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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湖之聲

    7月13日,著名編劇李亞玲在微博上曝料稱,其在7月12日乘坐國內某航班中,遭到一名自稱"國航監督員"的女子大聲喝斥,其言語粗魯,誇大事實,危言聳聽,並報警說乘客危害航空安全,以致於在飛機落地後,幾名實名遭指控乘客被機場公安盤問口供,滯留長達7小時。事件一經微博發出,快速走紅網路,引發廣泛關注。

    13日下午,國航方面先是迴應"從未設定國航監督員崗位,也從未聘請任何外部人員擔任監督員"。不過,隨後又更正稱,上述說法不準確,事件中斥人女子精神患病,無法辭退,無法拒乘,對事件無責任,對乘客無須賠償。

    更有"神通"網友扒出,該事件中的"國航監督員"名叫牛宇虹,是國航客艙服務部辦公室人員,其老公呂志農,現民航北京監管局局長。

    對這一事件,我發表兩點看法。

    第一,這不是簡單的乘客間的糾紛。

    從網友的曝料及國航"打臉"的兩次說明中,我們不難看出,國航的確設定有"國航監督員"職位,只不過是,該職位往往從民航內部或常乘人士中選聘,發證書,任職一年,沒有編制,不領薪酬,沒有執法權和航空安全義務,只是協助反饋服務質量而已。這次事件不同,當事人牛宇虹不僅是貨真價實的"航空監督員",而且是在編的國航客艙服務部正式工作人員,自然,她的所言所行不僅僅代表其個人,更代表國航,是職務行為,必須對這次"不愉快的體驗"負責,即國航得給"受傷"旅客一個合理說法。

    第二,必須搞清楚牛宇虹是否精神患病,國航是否有權拒乘類似的患病乘客。

    從整個事件來看,對於牛宇虹女士的"國航監督員"身份,當值空乘及機場公安均不否認。國航稱當天她乘坐的是免費票,是因私出行,之前精神患病也是知情的……。這就問題嚴重了,讓一個身患重病之人乘坐安全等級要求極高的航班,本身就是極不負責任的。中國民航公司是家聲譽響譽世界的大公司,應該早有一套成熟的管理措施,不應該發生如此低極的傷害乘客的事件。牛宇虹在大聲喝斥,威脅報警的情況下,空乘只是異常順從,沒有任何阻止,不知道是怯於"航空監督員"至高無上的監督權,還是忌憚她的老公、北京航空監管局局長呂志農的官威?既然轟動全國,不能只熱鬧一陣子散了,有關部門必須儘快弄清楚牛宇虹是否患病,必須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以防止類似事件的再發生。

  • 2 # 埡子

    這個神經病牛是否購票、安檢登機?曾經的醜聞是否得到應有處理?國航明知牛神經病為何在無人監護下讓其乘機?真噁心。

  • 3 # 好奇怪的事情

    這是李亞玲的惡意炒作,她顛倒是非,混淆視聽,明明是牛女士為了維護公共安全,指責那些在飛機上打電話的違法行為,卻被李亞玲炒作成牛女士是不是監督員,態度好不好,其目的就是轉移大眾視線,以掩蓋自己的違法行為。法律賦予每個公民向違法行為作鬥爭的權利,在李亞玲看來必須是監督員還要態度和藹的勸說那些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這簡直是倒打一耙的無稽之談。再後來,李亞玲為了報復詆譭牛女士,違法的洩露牛女士的個人資料,和以往的經歷,企圖以牛女士以前有過錯誤來否定她這一次維護公共安全的正當性和合法性,這能得逞嗎?李亞玲你作為一個所謂的網路大V,你知道自己的責任嗎?你的三觀不正你知道嗎?

