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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吉姆妮成長日記

    我覺得,說這話的員工,八成是不想繼續幹這份工作了吧,或許他已經找到了下家,有恃無恐;或許他有了別的機會,但覺得現在的工作也不壞,還在取捨中,說這話是為了探探公司的態度,用來選擇的參考吧。

    根據各大招聘機構放出的公開資料來看,目前國內的人力市場,說實話,還是資強勞弱,是不是,大多數人不論嘴上怎麼說,但行動上還是在乎目前所從事的工作的,所以,只要你在乎,話語權就相對會弱,這個沒有太好的解決辦法,最好的法子就是把自己能力提上去,好讓自己有更多的選擇權和議價權。

    再說回加班費。

    我個人是覺得,加班費這種東西不能太過於僵化地看待。理論上說,所謂「加班費」,適用於那種平時大部分工作都按正常八小時工作制的工作人員,勞動法對於加班時長,加班補貼、費用、計算公式都有明確的規定,這個沒什麼好糾結的,如果你是那種遵循正常上班作息的,那是應該給,不給就是違規;

    但還有一些工作、行業,比如新聞、媒體、醫護、銷售、乘務等等行業,他們的工作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所以沒辦法按照正常的作息去計算所謂的加班;還有因為行業性質和薪水等原因,本來就很忙的工作,比如新媒體啊,程式設計師啊什麼的,加班根本停不下來啊。。。。

    比如做新媒體的,一個熱點出來了,而且是半夜,你是加班呢,還是加班呢?

    比如程式設計師,程式忽然有bug了,使用者在後臺罵成一片,你是加班呢,還是加班呢?

    行業特殊,實在沒辦法。加班時長、強度和場所,有時候根本沒辦法一二三的去計較。

    說到底,還是得提升自身能力吧。如果實在不愛加班,那麼就努力去一個不需要加班,也能賺錢的行業;如果打工打煩了,那麼就努力謀得一個能憑本事吃飯的工作,自己給自己當老闆,那時候你就會全心全意鋪到工作上,賺的每一分錢都是自己的,加班,估計也會心甘情願吧!

  • 2 # 快點小丫

    去年八月我們部門入職了個妹子,樣子長得很乖巧,聲音溫柔細膩。深得男同事的喜歡,卻讓同崗位的妹子們厭惡到不行。不是因為嫉妒,而是因為她工作拈輕怕重,幹得最少還不能按時完成工作卻永遠是最準時下班的那個。

    三個月後,她就離職了!原因是十月是我們公司週年慶,每年的這個月最後一週週末都會要求大家加班,後面再補休!

    當時通知下發後,她第一時間找人資,認為加班與否應該由她決定,並且還應該額外給補貼。被否定後,她直接拒絕了加班。試用期結束後公司直接讓她走了!

    離職三個月後,她因為一直沒有找到工作,心生埋怨,便去勞動局提交了材料,要求我們賠償她兩天的工資!當時剛入職有周末的培訓,是不帶薪的!

    這件事情中,不能說她錯了,但是公司只能放棄她!我比較喜歡這句話:要麼忍,要麼滾!沒有一個公司是完美的!也不要想著去改變它,存在即合理,你不做總有其他人想做!

    而像她那樣的員工我相信沒有公司會喜歡的!在部門裡貢獻最少,績效獎金少一點就會跳起來,凡事都要計較得失利益。

    在職場中,應該努力成為一個公司需要的人,一旦條件成熟或許可的情況下,都會有升職的可能,你也有資格可以去跟公司談談條件了。就算偶爾犯錯,領導甚至老闆都會原諒,因為他們對公司有價值。那些公司不需要的人,隨時都會遭遇到陷阱被清除出局。

  • 3 # 火山森林

    第一:首先要了解員工面試時HR當初是如何與員工介紹工作時間的?是否說清了工作天數與日工作時長,有的HR在面試時針對工作崗位的特殊性都會說下這個事情,具體要看HR是如何表達的?

