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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孤獨裘敗

    自己麥田打了農藥後,這要看你打過農藥後,有沒有在地邊寫塊警示牌。如果寫了警示牌。這應當跟設有責任。如果沒有警示牌,而你打完農藥回家後,也沒有與你鄰居打聲擔呼的話。那你就擔負一定的責任了。因為最起碼你的鄰居是在不知道你打了農藥的情況下,才去挖了野菜吃的。

  • 2 # 木棉花中的棉

    一般農村打完藥都會把藥代啥的扔地頭,一般農村人一看就知道打藥了,反正我老家是這樣的,看到地頭有藥袋就是打藥了,然後看新舊自評估多久了,

  • 3 # 雲華看天下1

    麥田用藥一般是除草劑,滅殺紅蜘蛛蚜蟲的藥,有時也用防治枯萎病之類的殺菌藥。這裡邊只有防治紅蜘蛛的藥有可能用高毒劇毒農藥,但現在有些高毒劇毒的藥已經嚴禁生產銷售了,何況挖回的野菜要清洗,不用高毒劇毒農藥不會中毒。所以一定要弄清楚怎麼中毒的,如果確實是你用了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劇毒農藥,不但你有責任,銷售商生產廠家都有責任。

  • 4 # 林勤蘭

    沒責任,自家麥田打藥,理所應當份內事。鄰居老太太別地不挖,竟跑麥田挖野菜,吃了中毒的。又不是特意打農藥去她家麥田,所以她中毒並無責。

  • 5 # 法律人生活心情

    個人覺得沒有,如果透過法定程式認定你要承擔部分責任的話,也只承擔非常小的責任,或者出於人道主義給予安慰。

    從法律角度看,首先,老太太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就是吃了在你家麥田挖的、打了農藥的菜。

    其次,老太太自身具有較大過錯。

    再次,只要你是在屬於自己的農田裡、正常的給農作物除草的行為,就不屬於禁止行為,是農村正常的農作物生產行為。

    以上僅代表個人意見!

  • 6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現在的農藥都要求高效低毒低殘留,濃度也有嚴格標準,如果是合格農藥應該不會把人給毒死,能把人給毒死了,肯定是非法農藥!這就不僅僅是民事責任賠償了,是要負刑責的,如果法醫認定是直接死亡原因而不是誘因的,那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凡是造成潛在危險因素的,必須要負責消除,要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即便如此,還怕農夫和老太太文盲採摘野菜不認識字呢!還有眼睛花了青光眼白內障看不清警示標誌的!呵呵呵,不是抬槓!真有這事情的!最好的法子就是全家在農田邊扯旗放炮、敲鑼打鼓嚴防死守,直到農藥藥效達到安全標準點!

  • 7 # 喜陽羊

    首先,你有侵權行為,不小心讓農藥飄到野菜上,埋下了中毒隱患;第二,有損害結果發生,鄰居老太太挖了野菜吃中毒了;第三,你的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你打農藥汙染了野菜是原因,鄰居老太太吃了汙染的野菜而中毒是損害結果;第四,你有過錯,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的義務,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鄰居採摘剛打了藥的野菜。

    如果你有證據表明你盡到了合理注意的義務,比如你在麥田醒目位置豎立了警示牌“麥田剛打農藥,謹防中毒,請勿採摘野菜,勿放牧畜禽”,加上你把廢棄的農藥包裝袋丟棄在田埂上警示打過藥,加上用智慧手機在麥田旁自拍照,高呼警示內容並有錄音錄影。你做到上述,一般可避免中毒,即使發生中毒(鄰居老太又聾又瞎又是文盲,又不信邪,偏要採摘,是可能中毒的),也可免責,因為你能自證清白。

  • 8 # HUA澮河兩岸

    這種現象在農村時有發生。

    由於農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給莊稼打農藥都很隨意,根本不考慮農藥殘留問題,更不會去製造警示牌。他們也不會去告知鄉鄰,我在XX田塊打藥的事。因此有許多家禽、牲畜誤食造成死亡的後果。這種現象比較嚴重。而造成這樣後果後,家主一般不會負責,因為家禽、牲畜需人看管,不得遭蹋莊稼。但是,出現這種現象同樣會造成不必要的爭吵,甚至各種矛盾糾紛。

