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32.預付款
32.1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10%~20%,分兩次支付給承包方。第一次預付的金額應不低於工程預付款的50%。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額度和分次付款比例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由發包方透過編制本合同資金流計劃予以測定,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預付款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協議書籤署後21天內,並在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了經發包方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後支付。發包方應在支付前將上述預付款保函覆印件送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出具付款證書交發包方作為支付憑證。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被髮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額為本次預付款金額,但可根據以後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3)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裝置進入工地後,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核實後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方,發包方收到監理單位出具的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方。
(4)工程預付款由發包方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
格的比例;
F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1)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達工地並滿足以下條件後,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應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並以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共同驗點入庫;
④到達工地的材料應由承包方保管,若發生損壞、遺失或變質,應由承包方負責。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單位稽核後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後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六分之一平均扣還。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32.預付款
32.1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10%~20%,分兩次支付給承包方。第一次預付的金額應不低於工程預付款的50%。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額度和分次付款比例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由發包方透過編制本合同資金流計劃予以測定,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預付款專用於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協議書籤署後21天內,並在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了經發包方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後支付。發包方應在支付前將上述預付款保函覆印件送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出具付款證書交發包方作為支付憑證。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被髮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額為本次預付款金額,但可根據以後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3)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裝置進入工地後,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核實後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方,發包方收到監理單位出具的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方。
(4)工程預付款由發包方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
格的比例;
F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1)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達工地並滿足以下條件後,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應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並以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共同驗點入庫;
④到達工地的材料應由承包方保管,若發生損壞、遺失或變質,應由承包方負責。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單位稽核後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後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六分之一平均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