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的第一次婚姻。 27歲時,李白結婚了,他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中說:“見鄉人(司馬)相如大誇雲夢之事,雲夢有七澤,逐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跡於此,至移三霜焉。”,文中的“許相公”指的就是許圉師,他曾經在唐高宗龍朔年間擔任左相,還連任四任,退休後,回到他的老家今天湖北省安陸。在李白求官兩年無望時,竟然在湖北與許圉師的孫女結婚了,而且是讓當時社會歧視的“入贅”的方式,看來心急要做宰相的李白真的是拼命了,他要先接近退休的宰相,培養做宰相的技能了,並以許家的勢力來為自己獵取功名。 “入贅”即是丈夫嫁到妻子家裡,就是俗話說的“倒插門”。人類社會首先經歷了母系社會,中國自夏、商、週三代起就建立了父系社會,以父系為中心的倫理觀念深入人心,男尊女卑,婦女失去了獨立的人格和自主權。婦女出嫁到丈夫家,生兒育女,操持家務,被視為天經地義的事。相反,如果男人入贅到妻子家就是反常之事,會遭到全社會的歧視。從典籍來看,在秦漢時期,入贅的女婿的社會地位猶如犯罪的人,會遭到社會的鄙棄和政府的迫害。雖然,唐代比較開放,但是入贅依然倍受社會各階層的鄙視,而且,當時許家的鼎盛期已過,李白的心理壓力也是巨大的。 在李白所處的那個時期,結婚時非常講究門第觀念,以娶“五姓女”為榮,“五姓”指的是河北清河、山東博陵的崔姓;北京范陽的盧姓;河北趙郡、甘肅隴西的李姓;河南滎陽的鄭姓;山西太原的王姓,這五大世族自南北朝以來就是著名的郡望,被海內外稱為第一流的高門。憑李白當時的影響力是完全可以與“五姓女”通婚的,李白的地位就相當於今天最吃香的流行歌壇巨星一樣,他走到那裡都會有許許多多的“追星族”相伴著。 結婚後三年,李白透過許家的舊交,結識了一大批權貴,有唐玄宗的妹妹玉真公主、賀知章等人,李白第一次赴長安求官,但他一無所獲。李白與許氏共同生活了10年,許氏為李白先後生下了一女一男兩個孩子,李白給兒子取名“伯禽”,小名“明月奴”,女兒取名“平陽”,這兩個名字也影射出李白的政治抱負,“伯禽”是西周時傑出政治家,被尊為文聖的周公的長子的名字,“平陽”是漢武帝姐姐的名字。而兒子的小名“明月奴”,其中的“奴”在當時是一種愛稱,因為兒子比女兒小的緣故,“明月”是因為李白喜愛明月的緣故。在妻子許氏去世後,李白與當時安州(指今天的安陸)的官員相處得十分糟糕,他一家人在安陸難以生存,於是,他不得不離開安陸。 四:與李白同居的兩個女人。 關於李白的婚姻,李白的崇拜者魏顥作的《李翰林集序》記述到:“白始娶於許,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於劉,劉訣。次合於魯一婦人,生子曰頗黎。終娶於宗。”這段文字的大意是:李白開始娶了許氏,生下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名叫明月奴。在女兒還沒有出嫁的時候許氏就去世了,李白就又與一位姓劉的女子同居了,後來二人分手。接著李白又與一位無名氏的魯婦人同居,生下一個兒子,取名叫頗黎。最後李白娶了宗氏。文章中的用詞是經過反覆推敲的,李白與許氏、宗氏的關係被稱為是“娶”,他們之間是明媒正娶的,舉行過婚禮的,而李白與劉氏、魯一婦人的關係被稱為是“合”,他們沒有舉行婚禮,只是同居關係。 