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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奇石鑑賞

    隕石這個東西,相信大家都聽過。隕石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有人開始關注了,不過到現在為止也沒有特定的保護法例。關於隕石的歸屬問題也就顯得有點複雜了,那麼,撿到天上掉下的隕石歸個人所有嗎?

    由於隕石不是地球本身存在的物質,所以一個隕石想要確定真假是需要去專門的機構鑑定的,肉眼起不了多大作用。現在市面上大多數的隕石來自於火星和木星間的小行星帶,小部分來自月球和火星。

    隕石是外太空過來的物質,目前人們對它的瞭解也是非常少的。比如對隕石的組成成分、隕石的價值等。目前只是對隕石的基本組成有一個比較模糊的瞭解,比如根據隕石和隕鐵的主要組成元素的密度來推斷其密度,這些都還遠遠沒有達到深刻了解這個外來物體的境界。

    目前,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出現過隕石,雖然目前對於隕石的價值關注主要停留在它的科研價值和觀賞價值層面。觀賞價值就沒有什麼可多說的了,要想研究隕石,我們首先得搞清楚熔殼,熔殼是決定一個隕石價值的一個重要依據。熔殼的是否存在、熔殼的風化大小、熔殼覆蓋率多少,是否有次生熔殼,這些都是決定隕石價值的重要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非常厲害的熔殼狀態帶來的加價幅度有可能達到50%,更高几乎是不存在的。

    天上掉下來的隕石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目擊隕石”,二是“發現隕石”。“目擊隕石”是指親眼看到的從天而降的隕石,一般這種事情發生後,當地的有關部門,例如科研部門和警察會迅速趕到並且迅速封鎖現場,這種隕石如果誰撿到卻不上交,是會被抓的。而“發現隕石”則是指很久之前落在地球上的隕石,這種隕石大概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據說,我們國家對於隕石几乎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在一般的情況下,撿到的隕石是可以歸個人所有,進行買賣活動的。聽到這裡,小夥伴們是不是很激動呢。

    事實上,大概二十年前中國就有人開始收藏隕石了,不過當時呢,由於人們對於隕石並沒有什麼太多的瞭解,所以價格並不高。而大概也就是從這幾年開始,隕石買賣在中國越來越普遍了,一部分原因是人們的知識水平提高了對隕石的瞭解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好奇,另一方面是博物館的隕石展覽也越來越多。

    因為隕石的市場越來越有發展前景,一些專門尋找隕石的人們也就出現了。甚至有的人為了找到隕石放棄了原本的工作,一門心思撲在隕石上。當然,其中找到隕石的也是少數。也有的人為了隕石傾家蕩產最後卻一無所有,令人唏噓。

    撿到隕石上交國家,你可能會收到精神獎勵,幾百到千元不等的經濟獎勵。當然,對於那些歷盡千辛萬苦才找到隕石的人來說,上交國家大概是不可能的。

  • 2 # 文玩講堂

    我是講堂空空——寶玉石文玩知識傳播者。撿到隕石是屬於自己的還是要上交國家?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首先從法律上來分析,中國法律對隕石的所有權沒有作出明確界定。雖然民法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但是隕石嚴格劃分的話,是不屬於不明埋藏物的,比較適合的是將其定性為無主物。與此相關的法律,就剩下《地質遺蹟保護管理規定》明確的“對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予以保護。大家詳細瞭解的話,可以去查閱相關的法律資料。

    還有一點很重要,中國的法律並不禁止公民持有或買賣隕石,隕石交易也有一定的市場,一些具有較高觀賞價值的還能賣出好價錢。法無明文禁止皆可為,持有隕石也並不犯法。天上掉下的隕石,分二種情況,“目擊隕石”和“發現隕石”。“目擊隕石”就是親眼看到從天上掉下來的隕石。這種隕石隕落後,國家有關部門會進行現場收集隕石的工作,會封鎖現場,若是撿到不上交的話,空空覺得,這可能是違反相關法律的,畢竟是阻礙了國家相關的科學實驗。

    “發現隕石”是老早以前就落在地球上,隨著隕石收藏升溫,好多獵隕人進沙漠,趕大山,發現了古老隕石,這種隕石收藏買賣都不犯法。博物館現在也公開買賣,但是這種事情非常的少,隕石是可以進行交易的,但是發現隕石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太罕見了,但是隻要你能遇到,就可以收藏,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實際上,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都有一支支專業的尋找隕石的隊伍,他們爬高山、踏深谷、進森林,就是為了找到一塊不知道多少萬年前掉下來、隱藏於此間的隕石。雖說難度無異於大海撈針,但是一旦發現,一夜暴富也是瞬間的事情,這才有網上這麼多關於隕石的新聞,但是大多都是炒作,真正撿到隕石的真是寥寥無幾。

