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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山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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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林媽咪
商場人員幫抬嬰兒車本來就是好心,孩子受傷的主要原因也不在她,從影片中看,移動嬰兒車的時候沒有把孩子抱出來,也沒有給孩子繫好安全帶,這兩點是製造成嬰兒受傷的主要原因,大部分原因在於母親。但是超市卻設定了隔離樁,給帶嬰兒車的媽媽造成不便,超市也有一定的責任。
超市設隔離樁妨礙顧客走動嬰兒車很大,即使是旁邊過人的小道,嬰兒車完全過不去,正因如此,家人才會將車從隔離樁上邊抬過去,按理說,給顧客行成了不便,並且因此造成了傷害,超市是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嬰兒在車裡沒有繫好安全帶那個影片中,孩子是從嬰兒車下邊滑出來,掉到了地上造成了傷害。這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繫了安全帶,但是安全帶因為質量問題開了,這就是嬰兒車商家的問題,另一種是沒有系安全帶,有可能是媽媽忘了,也有可能是媽媽沒有在意,如果因此孩子受傷,就有一部分是父母的緣故。
抬嬰兒車的時候沒有把孩子抱出來如果需要將嬰兒車抬起來的時候,比如說帶孩子坐公交車,更換交通工具,都需要先將孩子抱起來,然後收納嬰兒車,等上了車再安置嬰兒,而是影片中的媽媽,就直接將嬰兒車抬起,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父母也有操作不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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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醫生談精神病
雖然主要責任在於媽媽沒有很好的把嬰兒固定在嬰兒車上,但商場人員被索賠也不冤,甚至覺得商場也有責任。
首先說說這位母親,很明顯的,每個嬰兒推車的說明書,都會要求孩子在車上時,一定要繫好安全帶固定好,就是為了孩子這樣的意外發生。從影片上看,孩子是瞬間掉下來,相信是這位母親應該是沒有固定的。
商場人員出於好心,這肯定是不用置疑的,但是我們在做好事的同時,也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別是這種有嬰兒參與其中的情況。如果覺得不能保證安全,可以建議母親另選地方透過,這樣即不拒人於千里之外,也保證了自己。
商場的責任就是,在電梯口為什麼要設這種隔離樁,連個嬰兒車都通不過,如果還有另外的通道,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提示,讓此類顧客不強行透過。這種不合理的公共措施,在很多地方也比較常見,所以出事是早晚的。
這件事也給每個人上了一課,對於父母來說,用嬰兒車一定要給孩子固定好,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發生意外 。而做好事的人,也一定要量力而為,注意自己和幫助物件的安全,必要換一種方法幫忙。
最想說的是,希望所有的公共場所,幫稍微照顧一下,那些特殊的群體,例如帶孩子的父母,身體不方便的推輪椅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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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豌豆媽媽育兒
商場人員被索賠,冤,確實很冤!本來是好心來幫忙,沒想到卻幫了倒忙!但是在這件事情上,雙方都有責任!
首先,雙方都忽視了隔離樁的作用,所以雙方都有責任!我們知道扶梯上是不能上嬰兒車的,隔離樁是幹什麼的?就是來阻止小推車,嬰兒車來上扶梯的,目的很明確,這些被禁物品上扶梯會有安全隱患!
不管是商場人員,還是這個孩子的母親都應該知道這一點,尤其是商場人員,不但沒有阻止這位媽媽,竟然還主動幫助她,表面看來這是助人為樂,除了幫倒忙,假設這位媽媽推著嬰兒車上了扶梯然後出事,一樣這位工作人員難逃其責!
所以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工作人員的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
第二點,孩子之所以會摔,媽媽的粗心是主要原因。我們都知道嬰兒車裡是有安全帶的,就算是孩子睡著之後嬰兒也是必須繫上安全帶,而這位媽媽恰恰犯了一個錯誤,沒有繫上安全帶,導致車子抬起來直接讓孩子摔倒了地上。
這才是孩子摔倒的直接原因。如果這位媽媽謹慎小心,仔細認真的給孩子繫上安全帶,可能就不會有今天的事故!
