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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點選i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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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塔雲
男女登記結婚取得結婚證後,即確立夫妻關係,夫妻關係除雙方有生兒育女的義務外,還有相互之間履行夫妻的義務,比如法院認定某對夫妻感情破裂,往往把相互之間不履行夫妻義務作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事實依據。
可見夫妻之間的性行為是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既然是義務,這就排除了婚內強行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姦罪的可能性。
在家庭生活中,妻子不願履行夫妻義務,往往導致家庭暴力,比如丈夫對妻子採取毆打、遺棄、虐待等方式報復,報復的目的是要求妻子履行夫妻義務,妻子懾於丈夫的淫威,只得與丈夫發生性行為,雖然這個性行為是丈夫強行得到的,但並不是犯罪。
儘管不是犯罪,但丈夫對妻子毆打、遺棄、虐待等行為卻是犯罪行為,當然這個犯罪行為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中國刑法不把夫妻強行發生性行為列為犯罪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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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性的秘密
一般情況下是違背婦女意願,就會被判強姦罪,如果是夫妻的話,這個是一個責任和義務,如果一方把性作為一個要挾對方的籌碼,或者為達到某種目的:比如金錢,利益等而故意不履行義務。男方在沒有暴力傷害她身體的情況下,可能就會批評教育協調處理。可能就不會按強姦罪去處理!如果女方長時間蓄意這麼做,那這樣的婚姻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另一個女方身體素質不好,或者性冷淡,而男方荷爾蒙分泌特別旺盛,再加上不懂憐香惜玉,動作粗暴,可能會讓女方特別恐懼。
可能就會讓女方特別反感性愛,如果男方強行做,而且對女方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可能就會按強姦罪來判,不過夫妻關係,可能不會判太重。這種情況男方大都是大老粗,沒文化,不懂女人,不懂得愛護嬌嫩的花朵。錯把粗暴,蠻橫當男人味,當成一種英雄情結。這類人要學習一下情商,多換位思考,多瞭解女人,才會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好好的家庭搞得四分五裂!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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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好郝問情
當然算強姦。法律規定只要違背婦女意志的性行為就是強姦。就是正常的夫妻,女方不願過性生活時,男方強上也是強姦,即“婚內強姦”。不過一般正常的夫妻關係,即使發生這樣的事也不會走法律程式,誰也不希望自己的丈夫因為自己而坐窂。
夫妻之間除了愛,最主要的就是尊重。妻子在自己不舒服或不情願的情況下,拒絕丈夫的求歡本也無可厚非。若男人此時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生理慾望而強行性交,先不說法律允不允許,首先破壞夫妻的感情就得不償失。
正常的夫妻中這種現象很少發生,即使妻子不願滿足丈夫,丈夫也能體涼。若是夫妻感情不和或正鬧離婚的夫妻,妻子越是不願配合,越能激發丈夫的佔有慾,強行發生性關係就不足為奇了!
性生活是兩個人的快樂!而強姦是建立在別人痛苦基礎上的慾望發洩!一個正常而有風度的男人是不會做這樣做的。這樣不尊重女人的男人確實不適合一起生活,去坐牢也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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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王1878274
只要未實施家庭暴力,一般不會構成強姦罪,因為性行為本身就是夫妻之間的正常事,雙方都應將就配合完成的行為。所以,在此過程中,在一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另一方雖然採取了有點強迫的措施,也是不會構成強姦罪的。所以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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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恆的思念876
樓主,你這話問的真絕,我是個含蓄之人,讓我回答這種問題,人家會害羞的!即然你邀請,那我只好把臉朦上作答:
婚內強行性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為什麼?我想不為什麼?因為我即是膽小鬼又是慫大膽,一怕犯罪,二怕家暴,三怕名聲不好聽!哎,我覺得奇怪了,幹嗎會構成強奸,這奸從何來!哦,對了,還有下文。
大概的婚內,強行性行為構成強奸的意思是,老婆,明天我們去民政局領結婚証去,後天發喜糖哈!你看今晚夜深,就一起睡了,什麼?不給,不行,天是老大,我是老二,不給也要給,別哭嘛!我才把你臉打腫,哎呀,我媽呀,怎讓我帶手銬呢?
寶貝!今天忙於結婚大事,即招呼同事又要招呼親朋好友!實在辛苦,俗話説:良宵一刻值千金,我們上床吧!乘乘,嘿嘿嘿!老婆,你真好,你是天底下最好的女人!
<原創>於文亞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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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有心歡陽照來
謝友之邀!
