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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8

    1、惡性腫瘤額外賠付:被保險人首次確診惡性腫瘤以外的重大疾病,1年後首次患上惡性腫瘤,賠付120%基本保額;被保險人首次患有惡性腫瘤,3年後再次確診患有惡性腫瘤,賠付120%基本保額;

    惡性腫瘤額外賠付條款分析:產品賠付承擔新發惡性腫瘤或首次惡性腫瘤復發、轉移和持續狀態,產品專注癌症保障,價效比高。

    2、特定癌症額外賠付:5種少兒特定惡性腫瘤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9種男性特定惡性腫瘤以及6種女性特定惡性腫瘤,額外賠付50%基本保額

    特定癌症額外賠付條款分析:產品針對少兒、男性以及女性常發惡性腫瘤提供額外賠付,實現惡性腫瘤的全方位保障,為被保險人築造了健康防線。

    3、身故保障:被保險人18歲週歲前身故賠已交保費,18週歲後身故賠基本保額。

    身故保障條款分析:產品可附加身故保障,被保險人選擇該項保障後無須投保壽險產品,因此加強了產品保障的範圍。

    4、投保險人豁免保費:產品可選投保人重大疾病/身故/高度殘疾/達到疾病終末期狀態,豁免後續保費。

    注:以上說明全部以已過90天等待期為例,等待期內出險,返還已交保費。

  • 2 # 慧擇網

    惡性腫瘤額外賠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原因,符合下列條件,可按120%基本保額給付惡性腫瘤額外保險金,合同終止:(1)被保險人首次惡性腫瘤意外的重疾,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確診之日起1年後首次患上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2)首次患上重疾為惡性腫瘤,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後,確診之日起3年後,第二次確診患上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新發、復發、轉移和持續狀態)。

      特定惡性腫瘤保險金:被保險人在年滿18週歲前,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原因首次患上少兒特定惡性腫瘤(5種),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特定惡性腫瘤保險金,責任終止;如被保險人年滿18週歲之後,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原因首次患上男性特定惡性腫瘤(9種)/女性特定惡性腫瘤(6種),保險公司按50%基本保額給付特定惡性腫瘤保險金,責任終止;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按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如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被保險人未滿18週歲的按合同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已年滿18週歲的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投保人保費豁免:等待期內因非意外原因首次確診患上附加合同定義的重疾/輕症/中症,或身故/高殘/達到疾病終末期狀態,將無息返還累計已交納的附加合同的保險費,附加合同終止;如因意外傷害或於等待期後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確診首次患有附加合同定義的重疾/輕症/中症,或身故/高殘/達到疾病終末期狀態,豁免剩餘保費,附加合同終止。

      達爾文超越者重疾險產品具有明顯的優勢,透過保險責任介紹可知,產品能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呵護,有效轉嫁經濟風險,並且惡性腫瘤保障全面,再次賠付門檻低,完善您的重疾保障體系。投保產品前要詳細知曉保險責任,做到心中有數,有任何疑惑可諮詢相關客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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