推著嬰兒車出門,這些注意事項一定要注意儘量避免走扶梯
出門在外,扶梯雖然簡單方便,而直梯還不知道在哪裡?但是為了孩子的安全,媽媽們最好不要走扶梯。因為扶梯的特殊性,導致嬰兒車不能平穩的四輪著地,很多時候兩個輪子都是懸空的,很多媽媽抱著僥倖心理,一旦發生事故會追悔莫及。
無論坐躺,幫孩子繫好安全帶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滿大街的嬰兒車很少有幫助孩子系安全帶的。尤其是孩子睡覺的時候,總是想著孩子怎樣舒服怎樣來。
如果不繫安全帶,孩子很容易從車子裡漏出來,人多的地方更是不安全,很容易被從車子裡抱出來,所以不管是睡覺還是坐車,千萬別大意。
孩子的事無大小,如果這位商場的工作人員沒有孩子,她的行為完全可以理解,畢竟沒有當媽,很多事想不到,但是作為這位媽媽,作為母親的粗心大意,真的是難逃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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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冬寧
作為一名母親,非常同情這位媽媽的遭遇,更心疼這個三個月大的嬰兒。但是,瞭解了事情的經過之後,我認為這件事情的責任在於媽媽和商場。
事件回顧事情發生在7月5日,這位媽媽推著3個月大的嬰兒在超市裡,遇到了隔離樁。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員見狀便上前幫忙,兩人一起抬嬰兒車時,孩子卻從車內滑出,重重地摔到地上。孩子送醫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右側鎖骨骨折。
誰之責這位媽媽應該對事故負責任。帶著自己三個月大的嬰兒去逛超市,沒有繃緊保護嬰兒這條弦兒。把孩子放在嬰兒車上,沒有系安全帶。在超市人員身手幫忙的時候,作為一個成年媽媽,應該意識到接下來的動作是抬高嬰兒車,會有危險發生,但是她也沒有去採取措施,保護嬰兒的安全。比如繫上安全帶,比如先把孩子抱出來,商場人員就可以自己把嬰兒車給遞過隔離帶了。
作為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這起事件的發生,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最冤枉的就是超市工作人員了。出於好心幫忙,卻遭遇到這樣的事情,又被索賠。這個時候商場應該負起責任來,不讓自己的員工受委屈。
提醒媽媽帶孩子出行,尤其是帶小嬰出行的時候,一定要時刻繃緊安全弦兒,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1位。如果讓孩子坐嬰兒車,千萬記得要繫上安全帶。如果因為這個疏忽了,導致孩子發生事故,不管責任誰來負,受傷的只能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每一個媽媽都不能大意。
如果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孩子發生事故,不管責任誰來負,受傷的只能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每一個媽媽都不能大意。
從幫人者這一方面來說,以後在伸手幫助別人的時候,要在動作上謹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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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愛拼才會贏7
應該商場人員不會被索賠,為什麼呢?首先看影片,商場工作人員在幫忙抬小孩,當時認為舉於之勞,於是不加思索就幫忙,哪知,小孩從坐椅滑下,這中間主要責任是小孩媽媽未把小孩固定牢,或無危機意識造成。如以前沒有監控就有很多說不清,但現在監控實錄,任何人,也不能或不好狡辯。連炒的飛飛揚揚的常某打老師案,都不需要矛盾的另一方到場辨論,或指證。事情就是這樣。那超市員工,有無提醒潛在危機的責任,關於這點,可以說誰都有或應該提醒潛在危機,也可以說,誰都沒有提醒潛在危機的義務。所以不能要求提供舉手之勞的幫忙者,去負擔被索賠的責任。舉例,小孩吃飯,筷子含口中走路或跑路,過路或鄰居或看見的人,可以大聲叫小孩不能這樣,也可不管任其發展(去年成都報告四例,筷子穿喉者)。我的生活圈,看到小孩危險舉動(爬牆翻窗,摸電線),也不敢(!)盡提醒義務,因為以前大聲說過小孩不對行為,被人好好罵過,學乖了。吃自家的飯,不操別人的心了。
另一個理,員工是商場的職工,安排誰在哪上班,都可能幫一把。憑什麼找商場員工索賠。
那可不可以找商場索賠?這個應該諮詢法律界人士。因為題目是商場人員被索賠,這個超出答題範圍。
今年7月,孝感一位媽媽推著3個月大的孩子準備去逛超市,然而,嬰兒車在透過隔離樁的時候,意外發生了。原來,這位媽媽推嬰兒車時在超市遇到隔離樁,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員見狀便上前幫忙,正在幫她抬嬰兒車時,孩子從車內滑出,重重摔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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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影片我剛才看了,媽媽逛商場後推著嬰兒車出商場時,遇到商場前面擋著的隔離欄,隔離欄比較窄,嬰兒車無法透過,這個時候商場工作人員看到後,幫忙和媽媽一起抬嬰兒車的時候,孩子從嬰兒車裡跌落下來,造成區域性骨折和腦震盪。
媽媽認為嬰兒的跌落,是由於商場工作人員的失誤,才使得孩子摔傷的,要求商場賠付6000元各項費用。商場一方也覺的自己很冤枉,本來是好心,沒想到結果會是這樣。
我認為,雙方都有一定過錯。
媽媽方,孩子畢竟是自己的,在搬嬰兒車過隔離欄時,完全可以把孩子抱起來,然後再讓工作人員搬動嬰兒車,這樣就非常妥當了。另外,嬰兒車上都有安全帶的,在出行時,一定要給孩子繫好安全帶,這個也是造成孩子跌落的原因。
商場方,在搬動嬰兒車時,首先一定要小心孩子的安全,不是單單做好事搬車子的事情。如果自己的力量不行,應該叫其它工作人員幫忙,不能蠻幹。另外,商場的隔離欄也給顧客帶來了不方便,嬰兒車本身不算大,但恰恰卡在中間過不來,沒有辦法只得搬動嬰兒車,結果造成孩子跌落。
媽媽和商場應該各負其責,不要相互埋怨,積極處理,該賠付的合理賠償,抓緊給孩子治療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