答題:婚內強行發生性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為什麼?此題沒有例舉和提示,先解釋中間重要關鍵詞,“婚內”婚內指及將完婚或以完婚所共同的認可,這種關係也是在雙方共同達成共識與目標的基礎之上的共同體細。假如所針對主題這種性質問題的發生,法律沒有針對這種性質的規定!有緣才是愛,有愛便有情,沒有這種性質的存在,是不是一種欺騙?有愛情的存在可能就有性行為的發生,是保守?還是潔操,此定義取之於文化和禮儀。
法律是建立建全人生與社會的基制和匡架,禮儀道德才是捆綁的人生。為背於法律是無識法律的底線,為背於禮儀和思想品德那不是人生,禮儀之邦當取之於文明。愛情與婚姻是基建於雙方的態度和認可,而在不認可的情況之下只能保持一段距離,如果是有雙方共同在民政局有共同認所領取到結婚證的兩性關係屬於合法夫妻!性及生理,是衝動,也是在不理性之中所犯下的過錯與對文化與禮儀之不簡典之舉,也是在為背理性禮儀之舉中所犯的過錯行為。
在生活長規的例舉之中這種性質很多,這兩種結果男女都有共同類似的問題。法取之於禮,禮取之度,指原則問題的出現。婚內強行發生性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答:不是,指在領取結婚證之後同居的情況之下不構成強姦,取之於禮,這種性質和和行為只是跟禮儀和倫理有關,只是所用到了為背禮儀與散失倫理之舉,思想品德的敗壞。有人說所針對性質的法律關係之中有提到在男女不情願的情節之中強行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姦,構成犯罪嗎?這一點是針對什麼原因與在什麼情況之中所發生給出的判斷和結果。針對此主題的性質法律無法給出正確的解釋,“清官難斷家務事”這種性質的問題也就是屬於兩者之中的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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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驢
關於法律上存在爭議的問題,需要根據雙方婚姻狀況以及當事人的客觀行為綜合認定的。但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姦罪與在婚姻關係存在與否沒有必然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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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答題機結婚
婚姻的本質是合法的同居,在這個愛的小巢裡,一般情況下無論男女都會顧及對方的感受,不會強迫或拒絕對方要求,比如女方來大姨媽了,男方肯定不會為了一時的慾望要求對方了;同樣,男方狀態不好時,女方也不會強令交公糧,畢竟日子長著呢!但有時卻例外。(鬧矛盾女方拒絕性生活)
比如雙方鬧矛盾了,進行著冷戰;或女方提出什麼男方不願意做的事未果,就有可能拒絕進行性生活。有時女方將性作為獎勵或懲罰,男方順自己的意了,就作為獎勵很主動的配合對方;當男方不按自己的想法走了,就拒絕男方提出的性生活以作為懲戒,讓男方屈從於自己;有時和經濟控制結合起來,以實現對家庭大權的獨攬。(性暴力)
此時的男方就很憋屈,而很多男人是正經的,不會到外面亂找,性壓抑如何釋放呢?總不能一直只靠自己的雙手吧!那娶媳婦還有何意義呢?帶著對老婆性懲罰的怒氣,霸王硬上弓也不是不可能的。這就造成了題中所說的強行性行為,但事出有因。當然男方的做法暴力不可取,但女方也要反思為何會這樣?畢竟是兩口子,除非準備離婚,日子還得過,不如多溝通,講開了,自然性暴力無用武之地。(婚內強姦)
當然若在沒有什麼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譬如女方孕期或經期或心情不好時,男方不顧女方的感受而是硬來,那不僅是對雙方感情的踐踏,當然也觸犯違背女方性意志的法律,自然屬於強姦了,理應受到應有的制裁。我是解惑小專家,喜歡的話關注我哦!文中圖片均來自網路,如侵權速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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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行性行為在當下很多家庭都在發生,有的男性性慾強,而妻子身體虛弱,自然受不了丈夫百般折騰,丈夫時常“霸王硬上弓”,強行發生性行為,對妻子身體以及心理都造成非常大的傷害;還有的男性在外面受了困擾或打擊,不管妻子性情如何,用性發洩情緒;還有甚者,用性作為報復,被妻子指責了,或者被對方傷自尊了,他們不吵鬧也不打架傷人,只是強迫妻子多次的,連續的強行性行為,這其中的痛苦是不堪設想。非常不利於家庭和諧發展,也嚴重危害夫妻間的感情,女性在其中遭受太多屈辱,造成心理上的傷害是無可估量的,這種強行性行為甚至成了家暴的灰色地帶。為了保護性不可侵犯,發達國家基本都有國內強姦這一法律來保護女性。如果在婚內違背女性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是構成犯罪的。
但是在中國,很可惜,還不夠成強姦,中國法律還沒有這一條法律,目前還在研究階段。至於為什麼,原因在於中國才建國幾十年,有很多法律還不健全,而法律就像一張網,必須一梭一梭,一層一層織下去,否則網就不結實,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