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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說中常有這樣的情節:主人公由於種種原因被惡人下了某種號稱無解的天下奇毒,遍尋無醫。後來機緣巧合之下又中了另一種劇毒,二毒相加非但未死,後者反倒成了前者的解藥,讓讀者感嘆天無絕人之路——這便是“以毒攻毒”了。

    “以毒攻毒”語出宋·羅泌《路史·有巢氏》:“而劫痼攻積,巴菽殂葛,猶不得而後之,以毒攻毒,有至仁焉。”指用毒藥來治療毒瘡。比喻用不良事物或本身的矛盾反對不良事物,或用惡毒手段來對付惡毒的手段。明·陶宗儀《輟耕錄·骨咄犀》:“骨咄犀,其性至毒,而能解毒,蓋以毒攻毒也。”明·馮夢龍《醒世恆言·陳多壽生死夫妻》:“今日服了毒酒,不意中,正合了以毒攻毒這句醫書,面板內進出了許多惡血,毒氣洩盡,連癩瘡也漸漸好了。”清·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道光二十二年》:“漳屬向以若輩能知盜線,故編入營,以毒攻毒,其中亦有流弊。”

    《說文解字》中對第一個“毒”字的解釋如下:“毒,厚也,害人之,往往而生,從毒。”可見此“毒”可指藥物,通常指毒性較劇烈的藥物。王冰注:“能攻其病,謂之毒藥。”

    《類經》曰:“毒藥,謂藥之峻烈者。”亦可指治病的方法、手段。

    《說文通訓定聲》:“毒假借為督。”“督”與“治”通義。攻,治也,除指攻下、瀉下外,還可泛指一些特殊的治療手段,與補法相對。活血化瘀、破血消、軟堅散結、盪滌逐痰、通裡攻下、破積導滯等都可稱為“攻”法。

    《周禮·天官》:“凡療瘍,以五毒攻之。”

    《醫學源流論》:“實邪之傷,攻不可緩,用峻厲之藥。”可為例證。其他療法亦然。如《靈樞·癲狂》言:“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血變而止。”

    《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而第二個“毒”既指疾病險惡,進展迅速,病情危重的一類疾病,也可指某些因“毒”所致的暴烈、傳染、穢濁、纏綿、重篤之邪等病症。

    事實上,現實中雖沒有小說描寫的那麼誇張,但藝術本源於生活,而“以毒攻毒”也是中醫的一種重要且獨特的療法。其思想萌芽可上溯到《周易》。《易·乾》:“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溼,火就燥。”其含義是指萬事萬物在相互聯絡的各個方面,只要在某一點上存在相同,便會在某一方面存在著親和召感、互補順應、協調有益的聯絡和作用。

    “以毒攻毒”可以認為是“同氣相求”,從基本原理上講也是一種相生相剋的現象,“同根生”的事物具有相似相融的性質。《詩經·伐柯》:“伐柯如之何?非斧不克。”東漢·鄭玄注:“伐柯之道,唯斧乃能之,此以類求其類也。”同理,中醫的毒藥以攻毒,是因藥物與病氣“同氣”,“氣以類聚,從其類以除也”,從而達到以偏糾偏、相反相成的目的。

    中醫以毒攻毒思想肇端於《素問·六元正紀大論》“有故無殞,亦無殞”。《周慎齋遺書》解釋為:“蓋婦人重身,有故則無損,毒藥無礙也。大凡因胎而有病,安胎為主;因病而胎不安,宜治病為急,所以重身可用毒藥也。”可見,只要藥症相宜,即使是毒藥,恰當使用也不會損傷身體。《醫法圓通·用藥弊端說》:“病之當服,附子砒霜皆是至寶;病之不當服,參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

    藥能中病,毒藥皆聖藥也;藥不對症,即使性質平和亦會傷身。表明只要身體有疾病,即使在妊娠期、胎產期,也可用藥治療。強調了毒藥具有相對性,用之合理則有毒可變無毒;用之不得法,無毒也可變有毒。此外,《素問·髒氣法時論》“毒藥攻邪”、《素問·至真要大論》“甚者從之”諸論,也為以毒攻毒法的形成與應用提供了旁證。

    《神農本草經》“鬼疰蠱毒以毒藥”,《傷寒雜病論》中使用烏頭、附子、巴豆等劇毒中藥治療瘀、痰、奇、怪等頑症,則為以毒攻毒的具體應用。

    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了“以毒除毒”和“以毒滅毒”等記載。《樂嬰珞莊嚴方便經》中有“猶為蛇所蟄,以毒滅於毒。欲亦復爾,亦以毒除毒”的論述,葛洪《肘後方》有“殺所咬犬,取腦傅之,後不復發”治療“狂犬齧人”的治法,孫思邈用病人生瘡的膿汁、血汁接種於健康人面板下、以防治天花的“人痘痘種接種法”等,雖未明言“以毒攻毒”,但從“防”的角度豐富了該法應用。孫思邈《銀海精微》治療眼病“突起睛高,旋螺尖起,險峻利害之症”,用“鋒針針入三分,以鳳屎點針口所”,言此乃“以毒攻毒”,為中醫藥文獻記載中較早使用“以毒攻毒”者。

    柳宗元《捕蛇者說》:“腊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瘻癧,去死肌,殺三蟲。”這既是對永州毒蛇治療多種疾病功能的概括,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以毒攻毒的應用情況。

