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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羅284696256

    首先報恩是指什麼?包含什麼?以及它是否可包含違背社會公共道理和受害人的意願?其次,她的養父和養兄收養她的目的是什麼?是出於憐憫還是為將來滿足自己的性慾做準備?這些必須要搞清楚,搞清楚上面兩點,就可明白村民為什麼認為性侵是正常的,以及這兩畜生為什麼敢這樣做。對於絕大多數城裡人以及所有受過教育的人對這都不是問題,問題恰恰就在農村,特別是偏遠的,教育落後的地方,道德觀念混亂,法制意識淡薄,也不排除明知不道德,明知違法,但因為偏遠,天高皇帝遠而所有人都有性侵的膽量和性亂的行為,這樣違法的事在那裡就順理成章的成為合法,合乎民情。

  • 2 # 彩雲飛01

    十九歲女孩,被拘禁在家,關閉百餘天,警察救了她,原來此女孩,遭遇人牽掛,自幼人收養,從小受驚嚇,遭養兄性侵,被養父糟蹋。

    養母雖不錯,人慫智力差,一家兩畜生,色膽真夠大,女控訴養父,警方將其抓,如此流氓父,早該牢門踏。愚民指責女,父恩應報答。女孩她迴應,父不要也罷。

    慶幸該女孩,逃離了魔爪,從此可獨立,自由闖夭下。

  • 3 # 通城丹妹

    不可否認,養父多年來的養育之恩是客觀存在的,但是曾經的恩情並不能成為其侵害養女的藉口與理由。事實上,養父與養兄二人不顧人倫的卑劣行為對王小英所造成的傷害是任何的恩情都無法彌補的!

    今年19歲的王小英在出生三個月後就被養父一家收養。儘管在個別村民的口中王家對於小英有大恩,但實際上王小英所受之恩也無非就是溫飽而已。養父不僅動輒對她打罵,而且將其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也無情地剝奪了,以至於這位出生在1999年的少女居然只有小學二年級的文化。

    在王小英八九歲的時候養兄透過威逼利誘強行與他發生了關係,而彼時的養父便選擇了縱容。因為在養父的眼裡,這位名義上的女兒扮演的只是一個童養媳的角色。年幼的王小英選擇了隱忍,然而發生在她身上的悲劇才剛剛開始。就在她的養母去之後,失去約束的養父越發的原形畢露。

    這位養父的心中沒有人倫是非、沒有禮義廉恥,將王小英拘禁在家,每到夜晚就對其性侵,這樣的舉動已經枉稱為人,實則已與禽獸無異!

    從法律上來說,養父所實施的非法拘禁與強姦行為都屬於嚴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刑事犯罪行為,應當數罪併罰。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對於非法拘禁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不管是被刑事拘留的養父也好,還是被監視居住的養兄也罷,他們如今的下場完全是咎由自取,少數村民將責任推卸身為受害者的王小英完全是在混淆是非、顛倒黑白。他們之所以做出這樣的判斷,或許是出於無知或許是出於縱容。

    但是不管怎樣,村民中還是存在著一些明辨事理的良善之人。如果沒有他們出於義憤的熱心舉報,王小英所遭受的厄運恐怕仍會持續,而被警方解救之說也就根本無從談起。

    因此,真正毀滅了這個家庭的不是王小英“大義滅親”,而是養父養兄所犯下的累累惡行。

  • 4 # 競揚

    人們的文明進步程度參差不等,這點很現實,但不可能降低高度向下看齊。所以,對某些矇昧村民為邪惡張目(不論原因和目的)不必在意,更不值一論。只要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這是人群秩序的前提和基礎。既然本質上不存在血緣關係,按此應滿足女孩兒的斷絕家庭關係的要求,地方政府相關拿出一個新的生活歸屬著落助其自立。

  • 5 # 到海方知浪渺茫

    村裡人如果是人,有人性,有正常人的思維,會這麼說受侵害的姑娘嗎?他們自家沒有女兒?沒有姐妹?沒有媽?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父兄性侵,已經嚴重悖離了人倫,對善良,對道德,對良知,對人性,對法律,對公序良俗都是嚴重敗壞!馬克思說過,人來源於動物界的事實已經決定了人永遠不可能擺脫獸性,問題永遠只能是擺脫得多些和少些,這才是人性跟獸性的差異!而人跟畜生的區別在於人能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慾望,而動物則不能!父兄同侵女孩,應遭譴責和法律的嚴懲!至於說養育之恩,肯定不是出於什麼善良的目的才撫養女孩的!

