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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原王道遠

    1、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多民族大一統王朝,境內各民族互相融合,互相影響,元朝的婚俗也呈現出多樣性,既有本民族特點又有其他民族的影子。

    2、元朝的婚姻禮制是在至元八年(1271)基本上確定下來的。這年二月,忽必烈頒佈的聖旨條畫中有一款:“諸色人同類自相婚姻者,各從本俗法;遞相婚姻者以男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

    這裡包括了三項準則:第一,尊重各族的婚俗,各族的人自相婚姻,各從本俗法;第二,以男子為中心,各族的人遞相婚姻者,以男方婚俗為主;第三,以蒙古人為上,他族男子與蒙古女子為婚,不必以男方婚俗為主。

    3、元代婚禮中值得特別注意的首先是居於特殊地位的蒙古人的禮俗。一直到蒙古汗國建立以後,蒙古人中間還流行“搶親”的風俗。但同時,議婚的風俗也很普遍。父親可以為兒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親同意,就飲“布渾察兒”(許親酒)。又有“不兀勒札兒”,譯稱“許婚筵席”。

    “不兀勒札兒”這個詞原意是“頸喉”,這裡實際上指羊的頸喉,這個部位的骨頭十分堅硬,許婚筵席上吃這個部位的肉,表示定婚不悔。後來沒有許婚筵,就改在結婚時吃“不兀勒札兒”,表示好合。

    這個風俗延續至今。議婚要講聘禮,一般是以馬示聘。但是成吉思汗認為,“婚姻而論財,殆若商賈矣!”他更注重婚姻的社會條件與政治基礎。因而元代時候,蒙古貴族與平民不相通婚;貴族之間彼此嫁娶,稱為“忽答”,即姻親;此外,“安答”之間也互相嫁娶,結成“安答忽帶”,即義兄弟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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