在許氏去世後不久,為了“一女一男”兩個孩子,李白很快就與一位姓劉的女子同居了,但二人的同居生活是不幸的、短暫的,其原因有二:一是劉氏常常譏笑李白沒有錢財,沒有才能,這讓狂放的李白痛苦不堪,李白在《南陵別兒童入京》中大罵劉氏是“會稽愚婦輕買臣”,“買臣”指的是西漢的朱買臣,朱買臣(?—前115),字翁子,吳(今屬江蘇省)人。家裡十分貧窮,但買臣喜好讀書,常斫柴賣錢為食,挑著柴擔,仍誦書不絕於口,其妻羞之,要求離婚,買臣不能留。過了幾年,有人將買臣推薦給漢武帝,被漢武帝拜為中大夫。當時東越屢叛,買臣以為發兵可以平定,武帝遂任命他為會稽太守。這一切讓當年輕視買臣的妻子感到難過。李白自比朱買臣,認為劉氏就是那個有眼無珠的會稽愚婦。二是劉氏經常在李白的朋友面前散佈李白的是是非非,這讓李白大為光火,李白為此寫詩“雪讒”自辯,在《雪讒詩贈友人》中罵劉氏“彼婦人之猖狂,不如鵲之強強;彼婦人之淫昏,不如鶉之奔奔;坦蕩君子,無悅簧言!”詩中的“強強”指的是犟嘴,從詩中足見李白對劉氏有多麼的討厭與不滿。好再他們很快就分手了。 李白除了寫詩外,還是一位武林高手,武藝十分驚人,他在幽州打獵時,曾經“一射兩虎穿”(《贈宣城宇文太守兼呈崔待御》),一箭就射死了兩隻老虎。平時李白常常佩戴一把寶劍,因為求官屢屢失敗,李白為發洩內心的不滿,常常在寫詩時說自己殺了許許多多的人,研究李白的不少人誤認為李白是殺人犯。李白的時代有“三絕”,就是:李白的詩歌、張旭的草書、裴旻的舞劍。李白在與劉氏分手後,決定移家魯郡兗州任城東門內,他要向裴旻學習舞劍,李白在《五月東魯行,答汶上翁》詩中曰:“顧餘不及仕,學劍來山東”,就是還沒有當上任何官職,就先到山東學習舞劍。 把家遷到山東後不久,李白又與一個女子同居了,這位無名的東魯女子還為李白生下了個兒子,李白給兒子取名“頗黎”,也就是“玻璃”,在唐代“玻璃”指的是“水晶石”,產於李白的出生地碎葉,可能李白比較懷念那裡,也又可能是李白那時非常想要這些貴重的東西,所以才給兒子取這樣一個名字。 五:李白的第二次婚姻。 公元742年冬天,唐玄宗要召見已經41歲的李白,李白就把前妻許氏生的兩個孩子伯禽、平陽託付給同居的東魯女子,然後單身第二次進京,唐玄宗特例步行去接見李白,讓李白坐在他的七寶床上,並賜酒宴,然後封李白為詩文待詔,就是皇帝需要好的詩文時,李白要隨叫隨到,負責為皇帝寫詩,陪皇帝玩的,沒有任何的政治責任。李白的政治抱負是作宰相,這個結果讓李白十分失落。 到了公元744年春,僅在京城呆了一年多的李白被迫離開,唐玄宗時期即是封建時代的鼎盛時期,也是唐代由強轉衰的時期,唐玄宗前期任用一大批有才能的朝臣為宰相來治國,如:姚崇、宋璟、張九齡等。後來他罷免了張九齡的宰相職務,開始任用奸臣李林甫為宰相,並長達16年之久,後又重用不學無術的奸相楊國忠,在軍事上,重用只會跳一種奇特舞的、目不識丁的、體重達300公斤重的安祿山,像李白、杜甫、高適、王昌齡、王之渙、王維等飽讀詩書人才被閒置一邊,不受重用,他們把遠大的抱負寄託在詩歌創作中,他們吃酒以自我麻醉,他們創造了中國詩歌史上最輝煌的時代,而唐王朝也因此步入衰頹。 唐玄宗以“詔許還山”為名,還送給李白一大筆錢財,同年3月,李白由商州東下,漫遊梁宋、齊魯,還與杜甫、高適同遊,還是在這一年,李白在梁苑(今天河南的開封市)遊歷時,又一次結婚了,對方依然是宰相的孫女,李白仍然是“入贅”的方式結的婚。自己作不了宰相,就娶宰相的家的女子為妻,這也是一件十分光彩的事情,可以滿足虛榮心極強的李白。 但這一次李白娶的是一代奸相宗楚客的孫女,但李白不在乎這些,宗楚客先後依靠武則天、武三思(武則天的孃家侄子)、韋后(武則天的兒子,唐中宗的皇后)的勢力曾經三次作宰相,後來,韋后謀害了中宗,李隆基(也就是後來的唐玄宗)起兵把韋后殺死,宗楚客也因故被處死,但是,不久朝廷又為宗家恢復名譽。