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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0後且聽風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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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絕塵的時光
古代皇帝的大赦天下不赦免貪官主要有:一是大赦天下其實是一種仁政,仁政當然不能對貪官汙吏進行赦免。二是不赦免貪官是為了給以後官員一個警示作用,警醒以後為政者不要妄想貪汙而遇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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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靈魂有趣
古代“大赦天下”從不赦免貪官,是因為皇帝為了國家安穩和自身統治的穩定。
理由如下:
古代的“大赦天下”一般不是所有罪犯都會得到減刑或免刑,只會赦免一些罪行較輕的犯人。十惡(謀反、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不赦和犯下重大罪行,危害國家的犯人都不在赦免之列。
我們先了解下“大赦天下”的目的:新皇登基或者天下大災等情況下會進行“大赦天下”,首要目的是施恩於民或者安撫民眾。這是皇帝為了國家的安穩,自己統治的穩定所做出的“恩賜”。
既然瞭解了“大赦天下”目的,我們應該明白,皇帝為了國家的安穩和統治的穩定不會赦免那些罪大惡極,嚴重危害國家社稷的犯人。
貪官不屬於“十惡”,但在絕對是屬於罪大惡極,嚴重危害國家社稷的犯人了。
為什麼?因為官員乃是幫助皇帝管理天下的人,一旦官員貪汙受賄,監守自盜,不只辜負皇帝的信任,還會減少國家收入,甚至更嚴重的官逼民反。無論哪朝哪代貪官都屬於皇帝痛恨之人,乃是國之蛀蟲!
所以,皇帝為了國家安穩和自身統治的穩定,也為了斷絕貪官們的僥倖之心,貪官都絕對不能屬於“大赦天下”的罪犯!
例如:唐太宗曾經在“大赦天下”時特別申明:“官吏枉法受財罪犯不在赦列。”;宋太祖趙匡胤曾兩次下詔大赦天下,但都規定:“官吏受贓者不赦。”不僅如此,還將贓官定為與“十惡殺人者”同罪;金世宗完顏雍也規定:“吏釩贓罪,雖令赦不敘。”等事例都可以說明。
擴充套件:當然貪官也有赦免的,但少之又少。例如《舊唐書·睿宗本紀》中記載,景雲二年,唐睿宗“大赦天下”,連貪官也統統赦免:“官典受贓者特從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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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下夢想家
大赦天下這一行為是從漢朝開始的,而且頻率也非常高,一兩年就會大赦一次,而唐宋更是如此,在元朝之後,大赦的頻率才開始下降。但是,無論哪個朝代,大赦時都會明確表示,貪官汙吏是不能被赦免的。這是因為,早在商朝的時候,對於貪官的法則就已經出現了,一代代沿襲,統治者們對於貪官汙吏不可留這個問題,簡直是根生蒂固約定俗成。結合歷史上的諸多案例可以得出,腐敗官員的影響,是足以動搖國之根本,不為民謀事,則被民傾覆。所以,無論哪朝大赦,未貪官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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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泇口小咖
中國古代之所以常常不赦貪官,一方面在於這一制度的理論依據不允許赦免這類群體。
古代王朝的統治往往是儒法並用,儒法的思想資源是統治者考慮“是否赦免”的重要理論前提。從儒家的角度講,仁政的政治理想,慎刑的政治態度,構成了國家赦免的理由。然而“仁政”的物件是民眾,而不是官吏。明代《大赦天下詔》開頭即點出了赦免的哲學依據:“天生民而立之君者,奉天而安養斯民也。”而貪官汙吏的貪腐行為以天下為私,恰恰危害了民眾的利益,破壞了仁政的理想,慎刑之恩自然無法澤及。
與儒家的“慎刑”不同,法家強調“慎赦”,擔心過度的赦免會破壞法的權威,影響社會秩序,這構成了反思赦免制度的一種理據。“慎刑”與“慎赦”之間,構成了一種矛盾。那麼,到底要不要赦免呢?《韓非子》中的一個說法,化解了“慎刑”與“慎赦”間的矛盾——“明主治吏不治民”。“慎刑”針對民眾,“慎赦”面向官吏。赦免民眾,實現仁政的儒家理想;不赦免貪官汙吏,目的則在維持一支高效清廉的官僚隊伍,實現秩序與權威。從這個角度講,不赦貪官既是一種關乎仁政的理想,也是一套有用於現實的治理術。
另一方面,古代赦免制度的目的在於緩解社會對立情緒,塑造官府的權威,但赦免貪官則會使上述目的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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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下山人
