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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知山谷777

    從秦始皇制定統一度量衡,到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一直沿用一斤十六兩的計量方法。南宋數學家楊輝在他的《日用演算法》(1262年)中編造了 “斤價求兩價” 的歌訣: “一求,隔位六二五;二求,退位一二五;三求,一八七五記;四求,改曰二十五;五求,三一二五是;六求,兩價三七五;七求,四三七五置;八求,轉身變做五。” 意思就是一兩等於0.0625斤,二兩等於0.125斤……到了元朝,偉大數學家朱世傑的《算學啟蒙》(1299年)書中,推進成下列的十五句: “一退六二五,二留一二五,三留一八七五,四留二五,五留三一二五,六留三七五,七留四三七五,八留單五,九留五六二五,十留六二五,十一留六八七五,十二留七五,十三留八一二五,十四留八七五,十五留九三七五。” 那時十六兩秤叫十六金星秤,是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福祿壽三星組成十六兩的秤星,告誡做買賣的人要誠實信用,不欺不瞞;否則,短一兩無福、少二兩少祿、缺三兩折壽…… 在漫長的歷史時期內,度量衡變動很多,又需要根據當時一斤等於多少克來換算,請檢視《歷代度量衡簡表》。如:秦代至西漢1斤相當於258.24克,隋代初期1斤相當於668.19克,隋末1斤相當於222.73克等。 另外,根據1975年湖南湘潭出土的嘉佑銅則,自記重一百斤,實重64公斤。那麼每斤相當於640克(《歷代度量衡簡表》的標準是596.82克),跟漢代258.24克相去甚遠。 1959年開始一斤等於十兩:1959年6月25曰國務院釋出《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中國基本計量單位,在全國推廣使用,保留市制, “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因為折算麻煩,應當一律改為十兩為一斤。” 中藥計量仍襲舊制不變。 從1979年1月1曰起,中藥計量單位也改用了米制,用 “克、毫克、升、毫升” ,不用 “兩、錢、分” 等。 “錢”換算為“克” ,近代以來普遍採用的換算方式是:500克(1斤)÷16(舊制十六兩為一斤)÷10(舊制十錢為一兩)=3.125克(1錢),一些中醫院校教材中也是這樣的算的(此換算方法實際上並不正確)。 古代量制歷經多次變革,明代以後才大體穩定,變化較小,一斤基本在595克左右。直至1929年推行計量改革,將舊制595克一斤改為500克一市斤。還應特別指出,1929年和 1959年的改制中,均將中藥計量作為例外對待,仍襲舊制不變。這樣,從明代到1979年,錢換算為克的正確公式應為595÷16÷10,1錢約等於 3.72克(3.71875克)。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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