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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夏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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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丅FK
自古有訓,好男不跟女鬥,挺大的一個老爺們不能跟女人一般見識,因為相比較男人,女人是弱勢的一方,同情弱者就是我們的慣性思維,所以說本次公交車上的事兒看似男人吃了點啞巴虧,但是真相大白的同時也證明了他的清白,其實這也就足夠了。
至於有人說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甚至於告她一個人誹謗罪,也是大可不必的事兒了,有些事情該看淡的就看淡一點,誰有那麼多的閒功夫事事較真?特別是跟女人較真更是讓人不佩服。
多一事兒不如少一事,得饒人處且饒人,且莫把事情做絕,那樣對誰都沒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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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柏之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你做錯事,會受到法律制裁,如果你沒有做錯事,別人誣陷你,大家都是成年人,都得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有錯就得負法律責任,不能想出名,想只風頭而損害他人,更不能一句沒有任何代價的道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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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康衛士262
為了防止此類惡性案件不斷髮生,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為了弘揚社會正能量,被誣陷男性都應該起訴涉案女性!“清華腚姐”,“公交車被害妄想症女”……神經過敏,被害妄想症害死人啊!以後沒有事實證據的訴訟都應該判處誣陷罪,依法判刑,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否則,誣陷社死別人零成本,太容易啦!男人也需要尊嚴,更注重名譽!不能為神經過敏,被害妄想症患者買單!更不能做無辜的冤死鬼!絕對不能做“惡意女權”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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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辛巴達167508120
應該起訴。因為沒有代價的惡意汙衊誹謗一旦社會養成習慣,後果很嚴重。對男人是不公平的。一個素質有問題的女人為了一己私利惡意嚷嚷作為一種武器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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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682o3o5O
法律的受保護當是雙方的關係,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已權利的應當維護,否則既對不起自己的人格尊嚴,使自己深受其害又會助長甚至放縱這類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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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漁夫9733
向何部門誣告的,何部門調查的,有調查結論嗎?該部門有資質調查嗎?如果是有的話該部門即可按誣陷對該女行使處理權,你向該部門把你的要求訴求告知即可,如果是無資質部門結論,你應向公安機關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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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條懶散魚
上帝告訴我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凡指控別人何等罪行索取何等賠償的,一旦證明誣告、碰瓷,即應以其索求的同等處罰還給他本人,並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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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宋繼勳
告發已經成立,男性惡名在案 ,調查沒有此事,不但賠禮道歉,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就此打住,繼續發酵,影響兩個人今後的生活工作,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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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流浪貓大黃
必須起訴,因為在性騷擾事件中有很多是男士是冤枉的,有很多不良女性就拿這點優勢來誣陷男士,拿人的善良和婦女保護法當保護傘陷害男人,必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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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訴,並且100%贏,但是……民事訴訟你也得不到多少好處,也就是博眼球、道歉、適當賠償和搞臭女的名聲。我覺得沒啥太大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