    這一時期以毒攻毒法得以擴充套件應用,其治療思想已有鮮明體現。而所提出的“以毒防毒”理論和“以毒攻毒”思想,擴充套件了該法的治病範圍。

    到了唐宋時期,以毒攻毒這種療法已經得到了深入的發展。宋代禪師克勤《園吾佛果禪師語錄》言:“以言遣言,以機奪機,以毒攻毒,以用破用。”比喻用對方使用過的手段來制服對方,或以其錯誤克服其妄想,拓展了以毒攻毒的應用範圍。

    《衛濟寶書》較早明確闡述了應用藥物的“以毒攻毒”。其雲:“猛烈之疾以猛烈之藥,此所謂以毒攻毒也”;“即應病服藥,初進二錢,如五里進三錢,如五里進四錢,如早至晚六錢。止如此兩者,亦言以毒攻毒也。”明確了以毒攻毒的應用原則,並制定了具體使用方法。

    元·曾世榮《活幼口議》記載了治小兒潮熱的梨漿飲,所用藥物為柴胡、人參、黃芩、前胡、秦艽、甘草、青蒿各等分,入生藕、生梨各一片,薄荷二葉,生地黃一寸,同煎至半。謂此方治脾積寒熱,其狀如瘧。認為本證乃由脾氣陰陽相勝故也,其寒在先,陰盛於陽;其熱在後,陽盛於陰。方後注云:“梨漿飲,以毒攻毒。藥以青蒿以寒禦寒,其熱不有,寒必無加,自然榮與衛和,陰與陽合,寒熱再潮未之有也。”該方沒有使用一味有毒藥,但作者亦言以毒攻毒,說明以毒攻毒不一定必用毒藥,用對症治療的方法去治療疾病,用藥物的藥性去治療人體的疾病,也屬以毒攻毒,這使得以毒攻毒法得以深化擴充套件。從“猛烈之疾以猛烈之藥”的以毒攻毒,引申為用對症治療的方法或用藥物的藥性去治療疾病。

    《外科精要》中的血竭膏由露蜂房、黃丹等有毒之品組成,方後注云“血竭膏,取其以毒攻毒也”;《世醫得效方》中的捷效化毒散,治療痘瘡欲發未發,“以毒攻毒,縱然瘡出亦少快,無惡症”等方劑的出現,使以毒攻毒從治療思想、治療原則層面直接過渡到臨床應用。

    時至明清,更是“以毒攻毒”完善細化的豐富期。

    《本草綱目》記載了許多以毒攻毒的中藥,如蛇角“消腫毒,解諸蠱毒,以毒攻毒也”;露蜂房“外科、齒科及他病用之者,亦皆取其以毒攻毒,兼殺蟲之功耳”;烏頭“開頑痰,治頑瘡,以毒攻毒而已”。葉天士根據“周禮毒藥以攻病,藉蟲蟻血中搜逐以攻通邪結”,在治療久痛、瘧母、積聚、瘕等疑難頑症時,常用全蠍、蜂房、地龍等蟲類藥,對以毒攻毒法選用蟲類藥治療疑難雜病提供了借鑑。

    此時出現了許多以“以毒攻毒”為功效主治的方劑。陳司成《黴瘡秘錄》治療黴瘡核心藥的方劑“生生乳”,是由砒霜、輕粉等藥煉成,功能“以毒攻邪”、“治頑毒、頑癬”。陳實功《外科正宗》“蟾酥丸”使用了輕粉、雄黃、蟾酥等劇毒中藥,而且以口服為主,方後注云“真有回生之功,乃惡症中至寶丹也”。顧世澄《瘍醫大全》神化丹,治療一切無名腫毒,初起服之立消,“以毒攻毒,削堅導滯如神”。張錫純“洗髓丹”內含淨輕粉、淨紅粉、露蜂房等藥物,以治“楊梅瘡毒,蔓延周身,深入骨髓”。這些都是對中醫學“以毒攻毒”療法的具體應用。

    在臨床應用方面,以毒攻毒法應用於臨床各科。

    《重訂通俗傷寒論》在論治風溼傷寒、關節久痛時指出:“邪毒停留也,法宜以毒攻毒。”《醫述》也有“以毒攻毒而發痘者,如穿山甲、人牙、蟬蛻之屬是也”的記載。

    陳士鐸《本草新編》“貫眾”條明言“此物有毒而能去毒,所謂以毒攻毒也”;認為蟾酥“去毒如神,以毒製毒也”。解釋附子“以毒治毒,是附子正有毒以祛毒,非無毒以治有毒也”。至此,以毒攻毒的應用逐步走向完善細化。

    綜上,以毒攻毒法的發展和中醫理論其他內容一樣,經歷了應用範圍從簡單到複雜、從規範到靈活、從模糊到清晰、從區域性到整體的發展過程,其思想是鮮活的、向前發展的,反應了我們中醫學的獨特成就。近現代對於以毒攻毒的研究益發清晰,用於治療惡性腫瘤、艾滋病、面板病、瘍科病等頗有療效。在現代生命科學中,以毒攻毒又是元素間的拮抗作用,透過各組分之間的拮抗作用,產生生物效應等定義,可以認為是對當今臨床實踐的一種概括。

    西諺有云:“你之毒藥,他之蜜糖。”有人避之不及的,可能正好是他人甘之如飴的。所謂毒藥蜜糖,真正因人而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因為家庭原因要離職,找了一個離家近一點的工作,最後時刻老闆漲薪留人,目前兩份工作薪資一樣,走還是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