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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北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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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樂保理財保險工作室
您是想問病種吧?
國家規定25種重大疾病,其中有6種更是高發疾病排名前6,其他病種各個公司可以自定義,輕症、中症更是區別比較大,所有病種的條款區別也大,部分公司還在病種條款裡含有隱形條款。
所以重大疾病並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確診即賠,一切以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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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萱米籽
所有的保險功能都有保費成本,保費預算一定時,需要在保險功能中做出權衡和選擇。
只有負擔的起的保險,才是風險管理,負擔不起的,本身就是風險。保險是有成本的,保險的成本取決於保險責任,保障年限,被保險人的風險程度,保額大小……
當然,保額太小的話,能起到的作用就很有限。 因此在保費預算一定的時候,為了盡力提高槓杆,放大保額,有時需要做一些權衡和捨棄。
下面就以重疾險為例,分析當保費預算有限時,怎樣在保額和保障功能間權衡取捨,選擇適合自已的保險產品。
在生存期保障——重疾保額,和傳承保障——身故保額之間權衡,選擇先解決生存期間的問題,捨棄傳承功能,做大重疾保額。買重疾險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決當疾病風險發生時,因不能工作導致收入減少,而治療、護理、康復、營養等等都是需要大量資金的,為了避免出現人在而錢不待的情況,不讓自己限入困境,不拖累家人,保險就是很必要的了。 但重疾險似乎很貴。
比如說,一個30歲左右的人,購買一些重疾險,接20年交費,保終身,每10萬元保額的年保費成本可能2000元左右,那麼,買到能稍讓人安心的50萬元保額,年保費萬元上下了。對於普通收入而負擔房貸車貸的消費者來說,似乎不太好接受。怎麼辦?
重疾險有消費型和返還型。所謂消費型就是,如果保障期發生合同中的定的疾病及情形就賠付,如果保障期沒有發生疾病,保障期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
返還型是,保障期內若發生合同中約定的重疾,則按合同賠付,如果沒有發生過重疾,那麼發生身故或全殘時賠付。 返還型又按身故是給付保費還是給付保額,有所不同。給付保額的成本貴於給付保費的。 那可想而知返還型的貴於消費型的。
也就是說,所有的功能都是有成本的。 假如資金十分充足,那麼當然投保終身且身故返還保額的。相當於一份重疾+終身壽,最好是多次重疾+終身壽,不信你去算賬,單投一份終身壽的保費成本是多少?
預算充足,那就買功能多的。預算有限,就在功能間進行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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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平堅
肯定是越多越好啦,萬一發生一種罕見疾病,沒有包含,那就是能不能獲賠的問題。
但是,重疾險病種中: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三項理賠佔比將近90%;也是中國居民因病死亡原因前三位。
也就是說,如果不幸發生重疾,很大機率就是三選一。
因此,選擇重疾險主要關注點,並不是保障病種的多少。
選擇重疾險首先,需要確定保額。
5-10年的收入損失?醫療費用?術後長期康復護理費用?等等等等……
萬一發生重疾,計算一下需要多少錢,算好了再看看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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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糞斗的小馬
答案明顯是否定的。重疾險的保障種類越多並不是約好,所謂的80種,120種,135種,150種甚至很多,其實都差不多。很多保險代理人說我們家的重疾有150種,或者多少多少種,說得種類很多,其實是保險公司的營銷噱頭,增加保費的一種方式而已。那麼多種有沒有用?作用是有的,畢竟有這個病種那麼肯定是有人患過,只不過機率極低,作用不大。我曾經看過一款重疾險,重疾種類裡既然包含天花病毒(單獨算一種),可笑不?一個可以說是滅絕了的病毒,既然還列在內。
按照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能夠冠名的重疾險產品必須有包含6核心的保障: 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 6.終末期腎病 而這6種重疾占人一輩子發生重疾機率的85%左右。除了這6種(其實是6大類)重疾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定義的重疾險中的另外19種比較常見的重疾險,合起來就組成了25種最常見的重疾種類。而這25種重疾發生的機率佔了95%以上,其他種類再怎麼加也不足那5%。這5%的重疾種類90%的華人估計一輩子都不會遇上。所以說重疾險的重疾種類並不是衡量重疾險好於更好的其中一個標準。
