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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垣千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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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瘋子是也
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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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賽溫侯老王
正當防衛是刑法入罪構成要件中的客觀阻卻事由。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必須是面對“正在進行”的犯罪,且該犯罪侵犯的是“個人法益”,防衛人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前來解救的第三人,防衛尺度需要和麵對的侵害相當。其中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最後一個構成要件“防衛尺度”問題。
“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對這幾種犯罪一般不存在防衛過當。不過也僅僅是一般而言。
防衛是否過當需要結合犯罪的具體情形進行判斷。具體問題是複雜的,是需要結合證據來判斷的。如果認為構成防衛過當,則主觀有過失的要構成過失犯罪,主觀有故意的,要構成故意犯罪。
舉極端的例子就是,普通小偷扒竊,結果就被打死了,就一定是防衛過當,防衛人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甚至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罪。但是如果小偷是持兇器晚上到你家來偷東西被你發現了,小偷拿刀反抗你的抓捕,你把他打死了,就不是防衛過當。具體的案例是複雜的,需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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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熊熊XWQ
以後培養孩子的方式方法方向是要向懦弱無能的目標,不然的話就會有破產坐牢的風險。從小就要培養孩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一定要表現自己是個無能廢物的人,這就是二十一世紀的孩子培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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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只想混吃等死
你打死人,1-100個人認為你是對的,故意殺人罪。100-1000個人認為你是對的,故意傷害罪。
1000-10000個人認為你是對的,防衛過當。
全中國鋪天蓋地的頂你。。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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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賀708342
沒法回答㤰麼看一個個案子讓人沒法理解`我們的法律讓人無法認為㤰麼做事正當防衛,別忘了法官大人我該咋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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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來杯敵敵畏敗敗火
對於一個正在暴力傷害你的人,別管防衛過不過當,自己死不如別人死!否則按照法律,捱打要立正,敢還手你就等著賠錢+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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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酚妥拉明
站著不動讓他打~正當防衛
還手~鬥毆鬧事
臨死前反殺~防衛過當
反殺~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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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風平13063942076
為什麼防衛過當機率,不會出現在有錢有權的人身上?因為他們有保鏢,或成功人士,只要一個電話,就會來十幾個人,或警車開道。這樣談正當防衛很好理解了。防衛過當的一夠多是平民貧窮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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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魏紫濤律師
判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主要看: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在依據法律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防衛人的實際處境,從案情的實際出發。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在時間條件、主觀條件、物件條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條件上卻截然不同。正當防衛必須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限度條件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不法侵害的強度,如果對方拿出刀子,你防衛把對方打死了,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對方拿出拳頭,你防衛把對方打死了,有可能會屬於防衛過當。
2、不法侵害的緩急,必須是現實的緊迫的危險,如果對方說讓你小心,回頭找你麻煩,你現在就去防衛,就不是正當防衛。
3、不法侵害的權益 ,如果是財產法益面臨威脅,防衛致死,有可能防衛過當。
《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制度就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自衛行為,沒有超過合理限度的就是正當防衛,由此而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主要是人身傷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超出必要性,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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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嘻嘻哈哈的嘻嘻111
正當防衛就是別人推了你一把你出於本能反應又推了他一把,防衛過當就是別人推了你一把你推了他一把但是他被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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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倒影Lawyer
首先,從理論上來看,雖然定義很明確,但仍然說明一下。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失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由此可知,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的延伸,超出了法律認可的正當防衛的限度,就構成了防衛過當,需要承擔一定刑事責任。所以正當防衛在理論上的幾個關鍵點是,1為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權益;2不法侵害已經開始,正在進行中;3對不法侵害人本人所進行的;4具有防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其次,引用一個很典型的案例來分析應該就可以明確以上幾個關鍵點:辱母案(於歡救母防衛過當傷害案)。具體案情可以直接搜尋,而這個案件一審直接認定了故意傷害罪,判了無期徒行,直到二審才改判了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減輕處罰,判五年有期徒刑。而認定防衛過當的關鍵點在於,1從防衛意圖看,於歡的捅刺行為為了保護自己和母親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等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當時,其母親正在受到侮辱,自己也受到了毆打,且被按壓跪地,限制了人身自由)。2於歡的捅刺行為針對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捅刺行為發生在討債人按壓其母親頭部,辱罵其母親,且扇打於歡本人並限制其人身自由的過程中,各種行為連續發生時。3於歡用了當場放在茶几上的水果刀,刺了四個人,均是對他和他的母親進行傷害的行為人,針對了行為人本人。4當場如果不進行反抗,對方的傷害行為並不會停止,而且會受到更多傷害,尤其是報警後,警察在現場並沒有有效制止對方的傷害行為。所以,到這裡,符合所有正當防衛的特點。但是,問題在於結果上,造成了一死兩重傷一輕傷的後果,而對方的傷害行為並不是在殺人,搶劫,強姦等暴力犯罪,所以被認為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構成防衛過當。
綜上,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最重要區別就是損害結果與防衛原因之間的關聯程度,當關聯性有相當差距時,正當防衛就會演變為防衛過當。
回覆列表
對於正在實施犯罪的行為進行制止、反擊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如江蘇崑山發生的寶馬車和電動車相撞的案例:寶馬車一男一女和電動車主發生口角,發展到相互拉扯。寶馬司機(紋身男)劉海龍從車上下來對電動車主於某某拳打腳踢,並不盡興又從車裡拿出砍刀,對於連砍幾刀。因用力過猛刀落地,被受害人於某某撿起自衛,寶馬司機劉海龍斃命,受害人於某某應屬正當防衛。況且紋身本來在這次打黑除惡行動中就是被掃除的重點,於某某更是為民除害。至於劉曾被公安部門授予見義勇為證書,應該是當地公安部門某些人和黑社會勾結的證據。這個紋身男典型的黑社會,號稱崑山龍哥,死有餘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