    最怕的就是人誤食了打農藥地裡的野菜或瓜果等,這造成的後果,打藥人必須得負責的。至於負責多少,當然由法律來定。

    所以,針對這種現象,就會看出農村法制宣傳太薄弱了,同時文化教育也必須提高。我在此建議,鄉村振興,文化法制也要列入鄉村振興之中。在大力提倡生態農業,綠色無汙染農業背景下,必須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瞭解農藥殘留會違法的事實。讓農民不要亂施農藥。

  • 9 # 鄉村螢火蟲

    既然問題出了,那解決問題就需要分清是非和責任。也許中毒的一方並不想就此善罷甘休,而是一心想要麥田的主人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我個人覺得,麥田的主人是完全有充足的理由擺脫責任,拒絕對方賠償要求的。

    之所以我要說麥田主人有充足的理由擺脫賠償責任,也是基於一種基本常識來就事論事的。我這裡所要說的基本常識是:麥田裡生長的野菜不能隨隨便便地挖回家去吃,這應該屬於農村人普遍認可的常識。因為,春天生長在麥田裡的野菜本身就是影響小麥生長的雜草。如今麥農清除麥田雜草,普遍的方式就是使用農藥中的除草劑,一般生活在農村的人心裡對此都十分清楚,無需多言,每家每戶自己都瞭解。

    另外,冬小麥是農村,尤其是北方農村極為常見的農作物,在多年的種植過程中,什麼時間會打藥,打什麼藥基本上大家彼此都心知肚明。春天返青後的小麥,除了會使用麥田除草劑清除各種雜草和野菜之外,對麥田易發的赤黴病、條鏽病、白粉病、根腐病、叢矮病、全蝕病等等,不同麥區的麥農一般也都會適時地考慮施藥預防或進行補救,這也應該是農村人都並不陌生的小麥生產知識和常識性農事問題。

    既然常識如此,作為麥田主人的鄰居幹嘛還要違背常識,去人家麥田主人的麥地裡打什麼野菜回家去食用呢?麥田容易被麥農施藥是常識,違背常識的麥田主人的鄰居不顧或者拋棄常識挖取麥田的野菜食用而中毒,可以說完全就是自己不顧常識,心存僥倖而鑄成的錯,因自己心存僥倖犯錯而導致的損害結果,我個人覺得是不該也沒有理由要麥田主人去為此買單賠償的。

    也許有人會說,麥田主人施藥後不是並沒有豎立警示牌嗎?這也屬於疏忽大意,是應該承擔部分侵權責任的。只是我們討論類似的問題時,最重要的是不應該忽視“常識”二字。常識畢竟是常識,常識的問題需要從常識的角度去考慮,常識的東西無需警示也應該被人瞭解和理解。而這正是我要堅定地支援麥田主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的理由所在!

  • 10 # 塞外之春

    立警示牌就沒事!不立估計會被訛詐……就這世道。小偷偷電動車電死的還告車主呢!一片神奇的地方,一切皆有可能...

  • 11 # 我是玉田

    應該沒有責任!

    以前農村在地裡打農藥,都沒有相機通報和設定警示標誌。主要是你在自己地理打的農藥,後來鄰居去你家地裡挖野菜中毒,你不是故意的下毒,你應該沒有責任!但是於理來說心裡可能過意不去,去看望一下也可以!

  • 12 # 一請按上次一樣幫忙一

    在自已莊稼地打農藥在農家是普遍而又普通的事沒有什麼責任可談、但出現了事例當然有施藥者或多或少要付一些責任的,這由法律或兩家協商而定

  • 13 # 李文全一一海浪奔流

    從法律角度看,我個人認為沒有責任,沒有直接責任。但是,有負面責任。解析:假如您打農藥,知道不告訴對方,正在挖野菜,吃了死後有一部分責任要承40%陪賞。道德,情裡說不通法律上,叫,故意傷害草菅人命如果您離開了<現場>,別人吃了死了,不負責任,出於人道主義,死者家人找上門來,安藏費是要出的!!!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三令五申警鐘長鳴,一定掛牌營業!!!打農藥時,插一個牌子,此範圍已打巨毒農藥,來挖野菜的,被嚇得趕緊跑!!!

