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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牛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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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867890906826
經理與董事長有以下區別。
1.確定與不確定—董事長做:確定的事,總經理做確定的事。這是最本質的一個區別,董事長往往做的是戰略性的決策,也就是他考慮的問題,大部分都是不確定性的,他考慮出來問題之後把這些問題拋給總經理,就是說董事長做的事情最核心的一點就是把不確定的事情確定下來,然後交給總經理,把它變成實實在在的結果,而總經理要在董事長的領導下去執行董事長和董事會的決策,有區別的有總經理如果越權區從戰略層面上考慮公司的問題,很有可能和董事長之間在認識上有很大的差異,以導致各種矛盾的產生,所以作為一個總經理,必須明白自己的職責所在。
2.負責與被負責—總經理必須為董事長負責。
3.方向與執行—董事長是拿方向的,總經理是做執行的。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區別:
1、董事長是在董事會的層面發揮作用,職權更務虛,一般是參與制定公司的戰略,作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強勢的董事長也常常會“越權”,一竿子插到底。具體職權如何,根據《公司法》和章程及議事規則來確定。
透過上面整理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Quattroporte和總經理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而董事長一般來說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直接領導公司裡的董事會。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九條經理的設立與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