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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回首悠心

    教師教育學生使用罰款手段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學生所犯錯誤和成年人犯錯有本質上的區別:學生的很多錯誤可以透過說服教育、批評幫助去糾正和改正,沒有必要用罰款手段。就算是學生屢教不改,靠罰款也未必奏效,學生越發不承認自己的錯誤,要交錢了事,使學生在錯誤上越陷越深,與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漸行漸遠。特別是養成學生靠金錢辦事的惡習,影響是極壞的。

    教師長期頻繁的使用罰款手段,暴露出教師教法單一、教育學生能力不足的缺點。而且所罰款項怎麼處理?是交還家長還是據為己有?還是上交學校?教師和學校都沒有罰款的權利,也沒有這個職能。交還家長,罰款就沒有了意義,據為己有是非法佔有,用作班費等都是不符合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的。

    教師教育學生,還要從人文的角度,從真正關愛學生的角度考慮適當的、多樣的、靈活的教育方法教育學生,用罰款代替教育,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不容,請教師們一定要慎重。

  • 2 # 眼球征服世界23

    教師教育學生使用罰款手段無論處於何種目的,既不合情理,又不合乎法規。

    學生所犯錯誤和成年人犯錯有本質上的區別:學生的很多錯誤可以透過說服教育、批評幫助去糾正和改正,沒有必要用罰款手段。就算是學生屢教不改,靠罰款也未必奏效,學生越發不承認自己的錯誤,要交錢了事,使學生在錯誤上越陷越深,與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漸行漸遠。特別是養成學生靠金錢辦事的惡習,影響是極壞的。再說,即便你把罰款用作班費,搞所謂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最後全部都用在學生或班級活動方面,也是說不過去的。何況還敢把罰款裝進自己腰包,搞個創收,真的是不想“混”了!飯碗丟了家長也不解恨。

    教師長期頻繁的使用罰款手段,暴露出教師教法單一、教育學生能力不足的缺點。而且所罰款項怎麼處理?是交還家長還是據為己有?還是上交學校?教師和學校都沒有罰款的權利,也沒有這個職能。交還家長,罰款就沒有了意義,據為己有是非法佔有,用作班費等都是不符合義務教育的有關規定的。

    教師教育學生,還得以人為本,從真正關愛學生的角度考慮適當的、多樣的、靈活的教育方法教育學生,用罰款代替教育,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不容,請教師們一定要慎重。我本身就是一名教師,已進入知命之年,近三十年教齡,班主任也幹了二十八年。過去,因年輕氣盛,上進心較強,管理班級方法單一,也罰過款,在每次競賽考試後,用班級後十名的錢獎勵給班級前十名。當然,也做過“傻事”:用自己微薄的部分工資獎勵給好學生,作為“班費”的補充。所謂“班費”其實就是罰款。後來,積累了些許經驗,罰款的方法不知不覺中就停用了。現在,你想讓我再用那老一套,恐怕沒有人能勸的通。為什麼,不全是我良心發現了,而是社會環境變了,大氣候變了。誰敢橫刀立馬?唯不自量力者為之,唯人渣敢為之!

  • 3 # 正義在胸2

    老師罰學生的錢的行為是十分錯誤的,它和體罰學生的行為一樣都是紀律和法規所不容許的。它含有一種貪學生錢物的因素和性質。學生不是經濟收入的勞動和創造者。學生在學校和家庭的一切開支一切消耗全靠父母供應。學生不守紀律,沒完成學習任務,或者犯了其他錯只能嚴肅地批評他,或給予必要的懲罰:罰抄作業,罰背書,寫檢查,寫保證書,或者適當地罰一會兒站都是可以的。而罰學生的錢是萬萬不行的。會要犯大錯誤的。讓家長告狀到教育局,讓罰學生錢的老師吃不了逗著走。

  • 4 # 松鼠快樂翁

    一,老師是不能罰學生錢的。

    二,不知是何地何校的哪個老師罰了哪個學生的款,在目前家長與老師之間關係異常敏感之際,老師還敢罰學生錢,這老師的智商卻如此不堪,他難道是白痴或蠢驢嗎?