    第二:員工簽署合同時是怎麼寫的?勞動法裡也沒有明確規定必須雙休或單休,只是規定日工作時長不超八小時,周工作時長不超44小時,如果合同上也明確寫著雙休日工作時長8小時,那還是按合同規定執行,這是員工應有的權利,如果違背,也是公司違背合同,仔細想想是不是這樣,如果員工真的仲裁也給自己找麻煩

    第三:有沒有分析過員工為什麼會這樣說?我認為員工這樣說應該從兩點分析,1、公司工作時長制度確實存在問題,只是這名員工做了出頭鳥,也許好多員工都有這種想法只是沒有表達,其實員工們都怨聲載道,這種隱性的影響後果非常嚴重,員工不會有歸屬感與責任心,畢竟誰也不想被無形無理的勞動剝削,這是員工心態想法,如果有這個問題,建議領導者能重視且調整,或者提升公司對員工的粘性,或管理魅力,讓員工心無怨言而且自願加班,這是成功的管理。2、員工自身原因,每個公司或企業都會有些刺頭,要想解決,建議先要了解員工為什麼這麼想,是本身素質人品問題,還是自身受到其他影響帶出來的這種工作情緒,或者員工自身確實有自身原因,比如需要照顧家人或孩子等,如果是刺頭心態問題,那就看管理者的魅力與能力了,這個在此不多說很複雜,如果真的有個人或家庭原因,可以把事情聊開,管理者不願失去人才可以適當調整,但是如果員工是群體性的發聲,這個就嚴重多了,槍打出頭鳥,擒賊先擒王。深入敵後,或對於每個員工的瞭解,找到頭先理後兵,在此同時也要找幾個稍有人緣的去糾正心態,將員工的思想向正的價值觀去引導。然後讓這幾個的思想再去影響其他人。針對於帶頭的,如果不能正確引導就果斷決絕,殺雞給猴,我處理過很多小團體罷工事件,最後幾乎都能妥善解決,大部分都是牆頭草,聽風就是雨跟著起鬨,因為每個人的思想不同,一個老鼠屎的思想就能影響一鍋粥,所以一個管理者應該對每個員工都有把控程度,把控到誰能做出什麼樣的事,誰是有隱患的,這些都需要管理者去提前考慮做好預防。

    第四:人性化管理,有很多公司或企業確實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我們都知道有二八定律,就是說公司的絕大部分利潤是其中20%的客戶帶來的,一天的工作其實也是隻花費了全天工作時常的20%的時間來完成全天起著決定性作用的工作,大概是這個意思,但是有的公司老闆或管理者的格局是,只要我付了一天工資,工作時長要求越長對我越有利越有價值。例如搬磚,同樣十塊錢,張三隻需要一個小時就下班了,但是李四需要搬兩個小時,老闆和管理者感覺還是兩個小時的划算,工作時間長幹活多。但是我們應該剖析的關鍵點是產生的價值,張三一個小時搬了一百塊磚,李四兩個小時搬了80塊,時間長了老闆才會反應過來,還不如用張三,同理,好多老闆和管理者管理員工就是如此,員工8小時已經將工作完成的都很圓滿,或提早就完成了工作,在沒有下班的時間甚至把明天的準備工作或工作安排都制定好了,剩下的時間就是無所事事苦等下班,即使在這也是與其他同事聊天或者溜達。比如非得把工作時長制定十個小時。總想著把員工綁在工作崗位上,試問每天綁著你幹活你能幹好嗎?時間長了還會好好幹嗎?我認為沒有效率和收益的時間規劃是浪費時間浪費資源,是無用功。

    第五:分層管理,根據公司架構,對於各層級員工工作時間要求合理規劃制定,因為每個級層的工作內容不一樣,所以時間上就要根據崗位工作特性合理規定。

  • 4 # 第一個水邊的海倫

    HR不用解釋。這個員工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法定工作時間就是八小時,加班就是應該給加班費。沒法解釋,只能“操作”,打擦邊,維持不違法的假象。比如加班要有加班申請,否則就不屬於加班。跟員工要業績,要完成,不管八小時內能不能完成。如果完不成,他不能正常下班,屬於他主動加班,等等。這是HR在目前這種就業、管理環境下,完成自己的工作,不光彩。不得不如此而已。HR應該更瞭解勞動法,維護勞動法,而不是知法犯法,理所當然,不能完全合法是不得宜。需要的是協調,安撫,在這種情況下為員工爭取其它方式的權益,而不是隻把維護公司利益當成自己的工作。

    普遍存在不等於合理,更不等於合法。就象以前打老婆不違法一樣,大家都這樣,不等於就是對的,應該的。如果不是有這樣的員工,我們可能在每天工作12小時,沒有加班費,沒有保障,並且合法的狀態下呢。

