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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治療原則

      脛腓骨骨幹骨折的治療目的是矯正成角、旋轉畸形,恢復脛骨上,下關節面的平行關係,恢復肢體長度。無移位的脛腓骨幹骨折採用小夾板和石膏固定,有移位的橫形或短斜形骨折採用手法復位,小夾板或石膏固定。固定期應注意夾板和石膏的鬆緊度,並定時行X線檢查,發現移位應隨時進行夾板調整,或重新石膏固定。6-8周可扶拐負重行走, 不穩定的脛腓骨幹雙骨折可採用跟骨結節牽引,克服短縮畸形後,施行手法復位,小夾板固定。牽引中注意觀察肢體長度,避免牽引過渡而導致骨不癒合。6周後,取消牽引,改用小腿功能支架固定,後行走石膏固定,可下地負重行走。

      不穩定的脛腓骨幹雙骨折在以下情況時,採用切開復位固定:

      (1)手法復位失敗;

      (2)嚴重粉碎性骨折或雙段骨折;

      (3)汙染不重,受傷時較短的開放性骨折。

      直視下復位成功後,可選擇鋼板螺釘或髓內針固定。首先固定好脛骨,然後另作切口,復位固定腓骨。若固定牢固,術後4-6周可負重行走。軟組織損傷嚴重的開放性脛腓骨幹雙骨折在進行徹底的清創術後,選用鋼板螺釘或髓內針固定,同時作區域性皮瓣或肌皮瓣轉移覆蓋創面,不使內固定物或骨質暴露。或在復位後,採用外固定器固定,既穩定骨折,便於術後換藥。單純脛骨幹骨折由於有完整腓骨的支撐,多不發生明顯移位,用石膏固定6-8周後可下地活動。單純腓骨幹骨折,若不伴有脛腓上、下關節分離,亦不需特殊治療。為減少下地活動時疼痛,用石膏固定3-4周。

      二、手術方法

      脛腓骨骨折治療方法應根據骨折型別和軟組織損傷程度選擇外固定或開放復位內固定。

      1、石膏固定

      無移位或整復後骨折面接觸穩定無側向移位的橫斷骨折、短斜行骨折等,在麻醉下行手法復位及長腿石膏外固定。石膏固定時,膝關節應保持15 °左右輕度屈曲位。

      2、骨牽引

      斜行、螺旋形或輕度粉碎性的不穩定骨折,單純外固定不可能維持良好的對位,可在局麻下行跟骨穿針牽引,用螺旋牽引架牽引固定。

      3、開放復位內固定

      脛腓骨骨折一般骨性癒合期較長,長時間的石膏外固定,對膝、踝關節的功能必然造成影響,目前採用開放復位內固定者日漸增多。

      (1)螺絲釘內固定

      斜行或螺旋形骨折,可採用螺絲釘內固定,於開放復位後,用 1-2 枚螺絲釘在骨折部固定,用以維持骨折對位。

      (2)鋼板螺絲固定

      斜行、橫斷或粉碎性骨折均可適用。由於脛骨前內側面板及皮下組織較薄,因此鋼板最好放在脛骨外側、脛前肌的深面,加壓鋼板固定確實,骨折癒合相對增快,膝、踝關節不受影響。

      (3)內鎖髓內釘固定

      脛骨幹的的解剖特點是骨髓腔較寬,上下兩端均為關節面,內鎖髓釘打入不受到限制,可控制旋轉外力,可以有效地控制側向、旋轉和成角移位,術後不需外固定,膝、踝關節功能不受影響,骨折癒合期明顯縮短,對多段骨折以髓內釘固定,可防止成角畸形,亦取得較好效果。

      (4)外固定架

      有面板嚴重損傷的脛腓骨骨折,外固定架可使骨折得到確實固定,並便於觀察和處理軟組織損傷,另一優點是膝,踝關節運動不受影響,甚至可帶支架起床行走,因此近年來應用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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