當時,李白是“空名動京師”,而宗家則是“失勢去西秦”。 但是,有一點我必須在這裡強調一下,李白的兩次結婚都是不受當時的法律保護的,《詩經》中曰:“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就是結婚這事,必須先有媒人說合。《禮記》中曰:“婚禮者,禮之本也。”在中國從先秦開始就制訂了各種有關婚禮的儀制,後代一直沿用,李白的兩次婚姻都是在遠離家鄉的情況下完成的,他不可能先徵求父母的意見,後又找媒人說合,因為他舉目無親。李白的婚禮更不可能按程式進行,他客居它鄉,孑然一身,誰去幫他完成這些繁雜的程式哪!在《唐律》中對此有明文規定,可以說李白的兩次婚姻並不受唐代法律的保護,他僅僅是舉行了簡單的婚禮。 李白與宗氏結婚後共同生活了8年,宗氏沒有給李白留下子嗣,而且結婚後,李白前妻許氏生的一男一女也只能與先前同居的東魯女子一起生活。“安史之亂”爆發後,李白與宗氏逃難到了廬山,後來,永王李璘造反請李白出山,李白見又有了政治的機遇,就同意了李璘的請求,不久,永王的叛亂被朝廷平息,李白遭到流放夜郎,宗氏與弟弟宗璟親自到今天江西九江的江邊為李白送行,可見李白與宗氏感情頗深。從此,李白再也沒有見到過宗氏。在流亡途中,李白被特赦。 李白比起杜甫來要幸運的多,杜甫比李白小11歲,李白活著的時候他的詩歌已經名滿華夏,而杜甫的詩歌不符合當時的主旋律,在唐代人編的所有的詩集中竟然找不到杜甫的一首詩歌,杜甫的詩歌直到宋代才被歐陽修大加讚賞,杜甫窮困一生,他只找了一位比他小十多歲的女子為妻,這種行為被後人讚賞,明代人封杜甫為“詩聖”,而李白活著的時候就是公認的“詩仙”。
李白的第一次婚姻。 27歲時,李白結婚了,他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中說:“見鄉人(司馬)相如大誇雲夢之事,雲夢有七澤,逐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跡於此,至移三霜焉。”,文中的“許相公”指的就是許圉師,他曾經在唐高宗龍朔年間擔任左相,還連任四任,退休後,回到他的老家今天湖北省安陸。在李白求官兩年無望時,竟然在湖北與許圉師的孫女結婚了,而且是讓當時社會歧視的“入贅”的方式,看來心急要做宰相的李白真的是拼命了,他要先接近退休的宰相,培養做宰相的技能了,並以許家的勢力來為自己獵取功名。 “入贅”即是丈夫嫁到妻子家裡,就是俗話說的“倒插門”。人類社會首先經歷了母系社會,中國自夏、商、週三代起就建立了父系社會,以父系為中心的倫理觀念深入人心,男尊女卑,婦女失去了獨立的人格和自主權。婦女出嫁到丈夫家,生兒育女,操持家務,被視為天經地義的事。相反,如果男人入贅到妻子家就是反常之事,會遭到全社會的歧視。從典籍來看,在秦漢時期,入贅的女婿的社會地位猶如犯罪的人,會遭到社會的鄙棄和政府的迫害。雖然,唐代比較開放,但是入贅依然倍受社會各階層的鄙視,而且,當時許家的鼎盛期已過,李白的心理壓力也是巨大的。 在李白所處的那個時期,結婚時非常講究門第觀念,以娶“五姓女”為榮,“五姓”指的是河北清河、山東博陵的崔姓;北京范陽的盧姓;河北趙郡、甘肅隴西的李姓;河南滎陽的鄭姓;山西太原的王姓,這五大世族自南北朝以來就是著名的郡望,被海內外稱為第一流的高門。憑李白當時的影響力是完全可以與“五姓女”通婚的,李白的地位就相當於今天最吃香的流行歌壇巨星一樣,他走到那裡都會有許許多多的“追星族”相伴著。 