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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產科李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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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慶華大夫
你好,非常高興丸先生為你解答問題,首先明確的告訴你,紅斑狼瘡的患者是可以懷孕的 。
妊娠生孩子對紅斑狼瘡的患者的確有不利影響,妊娠過程中會因為性激素的變化,尤其是雌激素、泌乳素水平的升高,會使機體免疫反應持續增強。 另一方面,疾病對胎兒也有影響,主要表現為異常妊娠,例如流產、早產、胎兒宮內營養不良等。
但是,紅斑狼瘡的患者只要一直在規範治療,而且各項指標都控制的比較理想,是可以懷孕的,懷孕以後,有些治療紅斑狼瘡的藥物如果對胎兒有影響,根據情況是可以暫時停用的,一定要嚴密觀察,必須要在風溼科醫生和產科醫生的共同指導下,安全用藥!
你要放鬆心情,臨床上有很多紅斑性狼瘡的患者,都生育了健康的寶寶。一定記住:配合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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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奧丁舜皇生物
紅斑狼瘡犯發期最好不要懷孕,因為,紅斑狼瘡具有遺傳性,它伴有性病類染色體傳染嵌入遺傳下一代。若想要孩子,最好於病情平穩期,那樣遺傳風險也許會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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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杏花島
系統性紅斑狼瘡是現代醫學中一個比較難治療的疾病,至今也沒有治癒的方法,它是一種經常會出現多個器官、多個系統受累的慢性病,他的發病及病程進展的時間比較長,但也有畸形發病的患者,只是相對比較少,並且,狼瘡的發病,女性要多於男性,由於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患者需要長期應用激素、免疫抑制劑等藥物治療,這些藥物中有很多對於胎兒的成長髮育有不好的影響,所以,狼瘡女性的安全妊娠是風溼免疫科醫生們及患者們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
隨著對於狼瘡這種疾病的研究,很多的狼瘡患者是有很大可能能夠生育的,但安全妊娠的前提是需要將疾病控制在低活動狀態,如果疾病控制的不理想,在懷孕期間疾病容易復發,並且在妊娠過程中很多能夠控制病情的藥物都不能夠使用,再加上懷孕本身對於孕婦的臟器負擔就很大,如果疾病復發,很有可能造成流產、死胎等情況出現,還有可能中途被迫停止妊娠,對於孕婦的身體及心理帶來很大的負擔。對於妊娠有影響的藥物需停藥半年以上,比如環磷醯胺等細胞毒藥物在使用期間是禁止懷孕的。
最理想的情況是,狼瘡患者本身沒有嚴重的器官受累,以及肺動脈高壓、肺纖維化等嚴重的併發症出現,疾病控制比較理想,僅僅依靠小劑量的激素及對於妊娠沒有影響的免疫抑制劑就可以控制病情,在全面病情評估之後大部分患者是可以安全妊娠的,只是妊娠期間需要定期檢測胎兒及母體的情況,如果有問題,及時處理。
本期答主:陳泳淼,醫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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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子樂健康科普
系統性紅斑狼瘡(SLE)是一種威脅育齡期女性生殖健康的慢性、多系統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對母體、胎兒的不良影響給臨床醫生提出了巨大挑戰。有效的孕前風險評估、合理的孕期監測及各個時期的合理用藥對於SLE 患者母、胎健康至關重要。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的張明敏主任團隊最近在《中華生殖與避孕雜誌》發表了關於《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的圍妊娠期管理》的綜述,對於SLE患者妊娠期風險評估和病情監測做了很好的介紹並歸納了SLE藥物的圍妊娠期使用安全性,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
妊娠對SLE的影響妊娠對SLE的影響尚存在爭議。一般認為,妊娠並不改變SLE的長期預後,但在妊娠早期和產褥期可能導致病情加重。其主要影響因素有:①妊娠加重已經受累的心臟、腎臟的負擔,誘發SLE加重;②妊娠期患者體內分泌增加的糖皮質激素在產後迅速下降,使病情出現反跳;③妊娠過程中的性激素變化導致機體免疫反應增強。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少部分SLE可能在妊娠期發作,育齡婦女在妊娠或產後若發生難以解釋的皮疹、關節炎、脫髮、蛋白尿、精神症狀、舞蹈病、腦膜炎、心包炎或血管炎等表現,應高度懷疑SLE可能。