  • 5 # 東北的樂樂爸爸

    這種行為最不道德,跟強盜有什麼區別,不交就不讓你進班級。我上高中時我們班主任就靠這種方式罰學生,最後惹得大家都不高興。教師是什麼,是以教育為主,人無完人學生也有犯錯的時候,那你老師就沒有犯錯的時候麼?學生的錢從哪裡來,不都是家長給的,說句難聽的話,不就是變相收錢麼,在這樣把這個老師告到校長那裡,實在不行告到教育局

  • 6 # CAD課堂設計

    罰學生錢的行為是典型的違法行為,先來看一下到底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1.違反《行政處罰法》(1996年公佈)

    (1)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實施。”

    (2)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可以看出來,行政處罰共有7種形式,罰款是其中一種。

    也就是說,罰款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學生必須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二是由國家行政機關按照規定進行罰款。而我們的學生如果沒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哪來的違法?更何談罰款?

    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學生確實違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如打架鬥毆,亂塗亂畫,隨地吐痰,踐踏草坪,亂倒垃圾,隨意擺攤設點等。

    (3)《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結論:也就是說小學和初中生從法律上界定了不準罰款,高中生也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且由行政機關實施,也絕對不是老師來實施。

    2.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年公佈)

    第5條第一款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其中亂收費屬於典型的侵犯學生的財產權。像罰款,沒收手機及其他物品,都屬於侵犯學生財產權。這裡解釋一下,學生上課玩手機,臨時替學生保管,下課歸還,這不屬於侵犯學生財產權。

    3.違反《教育法》(1995年公佈)

    (1)第三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2)第七十八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第八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教育部1994年就下發過《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重申學校收費事項和準則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進行,明令禁止對學生罰金。

    該法像這種罰款行為就屬於侵犯學生(即受教育者)合法權益。

    以上3個法律法規,尤其是《教育法》和《行政處罰法》都實施20多年了,現在的老師還在用罰款這種方式來教育孩子,我作為了一個從教20年的老師,我認為非常不妥,其實教育孩子的方式多種多樣,像“多鼓勵少批評”、“做學生心靈的導師”、“快樂教學”等,但最不應該的教育方式就是罰款,既違法又違背教育規律。

    2019年3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京主持召開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向全國大中小學思政課教師強調指出:(1)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解決好培養什麼人,怎麼培養人這個根本問題。(2)思想政治理論課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關鍵課程。(3)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關鍵在教師,關鍵在發揮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要給學生心靈埋下真善美的種子,引導學生扣好人生第一粒釦子。

    這次會議就是傳達了這樣的資訊,就要把思想政治理論課從小學開始直到大學,進行全方位的教育培養,將學生培養成祖國需要的人,這是從根本上解決所謂的“問題孩子”的教育方法,這才是遵循教育規律的正確方法。思想政治理論課就是一把武器,一把從根本上解決教書育人的武器,我們為什麼不好好思考並加以利用呢?

    老師,傳道授業解惑者。如果一個老師,不去傳道,不去授業,不去解惑,只是簡單機械的用罰款去解決“問題孩子”,我覺得這就不是一個稱職的老師。

    個人拙見,不當之處,敬請指評指正。最後祝願大家身體健康,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 7 # 財神爺爺的乾兒子

    罰錢用處不大

    學生的錢絕大多數都不是自己掙的,俗話說不是自己的錢不心疼。管理上有個原理,就是金額過小的罰款會適得其反,比如遲到一次罰10塊,本來遲到的人還有愧疚,結果罰了10塊錢反而心安理得。另一方面更重要,客觀來說,家庭條件好的孩子更容易調皮搗蛋,成了管聽話,管不住不聽話的。

    罰錢對學生影響不好

    一方面灌輸了金錢解決問題的價值觀。另一方面影響老師在學生中的形象。

    最後,管理的根本,還是一靠組織氛圍,思想教育,二靠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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