  • 6 # 泊圖泊途

    這個所謂的“村裡人”連感恩是怎麼回事都不知道,難道報答一個人就是賣給他?幫助一個人的原因就是為了佔有她?他是出於什麼樣的想法說出的話呢?實在是讓人無語。

    題主引用“一位懷抱嬰兒的年輕母親站在村口,忿忿不平的說:‘一個男人養大兩個娃很不容易,我不信他能做這事’”。她的邏輯思維讓人堪憂,男人養大孩子不容易是一回事,能不能性侵是另一回事,不能強行把母性與她並不能十分了解的沒有血緣的父性上做類比。

    (圖片來自題主)

    不是在自欺欺人就是盲目自信。

    如果落實了養父與養兄性侵的事實,那麼某些村民的想法就更加可笑。即使還在調查中,我也理解不了“而在偏遠山村裡更多的人看來,‘這女娃膽子太大了’。有人說她,把事情弄成現在這樣,以後這個家怎麼辦。也有村民揮舞胳膊,嚷嚷著要去鄉政府為王小英的養父鳴不平。”

    (圖片來自題主)

    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這些村民的想法讓我不寒而慄,我覺得一個女孩沒道理去無緣無故的指認養父性侵和拘禁,汙衊他不會換來什麼好處。而有的村民甚至覺得女孩膽子太大,變相說明他認為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是理所應當的!把罪責歸結於可能的受害者這是怎樣的思路?

    不可怕嗎?

    我希望警方能儘快查明證據,斷絕養父女的關係。

  • 7 # 劉權林

    這可能就是賈平凹說在散文《畫人記》裡面的一句話“窮人容易殘忍,富人常常溫柔”。

    在現代社會,要想富裕,往往需要獲得很高的教育水平,比如你現在看看這些富豪,讀的學校都不差。“再窮不能窮教育”說的也是教育的重要性。所以富人因為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常常比較溫柔。

    但窮人,往往意味著教育水平不高,也就是古人說的“教化之外”,所以窮人很多時候就容易殘忍。這也是古人說的“衣食足而知榮辱,倉稟實而知禮節”。

    有些村民還責怪這個女孩,還要去政府鬧事,可見是有多“殘忍”了。怎麼消滅殘忍呢,就是要消滅貧困,提高教育,所以才要扶貧,才要支教。

  • 8 # 龍族社

    這是一則心酸的故事,也許,這個事件體現出的是偏遠山區存在的一種現象,這才是應該引起重視的。

    看到這個事件時,瞬間聯想到了被拐婦女。其實事件主人公王小英與那些被拐婦女的遭遇基本相似。當小英被警察解救時,已經被繼父囚禁在這間三十來平米的小屋子裡100多天。在這三個多月裡,這個19歲的女孩可能被繼父當做了滿足自己生理需要的玩物,在她與繼父共同生活的這十幾年裡,也許她被繼父玩弄遠不止這短短的100天。小英說,在更小的時候養兄也侵犯過她。可見,她這十幾年的成長曆程,並不正常和順利。

    當小英被警方解救後,當地村民卻表現出了憤怒和不平。然而,他們並不是憤怒養父的獸性,也不是為小英的經歷鳴不平;而是憤怒小英將養父狀告,覺得她不懂事,毀了這個家,他們是在為養父鳴不平。村民的這種思維,可能讓朋友們感覺在毀自己的三觀,但他們真真切切就是這麼想的。

    隨後,小英的養兄被警方監視居住;養父因涉嫌強姦、非法拘禁被刑拘,這是他們應該受到的懲罰,只是時間被發現的太晚,懲罰來的遲了些。王小英也向援助律師提出,要斷絕父女關係,這種受傷害的關係,早該斷絕的一乾二淨。不管怎麼樣,這個可憐的姑娘總算脫離了苦海,重見天日。

    其實,類似的醜惡之事,可能在比較偏遠的山區時有發生。由於地域、交通、受教育程度等原因,他們思想閉塞、落後,幾乎與外界脫軌,只是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只會按照他們自己形成的一種思維模式和意識形態來看待問題。所以,我們的扶貧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扶持,更需要扶的是偏遠山區人們的思想和覺悟,他們本身是淳樸的,只是缺乏正面的引導而已。

    對於王小英事件中的父子兩,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發現類似的人或事,民眾也有義務及時報警,以使那些弱者不再受欺辱,讓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大家覺得,發生這種事,主要是因為被收養的是女孩呢?還是因為收養者本身的思想問題呢?

  • 9 # 百生雜談

    如果說王小英不懂回報破壞了家庭,那麼身為父親和兄長性侵和隨意打罵自己的女兒妹妹,對她造成難以預計的影響,這難道就不是破壞家庭了嗎?那個村民年輕母親說的話更是讓人震驚,可以這個地區人的受教育程度都較低,沒有足夠正確的三觀。王小英的朋友看到她這個樣子會替她難過,卻沒有或者說是不能夠幫她逃離這個魔窟。可見這個地區的人就像電影《盲山》一樣,令人可怕和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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