  • 3 # 不吃腸的大腸

    因為現在法律關於隕石的所有權這方面,基本上還是一片空白。

    《地質遺蹟保護管理規定》裡有提到一點點——對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予以保護。但是這一條也並沒有提到隕石的所有權,所以對於個人持有或者收藏隕石這一點,法律並沒有相關的禁止條例。

    在國外也是一樣,一般都是採取“先佔”或者是看隕石掉到哪塊地,歸那片土地主人所有。

    現在國內也有很多“隕石獵人”,穿山越嶺的尋找隕石,再拿到市場上去交易,不同的隕石價格也有高低差別,這些其實都是被允許的。

    但是呢,其實個人投資收藏隕石的價效比似乎並不是很高~

    其實隕石作為“天外來客”,它的研究價值遠遠大於觀賞價值,有些隕石樣子平平,撿回去也不會特意擺出來,但對於隕石研究機構來說可能就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另外呢,個人收藏隕石也有一定的危險性,畢竟是來自宇宙的物質,萬一隕石帶有輻射性呢?個人很難確定隕石是否安全。

    而且因為法律在隕石方面的空白,現在隕石市場其實也存在著一些混亂,如果是個人打算投資隕石還是要謹慎,有可能被坑了還不知道~

  • 4 # 語宙

    首先從法律上來分析,中國法律對隕石的所有權沒有作出明確界定。雖然民法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但隕石是天外來物,嚴格來說既不算埋藏物、也不算隱藏物,比較適合的是將其定性為無主物。與此相關的法律,就剩下《地質遺蹟保護管理規定》明確的“對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予以保護。

    還有一點很重要,中國的法律並不禁止公民持有或買賣隕石,隕石交易也有一定的市場,一些具有較高觀賞價值的還能賣出好價錢。法無明文禁止皆可為,持有隕石也並不犯法。

    其次,這個問題應該算一個幸福的煩惱。因為天上掉隕石這回事,不是說絕對不可能,但發生的機率十分之小,無異於中了彩票大獎。

    就算是掉隕石也得看大小。如果是太大的隕石,比如動輒上萬噸幾十噸的,那掉下來肯定動靜很大,想不被政府發現也很難,就算是政府不發現,你也很難一個人把它弄到手。

    所以呢,極其走狗屎運的情形就是碰上天上掉下一小塊隕石,正好掉到你的腳前面,你順手把它拿起來放在口袋裡,這就成了你的寶貝了。至於可能性有多大,自己想去吧。

    實際上,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都有一支支專業的尋找隕石的隊伍,他們爬高山、踏深谷、進森林,就是為了找到一塊不知道多少萬年前掉下來、隱藏於此間的隕石。雖然難度不易於大海撈針,但一旦撈到了,很可能就一夜暴富了。

    夢還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

    ヾ( ̄▽ ̄)~以上~拿好不謝~

  • 5 # 必佩

    今年中秋之夜,一顆“火流星”滑亮了雲南迪慶州的夜空。據相關專家介紹,這是小天體通過地球大氣時被灼燒時的景象,那些沒有被完全燒蝕的星體殘骸落到地面,就成了隕石。

    問題來了,這個“天外來客”一旦被發現,如何確定其歸屬?

    月球隕石

    30年前,新疆牧民朱曼曾在自家草場上發現了一塊巨型“隕鐵”並一直保管,2011年上報相關科研單位後,隕石被當地政府拉走了,由此引發了一場“爭奪戰”。朱曼一家將當地政府訴至法院,該案於今年3月開庭,目前暫未判決,朱曼能否要回隕石仍是個未知數。

    “不管是政府還是發現者,兩者都缺乏佔有隕石的法律依據。”該案的代理律師孫毅稱,這塊隕石墜入了“立法漏洞”——對於隕石這種外來物質的所有權,中國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中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對澎湃新聞表示,要確定隕石的所有權,首先要區分隕石是“自然資源”還是“無主物”。

    “爭議就在這個地方。自然資源是歸國家所有的,就像吉林市上世紀70年代發現的隕石,現在還由博物館保護。”楊立新說。

    其中最大的一塊隕石重達1170公斤,被命名為“吉林一號”,這也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石隕石,由吉林市吉林市博物館收藏。

    “這不僅是個人的問題,還要考慮怎麼認定對人類、對社會更有好處。我傾向於認定隕石是自然資源,國家可以用它做相關科研。”楊立新稱。中國《物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楊立新同時指出,即使認定隕石為“無主物”,其所有權仍有爭議。

