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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知公子世無雙

    我想大致原因各朝歷來大同小異:

    1、永不停歇的戰爭機器

    2、賦稅繁重造成貪汙腐敗

    3、內部奪權,暗爭暗鬥

    4、群雄紛起爭汗位

    元朝之所以短命,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一個重要問題上搖擺不定,那就是到底是走哪條路線的問題。元朝的創立者忽必烈是個強有力的統治者,所以在他在位期間,元朝的政治形勢相對還算穩定。

    忽必烈雖然是個蒙古人,但他對漢文化非常推崇,元朝的國號就是取自《易經·乾篇》中的“大哉乾元,萬物資始”這句話。不過,忽必烈去世之後,元朝的蒙古統治者就在路線問題上發生了激烈的衝突。一派堅持以蒙古為基礎的政策;另一派則是認為應該延續忽必烈的路線,以中國為基礎,採用儒家思想治理國家。

    這兩個派系的蒙古統治者從爭論不休,發展到了兵戎相見,互相殘殺。在忽必烈去世後到元順帝即位前,短短39年時間裡,元朝更換了九位皇帝。中央政局的不穩定直接就導致了元朝總體實力的迅速衰落,後來全國各地農民起義軍呈現燎原之勢爆發,可是元朝的最高層統治階層還是在忙著內鬥。到了十四世紀中葉,曾經橫掃天下的蒙古鐵騎已經變得不堪一擊了。

  • 2 # 挑劍論古今

    元朝建立不到百年就亡了,確實挺短的,究其原因,有這麼幾個方面:

    一、沒有很好的籠絡漢族士大夫階層

    窩闊臺汗、忽必烈汗在位時,對漢族士大夫還是很重視的,對有軍功的漢侯分封了大量土地,很多漢人在朝做官。元朝統一天下後,把人分為了四個等級,而漢族排在最後,政治地位地下,蒙古人殺漢人賠一頭驢就行了,可見漢人地位底下,造成很大的內部矛盾,這必然會招致漢人的反抗。

    二、忽必烈之後沒有賢君

    蒙古的歷代皇帝都是沉迷於酒色之中,就連還比較顯明的窩闊臺汗都是飲酒過度死的,統一之後的皇帝大多好酒好色,對朝政置之不理,政局混亂,叛變、奸臣迭起,遇到天災人禍,老百姓沒有人管,處於水深火熱之中,只能等死。朱元璋就是父母餓死,親兄弟餓死,逼得走投無路才參加紅巾軍造反的。

    三、蒙古貴族內部不夠團結

    成吉思汗時代幾個兒子就不和睦,幾個兒子的後代之間關係更加緊張,各個派系時不時就有擦槍走火的風險。蒙哥汗死後,忽必烈和阿里不哥這對親兄弟為了汗位甚至拔刀相見,忽必烈之後的皇族裡面也多次出現內訌,長期鏖戰的局面,這在不同程度上都削弱了元朝統制的基礎。

  • 3 # 科學與歷史探索

     元朝為何社會矛盾如此尖銳?造成這些矛盾的原因是什麼?接下來跟著阿晨一起欣賞。

      元朝是是中國歷史上首次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1279年,元軍在崖山海戰消滅南宋,結束了長期的戰亂局面。元中期政變頻繁,政治始終未上正軌。後期政治腐敗,權臣干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日益加劇,導致元末農民起義。

      元代推行的民族壓迫政策主要體現在“四等級制”上,促使了元代社會矛盾尖銳化和複雜化。將不同的民族分為不同的等級,並用不同的政策進行管理,這叫一國四制,這是蒙古統治者學習了世界史後發明的,契丹族統治者曾將當時的人民分為契丹、奚族與漢族等不同的等級,明確規定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治漢人。

      元朝統治者在統治機構中,各個部委的一把手都是蒙古和色目人,其次才是漢人,南人參政議政的機會很少。在地方上,達魯花赤一般由蒙古人擔任,以色目人任同知,漢人任總管,同知、總管互相牽制,都要服從達魯花赤的指揮。在刑法上,規定蒙古、色目、漢人分屬不同機關審理。在量刑上,同樣做一件壞事,但懲罰方法卻不一樣。如規定蒙古人打死漢人,只需要去政府農場勞動;漢人殺死蒙古人則處極刑。蒙古人打漢人,漢人不準還手,違者嚴懲。漢人、南人犯盜竊案在臂上刺字,蒙古、色目人免刺。

      元朝統治者規定,漢人、南人不得私藏兵器,不得田獵、習武、祈神賽社、夜間點燈等。這種民族等級的劃分,是促使元代社會矛盾尖銳化和複雜化的重要原因。元朝後期,為了加強統治,又重申漢人不得執寸鐵的禁令,每十戶居民才給一把菜刀,並且菜刀還用鐵鏈鎖在水井旁,這給巧婦做飯帶來很多麻煩,尤其是伯顏當政時竟藉口起義軍多為漢人,企圖挑起民族仇殺以壓制廣大漢族人民的反抗鬥爭,結果激起了以漢族為主的各民族更激烈的反抗。土地兼併,賦稅沉重,貨幣貶值,在內地,蒙古統治者給貴族開綠燈,保護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制。