結婚後三年,李白透過許家的舊交,結識了一大批權貴,有唐玄宗的妹妹玉真公主、賀知章等人,李白第一次赴長安求官,但他一無所獲。李白與許氏共同生活了10年,許氏為李白先後生下了一女一男兩個孩子,李白給兒子取名“伯禽”,小名“明月奴”,女兒取名“平陽”,這兩個名字也影射出李白的政治抱負,“伯禽”是西周時傑出政治家,被尊為文聖的周公的長子的名字,“平陽”是漢武帝姐姐的名字。而兒子的小名“明月奴”,其中的“奴”在當時是一種愛稱,因為兒子比女兒小的緣故,“明月”是因為李白喜愛明月的緣故。在妻子許氏去世後,李白與當時安州(指今天的安陸)的官員相處得十分糟糕,他一家人在安陸難以生存,於是,他不得不離開安陸。 四:與李白同居的兩個女人。 關於李白的婚姻,李白的崇拜者魏顥作的《李翰林集序》記述到:“白始娶於許,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於劉,劉訣。次合於魯一婦人,生子曰頗黎。終娶於宗。”這段文字的大意是:李白開始娶了許氏,生下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名叫明月奴。在女兒還沒有出嫁的時候許氏就去世了,李白就又與一位姓劉的女子同居了,後來二人分手。接著李白又與一位無名氏的魯婦人同居,生下一個兒子,取名叫頗黎。最後李白娶了宗氏。文章中的用詞是經過反覆推敲的,李白與許氏、宗氏的關係被稱為是“娶”,他們之間是明媒正娶的,舉行過婚禮的,而李白與劉氏、魯一婦人的關係被稱為是“合”,他們沒有舉行婚禮,只是同居關係。 在許氏去世後不久,為了“一女一男”兩個孩子,李白很快就與一位姓劉的女子同居了,但二人的同居生活是不幸的、短暫的,其原因有二:一是劉氏常常譏笑李白沒有錢財,沒有才能,這讓狂放的李白痛苦不堪,李白在《南陵別兒童入京》中大罵劉氏是“會稽愚婦輕買臣”,“買臣”指的是西漢的朱買臣,朱買臣(?—前115),字翁子,吳(今屬江蘇省)人。家裡十分貧窮,但買臣喜好讀書,常斫柴賣錢為食,挑著柴擔,仍誦書不絕於口,其妻羞之,要求離婚,買臣不能留。過了幾年,有人將買臣推薦給漢武帝,被漢武帝拜為中大夫。當時東越屢叛,買臣以為發兵可以平定,武帝遂任命他為會稽太守。這一切讓當年輕視買臣的妻子感到難過。李白自比朱買臣,認為劉氏就是那個有眼無珠的會稽愚婦。二是劉氏經常在李白的朋友面前散佈李白的是是非非,這讓李白大為光火,李白為此寫詩“雪讒”自辯,在《雪讒詩贈友人》中罵劉氏“彼婦人之猖狂,不如鵲之強強;彼婦人之淫昏,不如鶉之奔奔;坦蕩君子,無悅簧言!”詩中的“強強”指的是犟嘴,從詩中足見李白對劉氏有多麼的討厭與不滿。好再他們很快就分手了。 李白除了寫詩外,還是一位武林高手,武藝十分驚人,他在幽州打獵時,曾經“一射兩虎穿”(《贈宣城宇文太守兼呈崔待御》),一箭就射死了兩隻老虎。平時李白常常佩戴一把寶劍,因為求官屢屢失敗,李白為發洩內心的不滿,常常在寫詩時說自己殺了許許多多的人,研究李白的不少人誤認為李白是殺人犯。李白的時代有“三絕”,就是:李白的詩歌、張旭的草書、裴旻的舞劍。李白在與劉氏分手後,決定移家魯郡兗州任城東門內,他要向裴旻學習舞劍,李白在《五月東魯行,答汶上翁》詩中曰:“顧餘不及仕,學劍來山東”,就是還沒有當上任何官職,就先到山東學習舞劍。 把家遷到山東後不久,李白又與一個女子同居了,這位無名的東魯女子還為李白生下了個兒子,李白給兒子取名“頗黎”,也就是“玻璃”,在唐代“玻璃”指的是“水晶石”,產於李白的出生地碎葉,可能李白比較懷念那裡,也又可能是李白那時非常想要這些貴重的東西,所以才給兒子取這樣一個名字。 