  • 14 #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在自己麥田打藥,鄰居老太太挖野菜吃了中毒,我有責任嗎?

    唉呀!老太太中毒沒有生命危險吧?你肯定有責任了!這種情況就沒有絕對的處理結果,大概你多少要出點米了。

    這種故事情節相似的案例已有不少了,你應該是已知道的。從你的角度說,在自己麥田打藥,是正常的農事管理,你沒有過錯和責任。但經法律程式解決,你肯定還需承擔一些責任或給予中毒方一定的補償的。

    凡事都要講究因果,你打藥是因,老太太中毒是果。如果你沒打藥,老太太怎麼會中毒呢!你也不要說我打藥是防治小麥病蟲害的,誰叫她去地裡挖野菜呢,這個說法很倉白無力。

    因為,你打藥沒錯,只是沒有設定警示標誌,或勸阻她人去地裡採挖野菜。如果,你設立警示標誌,或懸掛個空藥瓶等,老太太即使是不識字,看到掛著個農藥瓶子,應該也能起到作用。

    我個人觀點,不知道你們這個事件經沒經公處理,或私下解決。作為鄰居,出了這檔子事,只是中毒,沒有生命危險尚好點。

    你應該主動地去看望一下,買些東西,或主動向鄉鄰家屬道歉,多說好話,或主動出些醫療費用。

    人情世故就是這個理,你把“禮”出到了,對方也就不挑“理”了,再說了,都是鄉里鄉親的,今日無怨,往日無愁的,誰也不是故意的,話說開說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鄉鄰若是通情達理之人,一笑泯恩仇,就算過去了。

    如果,老太太家屬,不依不饒,要經官的話,那只有走法律程式了。最後結果怎樣就不得而知了。

    個人觀點,估計,法律也是結合法制與人情道義綜合考慮的,中毒方損失是大的(不知道有沒有生命危險),本照人道主義精神,你多多少少出點賠償,也就這樣子了。你也不要硬說該不該了。

  • 15 # 新中有數389

    答:沒責任!因為麥田打農藥,是中國法律規定的專殺雜草和害蟲的,鄰居家老大媽,採野菜吃了中毒純屬意外!按民法不承擔責任!承擔買幾個罐頭扔幾百塊錢,看看老太太的責任!全國各地哪家農田不打藥,誰家也不是故意給老太太下毒,以後在地插上牌寫上字,說此地已經打農藥,告知不要採野菜就行了!回答不專業完畢。

  • 16 # 三農子弟之五福臨門

    首先應說明的是合理規範使用農藥是防治作物病蟲草害的必要手段之一。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其二,老太太挖野菜中毒和農民用藥是否存在必然的關聯是需要一系列證據的:其中包括老人中毒的檢測報告,比如胃內食物、血液內所含毒素種類分析,與農民用藥後的小麥等植物殘留分析報告等,只有當老人所中之毒與田間植物殘留毒物相吻合時,才能確定老人系農藥中毒。如果老人發生食物中毒是由於食用野菜自身毒性而導致的,與農民施藥無關,憑什麼要農民承擔賠償責任?確切地說只有證實老人是農藥中毒,且農民的法律責任明確(也就是農民用藥違規,比如使用了禁用或限用農藥,以及超標準使用農藥),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其三,如果老人挖的野菜並非一個人田間的,應該是涉及的農民都可能有承擔賠償。應以殘留農藥量最高的責任更大些。因為施藥後農民有告知義務,比如在田間地頭立標牌,明確“本田已施藥,請勿採食”等字樣。

    其四,老人同樣有一定責任。大家都知道農田是會施用農藥的,而採食田間野菜(也就是雜草)就有可能有中毒的風險,所以抱著僥倖心理去採食野菜本身就是一種危險行為。所以應自行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其五,對於惡意施用禁用或限用農藥,造成人員和畜禽中毒,可能除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後,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不建議大家在自家作物被偷或被糟蹋後,採用投毒的方式報復他人,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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