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併購雙方的產業特徵劃分,分為橫向併購、縱向併購和混合併購。橫向併購,是指同一產業的兩個或多個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具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之間所進行的併購。縱向併購,是對生產工藝或經營方式上有前後關聯的企業進行的併購,是生產、銷售的連續性過程中互為購買者和銷售者(即生產經營上互為上下游關係)的企業之間的併購。 混合併購,是指不相關行業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可以透過分散投資、實現多元化,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
(2)按併購的實現方式劃分,分為承擔債務式、現金購買式和股份交易式併購。承擔債務式併購,是指併購方以承擔被併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併購方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當被併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債務相等的情況下采用。 現金購買式併購,是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或股權或以現金購買被併購方全部資產。股份交易式併購,是以股權換資產或以股權換股權,以達到控制被併購公司的目的。透過併購,被併購公司或者成為併購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解散併入併購公司。
(3)按照目標公司管理層是否合作劃分,分為善意併購和敵意併購。 善意併購,通常指併購雙方高層透過協商決定併購相關事宜的併購。敵意併購,是對目標企業強行進行併購的行為,如徵集目標企業股東的投票委託書等。
(4)按照併購的法律形式劃分,分為吸收合併、創立合併和控股合併。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取得另一家或多家企業的資產,承擔其債務,保留法人地位;而被吸收的企業則在合併後喪失法人地位,宣告解散。 創立合併,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共同組建一個新企業,原有的各家企業宣告解散。控股合併,是指一家公司透過長期投資取得另一家或幾家公司的控股權,以掌握這些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利。
(5)按照企業合併的性質進行分類,企業合併可以分為購買性質的合併和股權聯合性質的合併。 購買性質的合併,是指透過轉讓資產、承擔負債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由一個企業(購買企業)獲得對另一個企業(被購買企業)淨資產和經營控制權的合併行為。股權聯合性質的合併,是指各參與合併企業的股東聯合控制他們全部或實際上全部的淨資產和經營,以便共同對合並實體分享利益和分擔風險的企業合併。
答:按併購雙方的產業特徵劃分,分為橫向併購、縱向併購和混合併購。橫向併購,是指同一產業的兩個或多個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具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之間所進行的併購。縱向併購,是對生產工藝或經營方式上有前後關聯的企業進行的併購,是生產、銷售的連續性過程中互為購買者和銷售者(即生產經營上互為上下游關係)的企業之間的併購。 混合併購,是指不相關行業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可以透過分散投資、實現多元化,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
(2)按併購的實現方式劃分,分為承擔債務式、現金購買式和股份交易式併購。承擔債務式併購,是指併購方以承擔被併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併購方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當被併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債務相等的情況下采用。 現金購買式併購,是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或股權或以現金購買被併購方全部資產。股份交易式併購,是以股權換資產或以股權換股權,以達到控制被併購公司的目的。透過併購,被併購公司或者成為併購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解散併入併購公司。
(3)按照目標公司管理層是否合作劃分,分為善意併購和敵意併購。 善意併購,通常指併購雙方高層透過協商決定併購相關事宜的併購。敵意併購,是對目標企業強行進行併購的行為,如徵集目標企業股東的投票委託書等。
(4)按照併購的法律形式劃分,分為吸收合併、創立合併和控股合併。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取得另一家或多家企業的資產,承擔其債務,保留法人地位;而被吸收的企業則在合併後喪失法人地位,宣告解散。 創立合併,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共同組建一個新企業,原有的各家企業宣告解散。控股合併,是指一家公司透過長期投資取得另一家或幾家公司的控股權,以掌握這些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利。
(5)按照企業合併的性質進行分類,企業合併可以分為購買性質的合併和股權聯合性質的合併。 購買性質的合併,是指透過轉讓資產、承擔負債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由一個企業(購買企業)獲得對另一個企業(被購買企業)淨資產和經營控制權的合併行為。股權聯合性質的合併,是指各參與合併企業的股東聯合控制他們全部或實際上全部的淨資產和經營,以便共同對合並實體分享利益和分擔風險的企業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