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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人835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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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空1982
這個問題是個偽命題,第一,違章的主體違法實施行為人是業主,第二,行政職能部門是依法管理的行政主體,第三,公民有守法的責任和義務,政府職能部門有依法辦事,違法必究的職責和作為義務。第四,違章為啥會成為普遍現象,華人城鎮化程序相比發達國家太晚,華人口眾多,城市土地房屋資源成為稀缺資源,再有華人的小農意識虛榮心的作怪,最後針對違章的執法力度不夠。物業對於違章只有勸阻,上報權力,各位瓜友你們腦子想想,靠嘴皮子能管得住違法行為嗎?如果能管得住,立法部門還有必要制定行政處罰法,嚴重還需要刑法並有國家暴力機關做後盾嗎?這個問題估計只有豬隊友才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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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夫山拳有點閒346
關鍵是政府有沒有明文立法規定,物業對小區的私打濫建負管理責任。如果有,就應該有如何管理的具體措施。現在不講理的業主多的是,講歪理的業主也不少,地痞無賴業主也經常見。遇到這些不服管理的業主,物業管理應該怎麼處置。物業沒有罰款的權力,沒有拘留捉人的權力。政府不對這些問題做出明確的立法規定,只談私搭濫建是不是物業管理的責任,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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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沙哥
從客觀事實來說,如果物業不希望業主的違建建成,手段很多。1.限制有違建的業主買水買電,違建施工必須用水用電,2.限制你的建築材料進場(甚至連片磚也不讓業主拉進來);3.向執法部門不斷的舉報;4.在小區張貼公告噁心業主…可以說如果物業不讓違建建成,比執法部門的力度還要大;執法部門不可能天天在,而物業天天都可以巡查業主的工地情況。
那又為什麼能建成呢?原因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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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裡的違章搭建真是物業管理不力嗎?
筆者認為要一分為二的看,有的是物業管理不給力,有的卻不是。
好像每個小區都多多少少存在違章搭建情況,嚴重與否也是分割槽域、分城市的。即使在同一個城市,由於物業公司的不同,也會存在差異,負責任的名牌物業企業,在處理業主違章搭建時,注意方式方法,那麼小區裡面違章情況就會減少,當地民情風氣,執法力度對違章搭建的處理也佔有一定因素。
如果物業公司及時主動干預的少,又甚至不管不問,那麼小區的違章搭建情況就會愈演愈烈,可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小區的違章搭建有這麼幾種:
1、一層私建圍牆,搭建樓臺,Sunny房。
2、頂層在平臺、露臺加層,加蓋Sunny房。
3、中間樓層利用結構梁進行澆注樓板,擴大建築面積。
還有更誇張的是,整棟樓的違章搭建。曾經走過一個別墅小區,看到有一幢五層花園洋房,從下到上同一個位置有五層違建。打聽了一下這個單元的業主同屬一個家族成員,該單元從底層澆注地基,框架結構砌建至5層,小區物業勸阻無效後,將違章資訊報到了區屬房管局,這種罕見的違建最後驚動了當地的市容執法局,一直拖延了兩年多才完全拆除。
小區裡違章搭捷的主要責任者是業主,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作為管理方應有所為,也應有所不為。物業企業在裝修管理中職責:
1、物業管理單位應當與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2、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3、建設部令第110號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同時還規定,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物業公司發現違章搭建事實的處理程式如下:
1、現場要求施工人員停工;
2、約談施工負責人和業主,說明違章實事,要求恢復原狀;
3、開具書面違章通知書,限期要求整改;
4、拒不整改戶,書面報送當地的違章搭建執法部門如房管局、市容局等;
5、配合執法部門調查。
物業企業沒有執法權,對於小區業主的違章搭建,只有政策講解,勸解等說服宣傳工作。即使強一點也只不過是,暫時驅逐施工工人,但是如果業主極力阻撓的話,物業也是無能為力的。
小區違章搭建往往靠當地的行政執法單位強力干預才能最終有效解決,一味責怪物業企業制止不力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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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25223172338