  • 4 # 使用者4197623507608

    支援李編劇的作法,批評李的人選擇性忘了李並沒有打電話,她只是對牛X訓斥乘客並汅陷表示不滿。沒有理由扣支援打手機的帽子。

    懟李之人目的是給國航及牛X洗地,事件是兩個層面,一個是滑行中打電話,這是不對的,空乘人員有權制止,而不是由一個精神有病的人任意而為。

    弟二個問題是最關鍵的,關乎全體乘客的安危與國航的信謄。更可怕的是國航知道牛X有病,居然一推六二五。看似輕描淡寫的說是旅客之間的事,其實等於告訴國航旅客,放任一顆不定時炸彈石機上,不管是否有人違規,只要牛X不爽,隨時起爆,而國航礙於現行法規無可奈何!這種解釋會極大損害國航聲譽,以後誰還敢坐國航飛機呢?店大欺客,也沒這種欺法,作死的節奏啊……

  • 5 # 心理諮詢師張國豔

    此次國航監督員事件,是由編劇李亞玲在微博上爆料引發關注的,我梳理了幾個較為關鍵的資訊。

    其次,有多個影片顯示牛某某分別在飛機上、公交上、地鐵上有與人爭執的情況,而且基本上都是因為遇到與公共道德、公共安全有相關性的事件引發。本次是因為有乘客在飛機即將滑行時還在通話,上次地鐵上影片是質疑乘客不給讓座的情況。每次爭執都會報警處理,且報警時都提到個人被罵、被欺負,有被迫害可能,語速很快,情緒無法控制。

    另外,透過編劇李亞玲與國航的後續溝通來看,國航將此事定義為普通乘客的糾紛。國航承認該員工有間歇性雙相情感障礙,儘管牛某某已經在7月8日、7月12日,相近時間連續發生此類事件,但仍然堅持無法對該員工免費乘機這一行為進行約束。

    最後,李亞玲對國航處理態度不滿,對已經知道該員工相關情況,卻仍然將相關當事人扣留機場7小時不滿,對國航未對受此事影響的乘客道歉和賠償不滿。

    就以上資訊來說,國航這一次的公關確實有些弱了。從以往的新聞來看,國航拒載有精神病患者乘機事件並不止一件,且每一次都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名義拒絕登機,那麼這一次為什麼自己的員工,明明清楚在幾天前剛在飛機上病發,還是縱容登機,而且在下機後的調查過程中還扣留相關當事人在機場7小時?

    另外該乘客的相關表現確實符合躁狂發病時的一些症狀,比如易激惹,因為瑣碎小事大發雷霆,且無法控制情緒,指責他人伴有妄想。比如思維奔逸,表現為高談闊論,滔滔不絕,雖然有妄想,但內容與現實並不脫離。而雙相情感障礙是躁狂與抑鬱交替發作,所以有躁狂類似的症狀比較正常。

    從個人的觀點來看,並不希望因為這件事情的發酵,導致相關精神疾病的患者無法乘機,雖然民航有相關規定傳染病、精神病患者及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的乘客,承運人不予承運,也就是可以拒絕登機,但是在現實情況中,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乘機時較為穩定,也極少有此類事情事情發生。恰巧國航自己員工有此類情況,希望國航至少應拿出誠意和態度,應依法依規解決此事,前後一致,不能因為個人員工或其他原因進而偏袒,也不能不對受此事影響的乘客給與交代。

  • 6 # 和為貴86838

    7月15日早間,國航宣傳部部長徐彥純向新京報證實,大鬧機場女子是國航員工,並不是監督員。她曾經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但患這種疾病(精神疾病)的員工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是: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綜上,請問:

    請長病假的職工應領取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包括福利待遇。國航給她支付的是全額工資?還是病假工資?為什麼保留她免費乘機的待遇?

    長期不能工作的病人應該辦理因病退休手續。國航是怎麼處理的?執行的是哪的規定?國航不是企業嗎?不執行勞動法嗎?

  • 7 # 特雲熊智

    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事件,相信不是個案,也不止國航;

    飛機上安全第一,安全責任應該是機組負責,機長是第一責任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海賊王》中,明哥距離統治偉大航路,是否真的只差一顆手術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