SLE對母體及胎兒/新生兒的影響除少數疾病活動狀態(如狼瘡腎炎)以外,尚無確切證據表明SLE疾病本身會破壞育齡期女性的生殖能力。然而,SLE女性一旦妊娠即可能處於高危狀態,出現病情復發或加重,甚至出現器官功能受損、靜脈栓塞、先兆子癇等,也易發生流產、死胎、死產、胎兒生長受限、早產等產科併發症。
SLE患者妊娠風險評估在對SLE女性進行妊娠風險評估時,應詳細收集患者相關病情資訊,包括既往和當前的疾病活動情況(是否惡化及發作頻率)、是否存在器官損傷(尤其是心臟、肺、腎臟)、藥物使用情況、最近的血清指標情況(抗 ds-DNA 抗體、抗 SS-A/Ro 或抗 SS-B/La 抗體、aCL、補體等 )、血壓以及孕產史。基於以上資訊,可將患者分為以下 3 類:
①疾病緩解期或穩定低活動期;
②疾病早期或新進活動期;
對於疾病緩解期或穩定低活動期的SLE患者,可調整用藥並計劃妊娠。對於妊娠前 6 個月內有狼瘡活動的患者,其發生妊娠併發症的風險大大增加,因此該類SLE患者應推遲妊娠計劃,並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同時密切監測疾病進展情況,待患者病情進入穩定期或緩解期後,方可建議患者進行妊娠。尤其應該關注有器官功能損害 ( 或既往存在器官功能損害 ) 的SLE患者,並告知其妊娠風險和將來極有可能發生的嚴重妊娠併發症,勸其放棄妊娠。
SLE患者妊娠的適應證(1)病情不活動且保持穩定至少6個月;
(2)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劑量為潑尼松15 mg/d(或相當劑量)以下;
(3)24 h尿蛋白排洩定量<0.5 g;
(4)無重要臟器損害;
(5)停用免疫抑制藥物如環磷醯胺、甲氨蝶呤、雷公藤、黴酚酸酯等至少6個月;對於服用來氟米特的患者,建議先進行藥物清除治療後,再停藥至少6個月後才可以考慮妊娠。
SLE患者妊娠過程中的病情監測SLE患者一旦確診妊娠,應定期至產科及風溼科隨訪,由於SLE病情可能在妊娠後的任何時期發生惡化,故應密切監測患者的病情活動。在妊娠早、中、晚期,應分別對患者進行心電圖、肝功能、腎功能、自身抗體和補體的監測,瞭解病情變化,監測其胎兒大小、羊水量、胎盤功能和成熟度,判斷胎兒宮內安全程度。其中,孕期監測aCL有助於病情的監測及妊娠結局的判斷。當SLE患者妊娠期間出現病情活動,如伴發心內膜炎、心肌炎、心功能衰竭、進展型腎小球腎炎、腎功能衰竭、腎病綜合徵或無明顯症狀,但免疫監測指標顯著上升時,應適時終止妊娠;在妊娠早期應及時進行治療性流產;在孕33周以後,估計胎兒體質量為2公斤左右時,可有計劃地干預性終止妊娠,此時母體和胎兒的預後比等待自然分娩要好。
圍妊娠期用藥安全多數SLE患者需長期服用激素甚至免疫抑制劑以維持病情緩解,妊娠期間常有病情活動,且停用藥物可能加重病情活動。除非甾體抗炎藥(孕中期)、阿司匹林、羥氯喹、柳氮磺吡啶、強的松屬於無危險藥物以外,其它抗風溼藥物均屬於 C 級以上的危險藥物。其中C級藥物 (可能有危險藥) 有:地塞米松、金製劑、環孢素、硫唑嘌呤;D級藥物(有危險藥)有:青黴胺、苯丁酸氮芥、環磷醯胺;X級藥物(禁忌藥物)有:甲氨蝶呤、雷公藤、來氟米特等。其中部分藥物有致畸作用,禁用於妊娠;一些藥物有潛在的致畸風險,應權衡母體和胎兒的獲益和利弊,謹慎使用。SLE患者在妊娠期間應使用相對安全的藥物,以保證在順利控制狼瘡病情的基礎上防止胎兒畸形。
參考文獻
[1]宋璵璠,談秀娟,馬雯雯,劉豔娟,宋坤琨,張明敏.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的圍妊娠期管理[J].中華生殖與避孕雜誌,2018,38(09):77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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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斑狼瘡屬於風溼免疫病,但是紅斑狼瘡和風溼在妊娠過程中確有不同的轉歸。
妊娠後由於免疫力下降,風溼反而會病情減輕,一般孕期相對順利。
但是紅斑狼瘡卻不同,懷孕後由於雌激素孕激素水平升高,促使B細胞產生大量自身抗體,所以妊娠後紅斑狼瘡是加重的。妊娠是使SLE惡化的因素之一,一般在孕14周和分娩期是惡化的高峰期。如果懷孕時仍需要服用大量潑尼松來控制病情,妊娠不良結局極高,流產高達35%,早產死產增加,且可能誘發血栓,血小板減少,腎病等嚴重併發症,比正常孕婦死亡率高18倍。
所以必須控制好SLE後才能妊娠。最好是在不服用藥物就能控制病情的時候最佳,或服用藥物潑尼松小於10mg/天,病情至少緩解半年以上。
至於懷孕以後,在產科醫生和風溼科醫生的共同監管下,按規範查體治療才是關鍵。特別是腎功能的檢測,妊娠期間風溼科醫生會有專門的一套妊娠期紅斑狼瘡活動度評分來隨時調整用藥劑量。根據妊娠期併發症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時機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