我們都知道在中國古代,朝廷方面一般在某一特定時期會頒佈“大赦天下”的法令條文,具體的歷史時期比如改朝換代、有新皇帝登基、民間經歷了特大的自然災害等“不穩定”階段,皇帝為了安撫民心而採取赦免的手段,但是在眾多的被赦免罪犯中,貪官汙吏是從不在列的。具體原因如下:
貪汙之風危害大且深遠,不利於國家發展在悠久漫長的封建社會中,貪汙腐敗一直作為一個頑疾伴隨其中,貪官汙吏的逐漸壯大也預示著本朝壽命即將走到盡頭。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秦朝趙高利用職權,把手伸到了民間經濟方面,侵奪民田,操縱賦稅,漸漸地國庫也被其控制,飽入私囊。最終導致國庫空虛,秦朝最終的滅亡也是必然。清朝和珅之徒更是不必多說,這位家庫國庫傻傻分不清楚的和中堂所犯下的貪汙罪行更加令人髮指。
貪官一旦得勢,必定會殘害忠良臭名昭著的明朝大宦官魏忠賢,不僅貪汙大量錢財,而且殘害忠良。魏忠賢大搞恐怖政治,在全國各地都有親信,一旦發現有對其不利之人便即刻處死,彼時人心惶惶,一大批不滿魏忠賢的仁人志士被陷害致死,另有一大批膽小怕事之人巴結奉承,由此,魏忠賢勢力迅速膨脹起來。
忠良仁義之士越來越少,貪汙奸佞之徒越來越多,致使人們“只知有九千歲,而不知有皇上”。如此的惡性迴圈之下,但凡任何一個朝廷恐怕都撐不住。
不赦貪官汙吏,維持清正廉明古代大赦天下這一舉措目的是維護社會穩定,減少社會矛盾。對於民眾的赦免可以大大提高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樹立權威,而如果對貪官汙吏也進行赦免的話,那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嗎?雖說“皇恩浩蕩”但是也沒浩蕩到對瓦解朝廷之人能網開一面的地步。
對貪汙腐敗之氣的嚴厲,就是對清正廉明之風的褒獎,貪腐的行為絕對不能縱容,所以就算是遇到天下大赦,這種人也不能被赦免。
不止古代,當今社會也對貪腐深惡痛絕2019年8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特赦令,在眾多被特赦的服刑罪犯中,因貪汙受賄入獄的罪犯不得被赦免。此舉也體現出了國家對於反腐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貪汙受賄等職務犯罪起到巨大的震懾作用。
總結歷來社會底層民眾對於貪官汙吏的唯利是圖行為深惡痛絕,而社會發展也受貪腐之風嚴重影響,如果這些人進入特赦之列,那政府威信會蕩然無存,社會矛盾也會被激化,所以,貪官汙吏必然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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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之所以常常不赦貪官,一方面在於這一制度的理論依據不允許赦免這類群體。
古代王朝的統治往往是儒法並用,儒法的思想資源是統治者考慮“是否赦免”的重要理論前提。從儒家的角度講,仁政的政治理想,慎刑的政治態度,構成了國家赦免的理由。然而“仁政”的物件是民眾,而不是官吏。明代《大赦天下詔》開頭即點出了赦免的哲學依據:“天生民而立之君者,奉天而安養斯民也。”而貪官汙吏的貪腐行為以天下為私,恰恰危害了民眾的利益,破壞了仁政的理想,慎刑之恩自然無法澤及。
與儒家的“慎刑”不同,法家強調“慎赦”,擔心過度的赦免會破壞法的權威,影響社會秩序,這構成了反思赦免制度的一種理據。“慎刑”與“慎赦”之間,構成了一種矛盾。那麼,到底要不要赦免呢?《韓非子》中的一個說法,化解了“慎刑”與“慎赦”間的矛盾——“明主治吏不治民”。“慎刑”針對民眾,“慎赦”面向官吏。赦免民眾,實現仁政的儒家理想;不赦免貪官汙吏,目的則在維持一支高效清廉的官僚隊伍,實現秩序與權威。從這個角度講,不赦貪官既是一種關乎仁政的理想,也是一套有用於現實的治理術。
另一方面,古代赦免制度的目的在於緩解社會對立情緒,塑造官府的權威,但赦免貪官則會使上述目的適得其反。
查爾斯·泰勒在《世俗時代》中,描述過西方歷史上這樣一種現象:在前現代的基督教世界,存在某些狂歡的節日,在這些節日裡,所有尊卑秩序都將以宗教的名義暫停,人們陷入徹底的狂歡與顛覆。泰勒分析,在前現代社會,職能和尊嚴並不是平等的,必然有人不滿,共同體中存在一種強烈的反結構的傾向,現行結構必須緩解與這種反結構力之間的張力,以達成某種平衡。而這種帶有宗教色彩的狂歡與顛覆,就是一種秩序的逆轉,是對反結構張力的釋放。政治秩序每每在狂歡節日中暫停之後,都彷彿獲得了一種原初的重啟。其實中國古代的赦免制度,也有類似作用。《春秋經傳集解》講赦免是“盪滌眾故, 以新其心”,《文獻通考》記載宋仁宗曾下詔說“赦令者,所以與天下更始”,這裡的“新”,不僅僅是某個被赦免者的洗心革面之“新”,還隱喻著整個社會秩序的暫停與重啟,是透過“浩蕩皇恩”對底層民眾反結構力的緩解與釋放,以實現社會的團結。而歷來底層民眾對貪官汙吏這類違反規則的既得利益者甚為痛恨,如果這些人進入赦免之列,不僅不會緩解社會對立情緒、樹立政府權威,反而會激起更嚴重的社會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