可早添子。要的是人丁興旺,五代同堂。而沒有錢的人家沒錢討媳婦就只好向那些貧窮人家難供養子女的討個女兒做媳婦,女方知道窮為活命就給了男方。女的也許是五六歲,十來歲。男的已是小夥子了,女的還是小孩,女的站在男傍剛好是腰間麼。小女孩與小夥子是不能馬上成親的,要等小女孩長大來了紅再同房。成親同房的那天,無論怎麼窮都要向鄰里借四個雞蛋兩碗麵來祝福的。為了後代為了生命的延續不得不這樣討個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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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雲中鶴1
咱們中國的歷史那是相當的悠久,小編對於這一點還是特別自豪的,為自己身為華人而自豪!但是呢咱們中國也是一個被封建社會長期統治著的國家。封建社會的人那思想小編也不想評價什麼了,尤其是對女性的看法,小編更是不能理解。在封建社會的女性,那地位可是相當的低下了,被人們認為只是傳宗接代的工具。但是也有些人根本就娶不來老婆,這時,一個小編看了都難以忍受的封建陋習就出現了,它就是“典妻婚”。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典妻婚”呢?大白話來說就是就是把自己的妻子給當了。是不是難以忍受!他們這麼做的原因是那個時候也不是說人人都會娶到老婆,所以那些有老婆的人想讓自己的生活過得更加舒適一點,就會把自己的老婆給典當給那些娶不到老婆的來換取點錢財。雖然那些娶不到老婆的人大多是窮人,但是為了能夠傳宗接代也不得不這麼做。所以那些清朝窮人們就想到了這種方法來傳宗接代。
當然這種行為在他們認為並不是賣老婆,因為那些被“典僱”的老婆還是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時間一到,這些女人就要回到自己原來的家庭。這種做法其實並不是從清朝開始的,據小編查資料所瞭解的這個方法最早開始在漢朝,但漢朝末期官府就禁止了這種做法。不過漢朝人們絕對沒有想到在之後的清朝會沿用這種方式,並在當時還挺火的。
曾國潘大家都知道,他手下名叫鮑超的人就將自己的妻子典當給別人過,還不是因為自己當時特別窮,沒有辦法才典當自己的妻子。之後它為什麼會盛行呢是因為在太平天國運動之後清朝的經濟收到重創,人們都特別窮。而且因為戰爭大家連溫飽問題都難以解決,更別說娶妻了,所以當時有特別多的男人沒有老婆,所以“典妻婚”就盛行了。而且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叫法,不過意義但是相同的。
做啥事都是要有步驟的當然這個也不例外,典妻的步驟大概是這樣的,先有媒人介紹然後簽訂協議,最後就下聘了。簽訂協議的時候要明細時間,價錢,這就根據女人的長相決定了,而且在這個期間妻子不允許跟原配,更不許照顧孩子。
當時的清朝政府也是禁止這種行為,對於那些這麼做的人進行身體和錢財上的處罰,但是又有訊息傳出說簽訂協議的就執行,沒有籤的就不罰,就是這句話助長了“典妻婚”在清朝的盛行。這就是清朝的窮人沒沒錢娶老婆的情況下所做的傳宗接代的方法,是不是難以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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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燒死的火
清朝到乾隆時期,因長期沒有戰亂,人口大量繁衍,而耕地數量有限,再加官府殘酷盤剝,許多百姓陷入赤貧,終日衣食無著,遑論娶妻生子。
中國的傳統觀念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再窮也要傳宗接代。但中國古代從有了周禮開始昏嫁就要索取彩禮和嫁妝。唐代杜佑在其史學鉅著《通典》中說:“禮物按以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祿得香草、鳳皇、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烏、九子婦、陽燧,總言物之所眾者。”
為了娶媳婦,普通百姓家庭往往要傾盡全力,省吃儉用地辛勞多年才能積攢出足夠的彩禮。漢代學者王符在《潛夫論·浮侈篇》中說:“一饗之所費,破畢生之本業。”就是說一頓婚宴就把一輩子的積蓄都花完了,甚至債臺高築。