管理了,業主說物業沒有執法權,是來服務的。出問題,責怪物業不作為,為啥不管。幸虧我不是物業公司的,要不非瘋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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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線緣分
小區有些業主與其他業主與不顧,露綠地種上自己的果樹和蔬菜,有喪心病狂之人還用要殺死小區的樹木也是為了自己種菜,私搭亂建比比皆是,這難道不是物業管理不嚴造成的嗎,?有許多原理嚴格的小區起碼不會佔用綠地種菜,更不敢私搭亂建。小區物業管理期待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的改進,管理一切從嚴開始,物業管理更必須是有正規專業,有資質的後期物業管理,取消開發商委派的物業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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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幸運無敵
面對小區私搭亂建現象,不能說沒有物業公司管理不力的原因,這個跟小區物業的管理和管理肯定會有關係。但是,面對小區私搭亂建現象,物業公司確也實沒有能夠強行阻止的權利,所以也不能把責任都歸功於物業管理的責任上。
面對小區私搭亂建現象,物業公司應不應該管理和制止?答案是應該。但是面對小區私搭亂建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沒有權利強行制止或者拆除?答案是沒有。面對這種物業公司應該制止卻沒有權利制止的現象,服務好的物業和服務一般的物業公司就出現了兩種不同的局面。
服務好的物業公司可能就會本著負責,為小區負責,為業主負責的態度,抱著辦法總比困難多的想法,儘量的去找違規私搭亂建的業主去談話,去協調,能協調一家是一家,能減少一個是一個。面對這樣負責人的物業公司,那麼私搭亂建現象也就會越來越少,最後在想辦法攻堅最難處理的幾家。等待處理完了,那麼就會嚴格巡視和檢查小區私搭亂建現象,發現一起就立馬處理,避免再次出現私搭亂建的現象。
那麼如果遇到了一些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可能就會抱著,反正這個事我們沒有權利制止,有事了也跟我們沒責任的態度。因為沒有權利去強行制止,所以可以以這個理由推掉自己的責任,最後的結局可能就會是私搭亂建現象越來越嚴重,多到了想管理的時候已經力不從心的局面。所以說,面對小區到處私搭亂建的現象,不能說小區物業沒有責任。
同樣的,小區物業公司在管理和要求那些私搭亂建的業主的時候,也確實會遇到一些不聽物業公司要求的業主。面對堅決不執行或者不聽取物業公司要求的私搭亂建業主。物業公司只是一個服務企業,沒有執法的權利,是沒辦法強行阻止業主私搭亂建的行為的,更是沒有強行拆除已經建好的違規建設的權利。所以物業公司也很無奈,最多也只是報告給相關的部門處理。可是,物業公司一但上報給相關部門,又很可能會激化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所以物業公司一般也是能不上報就不上報,很無奈。
小區是一個集體,是所有業主共同的小區。小區的有序、安寧、整潔、乾淨和美麗需要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的努力和維護。為了我們的小區更美麗,請大家共同遵守小區秩序和規定,共同建設美麗和諧的小區環境。小區是我們的家,美麗建設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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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唱作人高階
業主僱傭的物業,結果物業歸物管辦管?感覺這物業費應該物管辦拿才對,因為物業聽物管辦的不聽業主的。業主的權利那?
第三方管理肯定是誰能帶來利益就向誰說話啊!這是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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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劉教練8962
不能責怪物業公司,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勸阻、報告主管部門,其工作職責已經完成,接下來是行政單位走司法程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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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這個問題應該和物業有責任,,同時廣大小區內的業主也應該盡到自己的一分責任,畢竟小區是大家共同的家園,,大家都有責任維護小區利益,發現有損於小區利益方面的種種情況,積極,及時報告物業,物業在第一時間及時處理把問題解決在最初階段!現在的小區大家來自天南地北,人員素質參差不一,城中村改造過來的!總以為可以和農村一樣為所欲為!私搭亂建,這是現代小區不允許的!!!希望廣大業主第一時間拿起電話通知物業,相信哪裡的物業都會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