國內重疾險從只有當初的6~8種,到現在的160~180種,對保險公司的理賠影響並不大。重疾險的選擇最重要的一點還是要看理賠條件,越寬鬆的理賠條件對客戶越有利(以下兩張圖片就是不同保險公司同一重疾險的理賠條件對比,結果一目瞭然)。有些保險公司雖然價格可能偏低,種類很多,但是理賠條件苛刻。同是重疾險,客戶患了合同約定的重疾,這家公司能賠,另一家公司可能就不能賠。羊毛出在羊身上,價格便宜有便宜的原因,稍微貴一點也有它貴的原因。在國家統一監管下,同一型別的保險定價相差不大,隨著銀保監合併,對於各家公司產品定價監管將越來越嚴格。
保險是個好東西,但是也涉及很多方面的知識,所以買保險,特別是重疾險不是看其種類多少,也不能完全看其價格,更重要的是看它的條款,理賠的條件。買保險不能賣人情,需要找一個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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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問花期
這個是不一定的
首先你要明白,重疾險的作用是保重疾為主的,也就是說減輕客戶罹患重疾之後的一個經濟支出,那麼根據市場上的重疾險理賠方式,提前給付的必要性就不贅述了。以我的觀點,重疾險的種類限制其實涉及到了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的一個平衡。
如果重疾保的太少,而且發生頻率不高,那麼作為投保人,我沒有必要花費每年幾千塊(或者說我不願意拿出這筆大資金)去購買重疾險,每年幾百塊錢的醫療險就可以了,至於你給我說的,重疾險可以保障我後續的康復費,營養費,家庭生活開支,那對不起,我沒錢,我也沒有足夠的遠見去未雨綢繆,買個醫療險已經仁至義盡了。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如果重疾保的太多,而且高發重疾太多,要麼費率提高,要麼透過組合搭配變相提價,否則如果一直沿用傳統的盈利思路,利潤會出現一定的折扣。同時,要是想透過價格機制把這部分成本釋放給消費者,那對於中小保險公司而言,本來不多的市場市場份額就會受到挑戰,這也是保險公司不願看到的
所以,重疾保障的種類的多與少,其實就是保險人與投保人的平衡之策。國家規定25類重疾必須包涵在所有重疾險之內,那麼在此基礎上,保險公司就可以自由發揮了。現在基本是100種重疾+20種中症+30種輕症(或者50種輕症)。但相較於之前80種重疾+50種輕症而言,很多疾病的新增並沒有多大意義,要麼是達到重疾的要求很高,要麼就是很難患上,或者純粹就是從原有重疾上分裂出的一支。
任何保險產品都是相對的,不可能出現重疾種類多,賠付比例高,價格還便宜的。之前我就找到了這樣一款產品,27歲,女,100種重疾30萬,20種中症50%保額賠付(可賠付2次,同一種疾病只能1次),30種輕症30%保額賠付(可賠付3次,同一種只能1次),如果罹患男女特定重疾,額外賠付30%,而且價格只要3450。
可缺點就是,一旦身故,只能賠付之前所交的保險費,而且如果投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則無法附加保費豁免功能
以此為例,只為說明,凡是都是相對而言的,保險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此時此刻你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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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要看保險需求,不能盲目地認為保障險種越多就越好。
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障是基於2007年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為基礎,額外增加部分檔案之外的重大疾病制定。因此,除了中保協規定的25種疾病之外,各公司定義的條款不盡相同。也許A公司所謂的保100種重大疾病反而沒有B公司80種重大疾病保障範圍更全面,看病種,看合同條款來甄別。
另外越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保險費率越高。如何選擇購買重大疾病保險,主要根據自身面臨的風險。
通常情況下,保險保障的全面意味著保險保費的增長。保障種類越少對應保險費率越低。
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部分保險代理人在推薦保險時只強調保險保障種類的豐富,不提示客戶保險費率的不同,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重保險的價效比,避免因部分華而不實的保障造成保額的減少。
最後一句,重大疾病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保額一定要買夠,不然就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