    “在學術上,我們認為無主物適用‘先佔原則’,誰佔有就是誰的。”楊立新解釋道,通常而言民法上無主物的“先佔”是取得所有權的一個方法,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法律都有相關規定。“但中國立法上沒有規定‘無主物’,沒有規定‘先佔原則’。”

    專家:傾向於作為礦藏歸國家,獎勵發現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認為,隕石無論被認定為“礦藏”還是“埋藏物”,其所有權都應該歸屬國家。

    “隕石原來是沒有權利人的,如果將其認定為‘埋藏物’,按照遺失物的發現原則,應該歸國家所有。”趙旭東稱。中國《物權法》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則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其實隕石並不是典型的埋藏物,也不屬於通常所理解的礦藏,但我認為它跟礦藏的屬性更接近。”中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在趙旭東看來,隕石與礦藏有三個相似特點,“第一,隕石是天然形成的;第二,隕石可能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第三,在此之前它沒有被任何人控制佔有。”

    “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不承認誰發現就歸誰所有。基於以上特點,我更傾向於把它作為一種特殊的礦藏對待,歸國家所有。但是對發現人、佔有人、控制人也要給予適當的獎勵。”楊立新說。

    此次中秋“火流星”墜落之後,各路“獵星人”聚集雲南,展開了一場“尋星競賽”。連續尋找了4天的旅居藏地作家劉傑文,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他在搜尋過程中碰到了“隕石研究會”的天文愛好者、隕石收藏者、隕石販子等人。

  • 6 # 九月聽荷

    市場上買賣隕石的商家多了去了,也沒見國家有關部門過問!你提出這個問題什麼意思?想炒作隕石?若如此,我倒是可以說兩句。1、對於私人來說,隕石沒有多大的價值,因為大多數隕石沒什麼欣賞價值,學術價值和百姓好像沒什麼關係。隕石目前更多的商業概念,一些無良商家的炒作,只為錢!為錢而挖的坑,居然也能掉進去幾個。隕石在國外賣到多少錢一克拉?你倒是出去賣賣看,別以為只有中國才有商家炒作。2、所謂隕石協會只不過是一群隕石商家湊出的一個民間組織而已。而所謂的隕石專家也不過自封,其實就是商家自己搞個什麼民間機構,然後給自己認證,或者給別人鑑定,商家基本就是一群騙子而已。3、市場上的所謂隕石基本都是假的,可以說是99.9%,一點兒也不危言聳聽,只低不高。那些店裡掛著隕石協會會員的商家,拿著什麼東西都告訴你是隕石,同一種結核爐渣礦石標本你倒是一次少拿點兒出來啊!各個店都成箱成箱的,這隕石也太好找了吧,誰還敢出門,不怕被隕石砸死!家裡也不安全,萬一掉個大的……

  • 7 # 陳勇87632

    撿到的隕石上交有關部門還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屬於物產權法律法規和其它法律所規定的必須歸屬國家的動產和不動產以及自然資源產生關係。但政府有關部門明確規定了嚴禁私自攜帶隕石出境。因為隕石是人類研究外太空的重要材料之一,並且對於像隕石這種宇宙中的物質,它不僅具有經濟價值,還具有非常重要的科研意義。所以巜地質遺蹟保護管理規定》禁止私帶隕石出境,對於那些上交隕石的人而言也算是一件功德。不足之處望老師們多指教

  • 8 # 湯姆小哥哥

    要是你真有那個運氣能在別人之前撿到 當然歸你所有。

    只不過每塊掉落的隕石都有研究的價值,你也別直接伸手就去撿 畢竟是外太空的東西,你都不知道上面附著了一些什麼,出了問題怎麼辦,搞不好末日病毒 什麼不知名病菌 你就是第一個攜帶者 你想滅絕地球嗎?(對不起我越想越科幻了 不過還是有機率發生的)撿東西的時候最好有防護措施

  • 9 # 羅怯兮

    上交國家。

    萬一有個什麼放射物,後果怕是要賠上一條小命。

    宋學文,1996年核輻射昏迷後在307醫院治療。3年裡,四肢中除了右胳膊,其他的都截去了部分。然後又從肚子上開始往傷口植皮,吃各種藥。原因起於撿到的一條金屬鏈。

  • 10 # 小小鹹卜卜脆881

    你當然可以據為己有,你要隕石做什麼呢,是不是看得太多鬼吹燈,以為隕石有起死回生的作用?隕石不屬於國家財產,但是也沒什麼珍貴的地方吧,當然你也可以用來收藏,我就沒見過隕石,所以就別說撿過,電視上出現過的隕石體積都是非常大的呢,不知道你的是大還是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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