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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ir聊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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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談一二
我感覺這個主管的做法是正確的。
工作車間不是吵架的地方,吵架肯定會造成車間工作人員以及秩序的混亂,影響工作效率,如果主管不做出處罰的話,會助長這種行為,這次罰款,也算是“殺雞給猴看”吧。
01尊重你的工作,遵守工作制度,是職場人起碼的素養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是企業開展正常經營的基礎,也是對員工行為的約束。
作為員工在工作時間吵架,本身就違反了公司的有關規定,也是一種非常不成熟的表現。
我朋友以前在郵儲銀行做櫃員工作,一次客戶來辦理業務的時候,沒有帶身份證,我朋友很客氣的拒絕了他,並按程式告知了各種操作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資料。
那個客戶不依不饒,最後竟然破口大罵,如果沒有防彈玻璃隔著,估計能動手打人。
在那個客戶罵了十幾分鍾後,我朋友忍無可忍,從營業廳脫下工裝,出了營業場所後,告訴那個客戶,自己已經辭職了,然後和那個客戶打了起來,最後把那個客戶揍了一頓。
當這件事情平息下來後,我問他為什麼脫了工裝,還要跑到營業場所外面才揍那個客戶,他說感覺在單位營業場所,自己穿著工裝就是這個單位的員工,就代表著這個單位的影像。
他說其實決定脫下工裝和那個打架的時候,就已經決定辭職了,哪怕公司不辭退他,他也會自己離職。
打人肯定是不對的,暫且把這件事情的性質放一邊,從我朋友的做法上來講,他是成熟的,在做出行為決定之前,先把工作撇清,沒有破壞和違背公司的各種制度,把一切行為,歸到自己身上。
就像題中主管說的那句話一樣,你們可以打架,但不要在車間裡,到車間外面去打。你可以選擇自己的行為,可以做出自己的決定,但請不要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不要破壞制度和秩序。
你是你,但在公司,你首先是個員工!
02罰款雖然不是最高明的管理手段,卻是最有效的相信絕大多數人的工作,都是為了同一個目標,掙更多的錢,獲得更多的回報,過上好日子,實現財務自由。
工作中,沒有人真的跟錢過不去罰款雖然有點不人道,只要有制度,就是對事不對人。
作為一個好的管理者,學會用人,更要會用制度約束人。
對於一件事,罰款是最容易引起員工的重視的處理方式,在這個主管作出這種決定後,肯定會做出後續的通報。
其他員工能看到處理決定,首先維護了車間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其次還能讓大家引以為戒,起到很好的警示效果。
更多的時候,在制度面前,是非對錯暫時放到一邊,維護制度權威才是最重要的,哪怕事後再對有理的一方作出補償。
因此,這個主管的做法,即維護了制度的權威性,也起到了對其他員工的警示作用,是一個合格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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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員工在車間爭吵這種事,主管只是罰款了之,我覺得做的並不怎麼好,而且主管不問青紅皂白不管誰有理誰無理都一起罰,我認為處事並不公平。
一句話,處理員工爭吵不能僅僅用罰款來對待,我覺得更要從公司管理的高度來審慎處理。
在我看來,車間員工出現爭吵現象,作為主管,一定要慎用罰款,因為罰款根本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可能還會起反作用。主管需要明白:
罰款是把“雙刃劍”,尤其要重視罰款的反作用我的意思就是,主管對爭吵的員工進行罰款,可能會起到壓制員工再爭吵的作用,透過罰款讓員工不敢再爭吵,從而平息爭端;但同樣,罰款還可能會引發員工的不滿,甚至激化很多矛盾。
作為主管,我認為應當重視罰款的副作用、反作用。因為在我看來,罰款的積極作用甚少,基本上都是副作用和反作用,用不好就會鬧出更多的事。具體如下:
罰款首先是不合法的行為,所以主管罰款不可行。作為主管,首先應該有這個法律常識,就是企業是沒有權力對員工進行罰款的。罰款是一種行政手段,只有國家行政機關才具有這個公權力、公職能,企業是沒有這個資格的。所以,主管對員工罰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做法,所以主管不應該這樣做。
罰款會激化諸多的矛盾,不利於員工團結和企業生產。很簡單,主管明確表態只要員工在車間爭吵,不管誰對誰錯,都一律罰款,這種武斷的做法很可能會傷害本就沒有錯誤的一方員工的心,會讓涉事員工感覺處理不公平,有可能招致員工的反對、離職、或起訴。只要出現任何一種情況,車間就沒有安寧,員工團結就無法實現,而且會明顯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執行。所以說,罰款的做法真的不怎麼好。
綜上,罰款看似能夠阻止員工之間的爭吵,但實際上並不能消弭員工之間的對立,因為罰款僅僅是對兩個爭吵的員工各自罰錢而已,這絕對不可能讓員工心服口服,只會讓員工心生怨恨和不滿,所以罰款只會留下更大的矛盾,所以罰款是把“雙刃劍”,用不好只會起反作用,主管不可不慎。
可是話說回來,主管難道只知道對爭吵的員工罰款嗎?主管就沒有其他的化解矛盾的方法嗎?如果是這樣,那說明了什麼問題呢?如果不是這樣,又說明了什麼問題呢?