這樣重的彩禮貧苦百姓根本負擔不起,但又必須完成接續子孫的任務,當然還有生理需求,於是產生各種奇葩婚俗。
拉邊套就是一種。如果把家庭比做一輛艱難前行的馬車,中間那匹駕轅的馬就是這個家庭的男主人。如果這個男人遭遇了疾患,就拉不動馬車了,家人也就沒了生計,女主人被迫再找一個男人來幫襯著養家餬口,就像轅馬的旁邊多出來一匹拉套的馬,這匹馬就叫做拉邊套的。充當拉邊套的男人大多是因貧困而娶不起妻子的老光棍,他們透過定期到女主人家勞動,得到性回報和漿洗縫補等女性提供的照顧,而這期間,男主人需要回避。這種婚俗嚴重違背了儒家道德觀念,卻在許多貧窮地區被預設和接受了。可見,所謂三從四德,在嚴酷的生活面前,也就是個虛幻的擺設。
入贅也是一種辦法,自己娶不起老婆,就把自己“嫁”給女家,生的孩子跟女家姓,但清代規定獨子是不能入贅的,因為這樣會使香火斷絕。
還有實在沒辦法的人可以典妻,就是盡著手裡的錢借一個女人來當臨時老婆。有些人家窮得走投無路了,就把老婆租出去,有些寡婦活不下去了,也願意把自己出租,這樣就形成了租賃市場,雙發籤字畫押,期限一到女人可以回到原來的家庭。柔石的小時《為奴隸的母親》寫得就是典妻。
還有一妻多夫的,即兄弟眾人合娶一妻的,夜間在門口掛毛巾或裙子為號,如果生下的孩子,按兄弟長幼順序來確定父親。
還有收繼婚現象,比如哥哥死了弟弟娶大嫂,或弟弟死了哥哥娶弟媳,甚至叔伯死了侄子娶嬸嬸。本來這是違法的,但地方官知道百姓貧窮,實在無奈,也就視若無睹了。
還有一種婚俗就是搶親,為了規避難以承受的彩禮和嫁妝,人們又想出了“搶親”這種婚俗。“搶親”本是遠古野蠻的掠奪婚俗,可在後來的文明社會里又得到了重新演繹。
由於生活貧苦,到了婚齡的男女往往因家庭條件所限,男方出不起聘禮,女方賠不起嫁妝,無法適時完婚。男女雙方都有意省錢,於是就以“搶親”為藉口,繞過鉅額花費和繁文縟節,直接結婚。這其實是男女雙方家族約定好的一場假戲,男方一幫人假裝突然闖入女方家中將女子劫走,被劫女子則高聲呼救,然後孃家人再大張旗鼓地出來追趕,又假裝追不上而捶胸頓足。
中國古代很早就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劫掠人口歷來為各個朝代的法律所不容。可是對“搶親”這種現象大家都心知肚明,只當看熱鬧,根本不加阻攔。官府也不予干涉,聽之任之,其實也是為百姓的婚姻行一個方便。
但“搶親”也有真搶的,一些貧窮的男人往往會打年輕寡婦的主義,企圖打著“搶親”的幌子,把她們強搶回家當老婆。而為了維護家族榮譽,寡婦的叔伯們就會起來反擊,結果釀成械鬥,鬧出人命來。
回覆列表
古代的婚姻對於平民來說一夫一妻,不但有複雜的婚禮程式,還有繁重的婚嫁禮金,窮苦家庭根本負擔不起,於是就有了特殊的嫁娶現象,比如收繼婚、入贅、搶婚、共夫共妻等。
收繼婚由來已久,有同輩收繼的,也有異輩的,在清朝也一樣,比如兄娶弟媳,弟娶兄嫂,子娶異母等。
雖然收繼婚早在春秋戰國時就受到社會譴責,漢朝時法律禁止收繼婚,但社會上依然盛行,連皇室也一樣,少數民族更是如此。
清朝時,法律嚴禁收繼婚,同輩收,如兄亡收嫂,絞死,異輩收,如叔伯母,砍頭,但是在底層的貧苦百姓間,仍然流行,時稱“轉房”。
乾隆時期趙翼《簷曝雜記》裡記載,甘肅多男少女,兄死妻嫂或弟死妻弟媳的現象,比比皆是,還有未婚夫改嫁其弟的風俗。
曾官至湖南巡撫的陸燿,在其《切問齋文鈔》記載,湖南較為偏遠地區,百姓貧困,沒有文化,他們為節費費用,省事,便於養小孩,都自願成繼婚,當地鄉紳都見怪不怪,法不責眾。
民間還有贅婿和招夫的,贅婿就是男嫁女,招夫不是寡婦招男的,都是女方出錢招家貧的男子,當然也有貪圖女方富貴的男子。
清朝《府谷縣志》記載,招婿不但有媒妁,還要寫保證書,但獨子的不允許出贅,這種現象以西北為最。
而一妻多夫的現象,清朝也有,多為下層百姓為貧困所迫,《菽園雜記》記載,浙江樂清縣地區,有家庭兄弟多的,共同養活一妻,平時生活以毛巾為號。
《簷曝雜記》裡記載,甘肅也有兄弟眾人合娶一妻的,以門口掛裙子為號,生下的兒子,按兄弟順序所有。
此外,還有的下層百姓,沒有了生活保障,為了養活家人,將自己老婆出租給沒錢結婚的男子,暫時讓別人佔有,這叫多夫,《壽寧待志》記載,窮人之間租妻,一年費用一兩銀子,有三年為期的,有五年為期的。
搶婚也有記載,《右臺仙館筆記》有描寫,浙江地區有窮苦家庭無法籌集婚費的,糾集人手去很鄰縣搶姑娘,破瓜,把事辦完後,男方再去女方家負荊請罪,由於女的已被破瓜,有的家庭就默認了,不依不饒要告官的,男子要有下獄的可能;當然也有偷偷搶姑娘的,女的都是裹腳,跑也跑不了,只能認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