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紅啊丶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物證書證都可以作為賭博罪的證據,但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什麼毛筆,什麼樣的宣紙最適合寫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