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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事業單位資訊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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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貓小毛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為人基於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它是現代侵權法之基本歸責原則,可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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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資貂蟬
希望以下可以幫助你: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為人基於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它是現代侵權法之基本歸責原則,可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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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慶小哪吒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為人基於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它是現代侵權法之基本歸責原則,可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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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市情報員
過錯責任是指造成損害並不必然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
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以過錯作為主要的歸責基礎,可以較好地協調“個人自由”與“社會安全”的關係。行為人若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就沒有過錯,即免除侵權責任。這樣個人的活動自由可以得到保障,聰明才智得到充分發揮,社會經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若人人都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社會安全也會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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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跟莊者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為人基於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它是現代侵權法之基本歸責原則,可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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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九龍壁的傳人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損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原則,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確立行為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1.行為人是否有主觀上的過失,如沒有過失,就不承擔民事責任。2.行為人是否對他人侵犯了利益,如果沒有,也不承擔民事責任。以上這二個條件,是確認是否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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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謙語謙詢
關於這個問題,下面我就給大家解答一下。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學術上也把無過錯責任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具體的適用範圍是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23條、第124條、第125條、第127條、第133條所規定的侵權行為。 此外,中國單行法規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作出了規定,比如衛生法第39條、第40條;藥品管理法第56條;獸藥管理法第47條;環境保護法第23條;水汙染防治法第41條、第42條等。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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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學磚家馬老師
一、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及內容
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中的一般歸責原則,最早是在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得以確立。它有兩層含義:一是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有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這裡所說的過錯,是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就是行為人明知、預見到了損害結果,仍然默許或者積極主動追求的心理狀態;過失是行為人對於損害結果沒有認識,也不希望發生的心態。其中又分為輕過失和重大過失。二是過錯責任原則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責任形式、責任範圍的依據。過錯責任原則包括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以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具有因果關係,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承擔侵權責任。
二、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中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民事立法上對於過錯責任原則的確認。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個:行為人有過錯;損害結果客觀存在;行為人行為具有違法性;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在一般侵權責任中,過錯是侵權行為必不可少的構成要件。一旦欠缺了這一要件,即使存在違法行為、損害結果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侵權行為也不成立。
回覆列表
侵權責任顧名思義就是你侵害了我的權利所要承擔的責任分擔,但是侵權責任法的精神則是,一個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原則上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除非有正當的理由讓他承擔責任。這個讓他承擔侵權責任的正當理由,就是侵權責任的歸責事由。上升為原則的歸責事由稱為歸責原則。美國著名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指出:“良好的政策應讓損失停留於其所發生之處,除非有特別干預的理由存說的就是這個道理。說侵權責任,常先談歸責原則。生活中我們如何才能正確的及時的保證自己的權益呢?那讓我們一起看看民法世界中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之過錯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首先我們的知道什麼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指任何人因自身的過錯(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益時,應就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換言之,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無過錯,則無責任。民法上我們的過錯責任是由以下要件構成的:①加害人實施了違法加害行為(作為或不作為);②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濟的損害;③加害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④加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故意或過失)。
例如:小明晚上到辦公室加班,從揹包中掏鑰匙開門時,一不小心將放在包中的香蕉皮帶出。香蕉皮掉在辦公室門口的走廊上。因光線不好,小明未發覺其事。半個小時後,在隔壁辦公的另一機構的員工翠花路過甲辦公室門口時,踩在香蕉皮上,滑倒受傷。在本案例中甲對乙遭受的損害具有過失,甲應對乙承擔過錯侵權責任。這就是過錯責任在本案列中的應用。
過錯責任中還包含過錯推定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在《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2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關於過錯推定責任的規定。那過錯推定責任我們該如何去理解呢,首先,它不是一種歸責原則,隸屬於過錯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的特別歸責方式。其次,僅限於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情形(《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一款不能作為起訴的依據)。再次,對過錯的證明採用舉證責任倒置,根據基礎事實,推定加害人具有過錯。最後,即使加害人證明第三人具有過錯,但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不能免責。
例如:某野生動物公園為了安全起見,用高約8米的鐵柵欄設定了堅固的防護網。不料一精神病患者於發病期間從外面攀爬至防護網內,被老虎傷害致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如果動物園如能證明以上事實,動物園沒有過錯,不構成侵權。不用承擔侵權責任。
明文規定了八種過錯推定責任,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第38條)
②醫療機構違反診療規範、拒絕提供或偽造、算改、銷燬病歷資料(第58條);
④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第85條);
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第8條);
⑥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物致人損害(第89條);
⑦林木折斷、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第90條);
雖然時代在進步,技術在更新,但是我們的法律法規也在一步步的貼近我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權益!每家住戶平時都應該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當遇到侵權損害的時候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執法力度更要及時保證受害者的人身利益,也更需要相關機關組織的積極配合。這樣的不好的事態危險就是這樣的在不經意間會降臨。所以讓我們一起來保護自己,保護他人,保護自己的家人和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