五:李白的第二次婚姻。 公元742年冬天,唐玄宗要召見已經41歲的李白,李白就把前妻許氏生的兩個孩子伯禽、平陽託付給同居的東魯女子,然後單身第二次進京,唐玄宗特例步行去接見李白,讓李白坐在他的七寶床上,並賜酒宴,然後封李白為詩文待詔,就是皇帝需要好的詩文時,李白要隨叫隨到,負責為皇帝寫詩,陪皇帝玩的,沒有任何的政治責任。李白的政治抱負是作宰相,這個結果讓李白十分失落。 到了公元744年春,僅在京城呆了一年多的李白被迫離開,唐玄宗時期即是封建時代的鼎盛時期,也是唐代由強轉衰的時期,唐玄宗前期任用一大批有才能的朝臣為宰相來治國,如:姚崇、宋璟、張九齡等。後來他罷免了張九齡的宰相職務,開始任用奸臣李林甫為宰相,並長達16年之久,後又重用不學無術的奸相楊國忠,在軍事上,重用只會跳一種奇特舞的、目不識丁的、體重達300公斤重的安祿山,像李白、杜甫、高適、王昌齡、王之渙、王維等飽讀詩書人才被閒置一邊,不受重用,他們把遠大的抱負寄託在詩歌創作中,他們吃酒以自我麻醉,他們創造了中國詩歌史上最輝煌的時代,而唐王朝也因此步入衰頹。 唐玄宗以“詔許還山”為名,還送給李白一大筆錢財,同年3月,李白由商州東下,漫遊梁宋、齊魯,還與杜甫、高適同遊,還是在這一年,李白在梁苑(今天河南的開封市)遊歷時,又一次結婚了,對方依然是宰相的孫女,李白仍然是“入贅”的方式結的婚。自己作不了宰相,就娶宰相的家的女子為妻,這也是一件十分光彩的事情,可以滿足虛榮心極強的李白。 但這一次李白娶的是一代奸相宗楚客的孫女,但李白不在乎這些,宗楚客先後依靠武則天、武三思(武則天的孃家侄子)、韋后(武則天的兒子,唐中宗的皇后)的勢力曾經三次作宰相,後來,韋后謀害了中宗,李隆基(也就是後來的唐玄宗)起兵把韋后殺死,宗楚客也因故被處死,但是,不久朝廷又為宗家恢復名譽。當時,李白是“空名動京師”,而宗家則是“失勢去西秦”。 但是,有一點我必須在這裡強調一下,李白的兩次結婚都是不受當時的法律保護的,《詩經》中曰:“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就是結婚這事,必須先有媒人說合。《禮記》中曰:“婚禮者,禮之本也。”在中國從先秦開始就制訂了各種有關婚禮的儀制,後代一直沿用,李白的兩次婚姻都是在遠離家鄉的情況下完成的,他不可能先徵求父母的意見,後又找媒人說合,因為他舉目無親。李白的婚禮更不可能按程式進行,他客居它鄉,孑然一身,誰去幫他完成這些繁雜的程式哪!在《唐律》中對此有明文規定,可以說李白的兩次婚姻並不受唐代法律的保護,他僅僅是舉行了簡單的婚禮。 李白與宗氏結婚後共同生活了8年,宗氏沒有給李白留下子嗣,而且結婚後,李白前妻許氏生的一男一女也只能與先前同居的東魯女子一起生活。“安史之亂”爆發後,李白與宗氏逃難到了廬山,後來,永王李璘造反請李白出山,李白見又有了政治的機遇,就同意了李璘的請求,不久,永王的叛亂被朝廷平息,李白遭到流放夜郎,宗氏與弟弟宗璟親自到今天江西九江的江邊為李白送行,可見李白與宗氏感情頗深。從此,李白再也沒有見到過宗氏。在流亡途中,李白被特赦。 李白比起杜甫來要幸運的多,杜甫比李白小11歲,李白活著的時候他的詩歌已經名滿華夏,而杜甫的詩歌不符合當時的主旋律,在唐代人編的所有的詩集中竟然找不到杜甫的一首詩歌,杜甫的詩歌直到宋代才被歐陽修大加讚賞,杜甫窮困一生,他只找了一位比他小十多歲的女子為妻,這種行為被後人讚賞,明代人封杜甫為“詩聖”,而李白活著的時候就是公認的“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