    非要解釋的話就只能說實話。勞動力供大於求,這種用工方式普遍存在,即使這樣的你公司還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得很呢,其它公司還不如你家公司呢,比如工資,比如福利,雖然都是加班,你們比其它公司對員工還是挺公平的,去別處還不如你家呢。這話有點無恥,但未必不是實話。不要落在紙上。心平氣和地說。員工不能接受,就離職差不遠了。他可以找到那種公司,那種崗位,是他本事,也是運氣。

    看了一些答案,說很生氣的,不明白為什麼。如果他工作時間不好好幹活,出工不出力,上班摸魚,不出活,工作上出錯,技術不好, 推脫責任,不守紀律,等等,都可以不滿,人家的要求是正常上下班,依法給加班費。哪有一點不合適?他是以一種平等的心態來打工,不是當長工,買主家好的心態。倒是那些不滿的人,過慣了不正常生活,連什麼要正當合法都不知道了,應該好好反省一下,為什麼。

  • 5 # 東方

    離不開的崗位,以其它方式給以激勵。加快建立後備隊伍。損招:重新分配現有工資佔比,劃出一塊專門作加班費,觸發內部競爭。實際上感覺老闆和員工都有問題,企業文化出現了偏差,需在人性管理和整規建制多方面下功夫了,主責當然是老闆嘍。

  • 6 # 善解人意楓葉w3i

    沒關係,如果領導交給你的工作量你能按時完成,並且做到很好,那你可以不加班。如果加班按照勞務費是應該付你加班費的。你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據理力爭,說服領導。如果領導就是不按照加班費加班,你可以拒絕加班。

  • 7 # 金山玉月8668

    這種員工要不就是業務十分了得的,要不就是啥也不知道的。很好說,只要正常工作任務完成,不影響工作,一個星期8小時工作也無妨。

  • 8 # 職場HR老王

    作為一名HR,我首先要說這位員工面試的時候沒和他說明清楚工作環境嗎?

    好了,迴歸到整正題,但還是想對這位HR提出這樣一個問題:請問員工提出的這個問題是該你去答覆的嗎?

    不少HR和我抱怨說自己感覺就是一個簡單的人事,沒有獲得感和價值感。我問他們你們平時都做些什麼,他們告訴我的就有諸如你這個問題。

    其實我想說,這不該是你花時間去處理的問題,員工提過來這個問題,儘管直接讓他去和他業務的老闆溝通就好了,如果他業務的老闆都同意了且不擔心因為有這人而影響了整個團隊氛圍,那需要你作為HR關注的不是這個提出問題的人,而是需要你去關注他的這個老闆。

    資歷淺一點的HR往往把業務部門輸入過來的需求統統接下,殊不知很多需求其實並不應該由你來主導。

    HR更多地應該關注到組織層面,透過資料分析和深入業務,去挖掘組織可以提升的空間。這樣才能既做到對業務有幫助,也有個人成就感。

    所以,知道怎麼辦了嗎?

  • 9 # ksswang

    不管HR怎麼說,都只是無恥和更無恥的區別!公司因業務員原因安排員工加班是公司的法定權利,員工因非個人原因或因服從公司安排加班並取得相應的加班酬勞或調休也是法律規定應得的權利。公司支付加班報酬也是公司應盡的義務!

    不能因為個別地區和個別公司違反或曾經違反過相應法律就視此為合理還美名其曰“現實情況”、“資強勞弱”,就是赤裸裸的公然違法言論。如果這翻言論還是出自勞動者(HR應該不算管理層或資方吧)口中,只能說跪的太久了,已經不習慣站著了。

    當然實際上勞方也有權利放棄此種權利,更多的公司還是在鑽這方面的空子,也可以算是法律完善前資方對法律的合理利用,法律完善前無解。像今年初那個在年會上公然挑戰法律,宣佈996的公司畢竟還是極少數。

  • 10 # 吐魯番的葡萄熟了ing

    HR正確的做法是制定規範的員工制度,嚴格按制度辦事,為了員工身體健康著想,嚴格禁止加班,加班必須寫申請報批,否則人人都去加班,增加的公司人力成本誰負責?員工要不要加班呢?HR要嚴格考核員工的工作能力是否勝任,不能勝任者即便是解除勞動合同也不用給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各部門的定員定崗,制定工作的量化考核非常重要,如果同樣的工作別人不加班都能完成,這個員工完不成還想加班混加班費?這樣的員工該不該要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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