主管能力問題 VS 公司管理問題在我看來,主管如果對員工只懂罰款,不懂其他的化解方法,那隻能說明主管自身的管理能力不足,不然的話,罰款這種百害而無一利的做法誰會用。
但如果主管處理員工的爭吵是按照公司的員工管理制度進行的,或者主管濫用公司制度進行管理,那麼反映的就是公司管理存在問題。
而從問題來看,員工在車間裡面爭吵,主管直接表態“下班到廠外去吵沒人管,在車間裡面爭吵,我不管誰有理,一律罰款。”這種做法看似乾脆直接公平,實則霸道強勢,他忽略了矛盾,壓制了矛盾,沒有解決矛盾,只是用罰款來增加了新的矛盾。如果主管除了罰款之外沒有其他進一步的解決方法,不能消除員工的根本矛盾,那主管就是無能。
從問題來看,我認為該主管恰恰體現了能力不足的問題,所以只知道罰款,不知道其他。
但更深的問題,我認為出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上。原因很簡單,主管之所以能夠對員工進行罰款,肯定是有制度支援的,罰款的錢肯定是交給公司。因此,主管的行為體現的是公司的意志。
這也就是說,公司規定了處理員工爭吵的方法就是罰款。
主管就是這麼照做的,所以主管可能自己都感覺自己很無辜,他對員工罰款很可能會遭到員工的記恨。從這個層面來說,主管即便有其他化解員工爭吵的方法,可能也不能代替罰款,那就坐實了公司的管理問題。
所以,誰最終會把罰款據為己有,誰就是最大的問題。很明顯,主管只是罰款,錢交給了公司,所以公司的問題是最大的。可是即便如此,主管本人也有問題,因為主管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員工,沒有妥善處理好事請。所以透過罰款一事,可以看出,主管和公司都存在管理問題。
廢除罰款、健全員工管理制度、加強員工關懷在我看來,既然車間員工有矛盾,既然罰款不好,既然主管和公司都存在問題,那麼公司就應該及時改變做法,而這也不難做到。
我認為主管和公司應該著重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出重要改變:
廢除罰款等不合法的員工處理規定。上面已經說過,公司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所以這種明顯不合法的規定首先必須廢除,這是開啟公司變革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公司不能清除罰款這種意思,那其他的措施都是空談。當公司廢除了罰款的制度性規定,那麼主管就不會對爭吵的員工只做罰款處理了,必然會採取其他的處理方法,而其他的處理方法一定比罰款要更有意義。
規範、健全公司的管理制度,尤其是有關員工管理方面的制度一定要體現出人性化、靈活性的特點,讓員工對管理制度心服口服,用這樣的制度來處理員工之間的糾紛,那就不會有什麼反作用。這一步的關鍵就是要求公司具有遵紀守法、以人為本的管理意識,否則也絕難做到。如果公司能夠做到這個,那主管處理員工糾紛就有更多、更人性化的依據和操作方法,這也可以提升主管的管理能力。
加強員工關懷。公司必須有員工關懷方面的制度和活動,必須讓公司的各層級領導參與到員工關懷活動中,加強跟員工的互動交流,關心員工和員工之間的工作以及生活,員工團結好了,公司就會少很多不必要的問題,這對主管而言,會省心省力很多。
總之,員工在車間裡面爭吵,即便是員工的不對,作為主管也不應該以罰代管、以罰促管、唯罰是用,因為罰款並不能真正、徹底的解決問題。這個事,反映的還是公司和主管存在管理上的問題,存在思想上的問題,公司和主管都應該有所改變。而改變的方向,就是廢除罰款的規定,健全、規範員工管理制度,以及加強員工關懷。唯有多管齊下,才能根治員工上班期間的爭吵,也才會提升主管處理員工矛盾糾紛的能力。