      同時又把近300萬民戶分封給各級貴族,作為他們的食巳,並把北方和江南的大量田地賞賜給他們,用暴力扶植了一個新的封建特權階層。有些學者曾把這個階層稱為“種族階級”,即“種族地主”。在財政稅收上,蒙古統治者對中原和南方實行了兩種不同的賦稅制度。在中原有“稅糧”,包括地稅和丁稅,規定地稅多者交地稅,丁稅多者交丁稅。另外還有包銀。在江南則實行南宋的兩稅制,同時還要交納戶鈔和包銀。除此之外,各地農民還要負擔各種差役。元朝後期,圈地運動搞得很火,蒙古王公貴族透過“賜田”和掠奪,佔有大量土地。

      武宗時的近幸為人請田,一次竟多達1230頃;順帝時伯顏先後獲得“賜田”兩萬餘頃。此外,和尚、尼姑也廣佔良田,仁宗時普慶寺得賜田8萬頃,文宗、順帝時大承天護聖寺前後得賜田32萬5千頃。元代後期,朝廷經常入不敷出,因此稅收不斷增加。仁宗時,包銀總數比元初增加了10倍,一般課稅(包括商稅)竟增加了50倍。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漢人、南人,包括蒙古人和色目人中的勞動者也普遍陷於貧困,和林附近的貧民甚至有賣子女給漢人富戶當奴婢的來交國稅和地稅。

      元朝的皇室與官僚幹部紀律作風有嚴重問題,尤其是元順帝時期,腐敗程度已經無以復加。加上天災頻發,元朝後期朝政日益腐敗,各地農田水利失修,水旱災害不斷,災情年年擴大。1344年,黃河連續三次決口,饑民遍野,百姓流離失所。1356年,當朱元璋攻佔集慶,他大規模地招攬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朱元璋勢力日益高漲,但元朝皇室卻如日落西山。元朝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包括朝廷中皇權與後權的矛盾、皇帝與太子的矛盾、權臣之間的矛盾、各支軍隊之間的矛盾等跟雨後春筍一樣瘋長。

      元朝社會矛盾,包括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兩個方面。

      第一,繁重的賦役。元代的賦役制度極為複雜,南北又不相同。具體地說就是“中原以戶,西域以丁,蒙古以馬、牛、羊”徵收賦稅。按1280年規定,丁稅每丁納谷三石,地稅每畝納糧三升。正稅之外又有“絲料”、“包銀”、“俸鈔”等各種雜稅,還有築路、並河、運輸、開礦等各種勞役、兵役等各種負擔。到了元朝中期,稅收比初期增加了10倍左右;元朝末期,更是高達50倍左右。

      第二,土地兼併嚴重。貴族透過圈佔牧地、佔據無主的荒地等各種途徑,奪取了大量的土地。元朝初年,忽必烈雖屢禁圈地,仍不能禁絕。元朝中後期,一些貴族憑藉政治、經濟上的特權,又大肆蒐括民田。特別是元朝每個皇帝繼位後,都要透過“賜田”,使蒙古王公大臣獲得大批土地。土地兼併的結果,加深了社會矛盾。

      第三,勞動人民身份下降,依附關係加重。元朝勞動人民身份下降,元朝勞動人民身份,比宋朝時下降,這是社會階級矛盾尖銳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四,統治集團內部,互相傾軋。蒙古統治集團內部,一直存在著爭奪權力的鬥爭。元朝建立以前,忽必烈與阿里不哥為爭奪汗位展開鬥爭。忽必烈即汗位後,又發生了阿合馬、盧世榮、桑哥等先後奪權的事件。元末的皇帝大都又是荒淫昏庸,揮霍無恥之徒。政治腐敗,財政困難,更進一步加深了元朝的社會矛盾。

      第五,民族矛盾尖銳。為了削弱人民的反抗力量,便於統治,元朝實行了民族壓迫政策。他們把全華人口,按征服的先後分為四個等級。蒙古人為第一等;其次是色目人;再次是漢人;最低下的是,原南宋統治下的漢族和各少數民族,稱為南人。四個等級從政治待遇、經濟負擔、法律地位上都有區別。

      政府規定中央或地方官,正職一律由蒙古人擔任,他們享受種種特權,而漢人與南人則遭百般歧視。法律還規定蒙古人打了漢人,漢人不得還報。種種不平等的待遇,加劇了民族矛盾。

      元朝是以蒙古貴族為主,並得到其他各族地主階級上層支援的政權,因此,對地主階級採取籠絡,並使他們能佔奪田地、應考科舉、做官,是他們一貫的政策。如漢族地主董俊、張柔、史天澤等人,由於他們較早地歸順了蒙古統治者,因而得到了同蒙古貴族一樣的優厚待遇。相反,對於蒙古人、色目人中廣大下層勞動者,其等級身價列為第一、第二等,但卻同樣遭受殘酷的封建壓榨,有的甚至淪為奴隸。在元朝統治下、受剝削受壓迫的不僅是漢族勞動人民,而且還有蒙古人、色目人中的勞動人民。所以說,農民和地主的階級矛盾,仍然是元朝社會的主要矛盾。

      正是在這一系列矛盾的激化中,元朝一步一步地走向了滅亡,最後各支農民軍與江南地區先後被朱元璋所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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